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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202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高两部”)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意见》)。根据《疫情防控意见》规定,适用于妨害甲类传染病防控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同时也适用于乙类传染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针对此项规定,《疫情防控意见》是否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是否进行了创设性规定?为解决这一争议,本文论证了《疫情防控意见》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适用于乙类传染病新型冠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