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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长期以来,关于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可否仅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或者业主是否可以放弃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纠结不清。在现实中,物业服务企业与一楼业主不乘电梯,是否应交纳电梯费;空置房未居住拒交物业费等事件,引发的物业纠纷较多。为此,笔者结合核心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