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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的市场主体中,小微企业早已占据了市场经济的半壁江山,然而受主体局限性的影响,如何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成为了牵制小微企业长久发展的难题。但在金融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互联网金融因自身的数字化和科技化特征,促使越来越多的互联网融资模式与小微企业的组合模式应运而生[5]。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小微企业;信贷融资;模式创新
一、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
金融从本质上来讲就是资金融通,而互联网金融便是利用互联网+传统金融业务所产生的各种信贷融资模式,是以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和云计算等前沿技术为依托,融合传统金融业务所产生的各类金融业态,主要有以下3种模式[6]。
(一)电商小额贷款模式
近年来,电商作为新型电子平台异军突起,该模式是由电子商务企业作为发起人,以互联网技术作为载体,并且将自身平台数据和技术进行高效、合理的利用,从而向个人或企业所提供贷款产品和服务。电商平台所提供的多是“金额少、债期短、速度快”的融资产品,通过依托自身平台的数据对客户进行客观的信用评估,且无需任何手续流程,在短时间内为客户提供快捷的信贷服务。为了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需求,电商产品正在加速对订单融资、部分有限抵押产品借贷等各类业务的开发,以此不断迎合处于变化中的市场需求。
(二)P2P金融模式
P2P是个体对个体的网络融资模式,贷款人可以通过借助网络平台发布贷款需求,自行规定借款金额、利息、偿还方式、偿还期限等信息,而互联网会根据借款人所发布的贷款需求迅速匹配相对应的借款方,且该贷款商的资金与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从整体来看是十分匹配的。双方在确认贷款信息和借贷关系之后,在无需过多繁琐的交易手续的情况下快速达成交易。如此一来,小微企业不仅可以在短时间内快速获取贷款资金,还能节省一定的时间成本和融资成本,降低交易风险。
P2P网络信贷融资模式的流程主要分为4步:第一,借款人和贷款商必须在P2P信贷平台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这是最基本的资格认证;第二,小微企业通过P2P信贷平台发布贷款需求,并提供贷款金融、利息计算、贷款时间、资金用途和还款方式等各方面的信息,等待平台进行详细的审核;第三,P2P信贷平台通过网络认证、信用评估等方式对小微企业各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行审核,包括确认企业营业执照、银行流水账单等贷款资格材料。同时,部分行事严谨的P2P信贷平台不仅对小微企业进行线上的认证,还对小微企业进行线下的考核,以此综合评估该企业是否具备贷款条件;第四,投资者根据平台所提供的借贷人项目列表和审核信息,在众多借款人中进行“择优选取”,以此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达到自助式贷款。
(三)众筹模式
众筹模式即大众筹资,属于一种“提前消费”的模式,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公众募集项目资金,以此满足项目发起人的融资需求。如果所发项目能够在一定时间内获取广大投资者们的兴趣,并吸引投资人投入一定的资金,那么该项目发起人可根据项目的投资状况获取相应的资金。项目发起人可将所获得的资金用于该项目的后期发展,而项目获取一定的收益时,发起人会根据事先承诺的条款对借款人进行相应的回馈,一般以分红、股权、抵押品的形式进行回报,从而实现贷款人和借款商两者之间的共赢。
二、互联网金融助推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瓶颈
(一)互联网金融客户权益保护制度缺失
互联网金融以民主、惠普的特性从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的信贷融资需求,但是也为金融客户信息和资产保护带来了全新的挑战。由于部分地区教育条件和水平有限,致使这些地区大部分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金融知识、投资经验都十分匮乏,且风险防范意识薄弱,而互联网金融涉及的交易活动大部分又都是通过互联网实行的,这就为黑客等不法之徒带来了可乘之机,对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此外,互联网金融发展起步较晚,维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尚未健全,一旦互联网金融业务产生经济纠纷,投资者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且参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消费者众多,一旦产生重大金融风险和信用风险,将会对整个金融市场和社会环境的稳定性和有序性产生巨大冲击,进而影响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
(二)小微企业信誉有待加强,风险加大
由于小微企业自身经营规模小、运营模式和管理制度尚未健全、经济实力有限以及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抗风险能力十分薄弱,并且融资的时效性强。部分小微企业由于现金管理不当,导致资金周转不灵,为了满足自身经济需求和维护企业利益,对不利于贷款的负面信息进行隐瞒,有意的夸大获取贷款的有利信息,对企业经营利润进行“美化”和“装饰”,这对银行等其他信贷机构的信息检验能力和风险规避能力都提出了巨大挑战[1]。此外,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小微企业,其融资需求也在不断发生改变,由以往的融资时间短、贷款金额小的融资特点,逐渐朝向“融资期限长、贷款数额大、抵押担保品少”等方向变化,金融服务需求业由单一性转向为综合性,因此互联网金融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服务时所面临的风险将会更大。
(三)互联网金融面临监管困境和法律风险
虽然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由于其发展时间短、起步时间晚,缺乏一定的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法律所能约束和管辖的范围有限,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面临着诸多的监管困境和法律风险[2]。互联网金融模糊了各个行业之间的边界,导致现行分业监管体制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管,其管辖范围难以界定。目前,我国互聯网金融监管仍然处于证券、保险、银行分业监管状态,并未将三者进行统一的管制,导致部分业务存在监管漏洞[4]。同时网络贷款、众筹融资、网络货币等新兴业态和工具没有明确其监管主体,甚至出现“无人监管”的尴尬境地。另外,互联网金融业务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导致法律监管的进行十分艰难。有关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仍然有待完善,并且互联网违约成本低,极易诱发借款人跑路、躲债、骗贷等违法行为,扰乱法律监管秩序。 三、关于互联网金融助力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发展建议
(一)强化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设
为了更好的维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政府应立足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根据互联网金融的管制状况,及时出台并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保证消费者权益,从法律层面对互联网金融主体的行为进行客观、准确的界定。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和消费者进行法律知识和金融知识的教育也是十分有必要的,通过提高双方的法律意识和风险规避意识,以此有效避免经济纠纷的产生。当然,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实行行业的高度自律,坚持“诚信经营”的经营理念,强化在经营管理中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控制的义务,保证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3]。
(二)加大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风控力度
相对于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小微企业在面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规避能力和防范能力都十分薄弱。因此网络金融企业应主动利用前沿的金融科技对风险预警机制进行建设和完善。小微企业应不断改善自身风险管理体制,挑选高素质、高水平的精英人士组建专业的风险应对团队,提高小微企业在互联网金融风险前的应对能力和控制能力,另外,加强对大数据技术的利用,保证在互联网金融风险前获取关键、实用的信息,并及时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四、结束语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不断深入到金融业务的发展领域之中,两者的相互结合使得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并具备着与生俱来的独有优势。互联网金融不仅给金融行业注入了活力源泉,更为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的创新带来了无限可能。因此,小微企业应努力将“未来”握紧在手中,改变传统的信贷融资模式,不断扩大资金来源以此实现自身的跨越式发展。
参考文献:
[1]徐洁,隗斌贤,揭筱纹.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4(04):92-96.
[2]徐细雄,林丁健.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14(06):144-148.
[3]侯明君.互聯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J]. 知识经济,2015,000(007):77-77.
[4]唐立鹏.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J].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 2015(4):208-208.
[5]巨澜.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J].陕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7,000(004):56-59.
[6]宋巍.互联网金融对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J]. 科技,经济,市场,2017(10):108-109.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小微企业;信贷融资;模式创新
一、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
金融从本质上来讲就是资金融通,而互联网金融便是利用互联网+传统金融业务所产生的各种信贷融资模式,是以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和云计算等前沿技术为依托,融合传统金融业务所产生的各类金融业态,主要有以下3种模式[6]。
(一)电商小额贷款模式
近年来,电商作为新型电子平台异军突起,该模式是由电子商务企业作为发起人,以互联网技术作为载体,并且将自身平台数据和技术进行高效、合理的利用,从而向个人或企业所提供贷款产品和服务。电商平台所提供的多是“金额少、债期短、速度快”的融资产品,通过依托自身平台的数据对客户进行客观的信用评估,且无需任何手续流程,在短时间内为客户提供快捷的信贷服务。为了满足客户个性化的需求,电商产品正在加速对订单融资、部分有限抵押产品借贷等各类业务的开发,以此不断迎合处于变化中的市场需求。
(二)P2P金融模式
P2P是个体对个体的网络融资模式,贷款人可以通过借助网络平台发布贷款需求,自行规定借款金额、利息、偿还方式、偿还期限等信息,而互联网会根据借款人所发布的贷款需求迅速匹配相对应的借款方,且该贷款商的资金与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从整体来看是十分匹配的。双方在确认贷款信息和借贷关系之后,在无需过多繁琐的交易手续的情况下快速达成交易。如此一来,小微企业不仅可以在短时间内快速获取贷款资金,还能节省一定的时间成本和融资成本,降低交易风险。
P2P网络信贷融资模式的流程主要分为4步:第一,借款人和贷款商必须在P2P信贷平台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这是最基本的资格认证;第二,小微企业通过P2P信贷平台发布贷款需求,并提供贷款金融、利息计算、贷款时间、资金用途和还款方式等各方面的信息,等待平台进行详细的审核;第三,P2P信贷平台通过网络认证、信用评估等方式对小微企业各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行审核,包括确认企业营业执照、银行流水账单等贷款资格材料。同时,部分行事严谨的P2P信贷平台不仅对小微企业进行线上的认证,还对小微企业进行线下的考核,以此综合评估该企业是否具备贷款条件;第四,投资者根据平台所提供的借贷人项目列表和审核信息,在众多借款人中进行“择优选取”,以此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达到自助式贷款。
(三)众筹模式
众筹模式即大众筹资,属于一种“提前消费”的模式,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公众募集项目资金,以此满足项目发起人的融资需求。如果所发项目能够在一定时间内获取广大投资者们的兴趣,并吸引投资人投入一定的资金,那么该项目发起人可根据项目的投资状况获取相应的资金。项目发起人可将所获得的资金用于该项目的后期发展,而项目获取一定的收益时,发起人会根据事先承诺的条款对借款人进行相应的回馈,一般以分红、股权、抵押品的形式进行回报,从而实现贷款人和借款商两者之间的共赢。
二、互联网金融助推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瓶颈
(一)互联网金融客户权益保护制度缺失
互联网金融以民主、惠普的特性从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的信贷融资需求,但是也为金融客户信息和资产保护带来了全新的挑战。由于部分地区教育条件和水平有限,致使这些地区大部分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金融知识、投资经验都十分匮乏,且风险防范意识薄弱,而互联网金融涉及的交易活动大部分又都是通过互联网实行的,这就为黑客等不法之徒带来了可乘之机,对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此外,互联网金融发展起步较晚,维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尚未健全,一旦互联网金融业务产生经济纠纷,投资者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且参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消费者众多,一旦产生重大金融风险和信用风险,将会对整个金融市场和社会环境的稳定性和有序性产生巨大冲击,进而影响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
(二)小微企业信誉有待加强,风险加大
由于小微企业自身经营规模小、运营模式和管理制度尚未健全、经济实力有限以及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抗风险能力十分薄弱,并且融资的时效性强。部分小微企业由于现金管理不当,导致资金周转不灵,为了满足自身经济需求和维护企业利益,对不利于贷款的负面信息进行隐瞒,有意的夸大获取贷款的有利信息,对企业经营利润进行“美化”和“装饰”,这对银行等其他信贷机构的信息检验能力和风险规避能力都提出了巨大挑战[1]。此外,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小微企业,其融资需求也在不断发生改变,由以往的融资时间短、贷款金额小的融资特点,逐渐朝向“融资期限长、贷款数额大、抵押担保品少”等方向变化,金融服务需求业由单一性转向为综合性,因此互联网金融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服务时所面临的风险将会更大。
(三)互联网金融面临监管困境和法律风险
虽然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由于其发展时间短、起步时间晚,缺乏一定的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法律所能约束和管辖的范围有限,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面临着诸多的监管困境和法律风险[2]。互联网金融模糊了各个行业之间的边界,导致现行分业监管体制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管,其管辖范围难以界定。目前,我国互聯网金融监管仍然处于证券、保险、银行分业监管状态,并未将三者进行统一的管制,导致部分业务存在监管漏洞[4]。同时网络贷款、众筹融资、网络货币等新兴业态和工具没有明确其监管主体,甚至出现“无人监管”的尴尬境地。另外,互联网金融业务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导致法律监管的进行十分艰难。有关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仍然有待完善,并且互联网违约成本低,极易诱发借款人跑路、躲债、骗贷等违法行为,扰乱法律监管秩序。 三、关于互联网金融助力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发展建议
(一)强化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设
为了更好的维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政府应立足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根据互联网金融的管制状况,及时出台并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保证消费者权益,从法律层面对互联网金融主体的行为进行客观、准确的界定。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和消费者进行法律知识和金融知识的教育也是十分有必要的,通过提高双方的法律意识和风险规避意识,以此有效避免经济纠纷的产生。当然,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实行行业的高度自律,坚持“诚信经营”的经营理念,强化在经营管理中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控制的义务,保证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3]。
(二)加大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风控力度
相对于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小微企业在面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规避能力和防范能力都十分薄弱。因此网络金融企业应主动利用前沿的金融科技对风险预警机制进行建设和完善。小微企业应不断改善自身风险管理体制,挑选高素质、高水平的精英人士组建专业的风险应对团队,提高小微企业在互联网金融风险前的应对能力和控制能力,另外,加强对大数据技术的利用,保证在互联网金融风险前获取关键、实用的信息,并及时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四、结束语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不断深入到金融业务的发展领域之中,两者的相互结合使得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并具备着与生俱来的独有优势。互联网金融不仅给金融行业注入了活力源泉,更为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的创新带来了无限可能。因此,小微企业应努力将“未来”握紧在手中,改变传统的信贷融资模式,不断扩大资金来源以此实现自身的跨越式发展。
参考文献:
[1]徐洁,隗斌贤,揭筱纹.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4(04):92-96.
[2]徐细雄,林丁健.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14(06):144-148.
[3]侯明君.互聯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J]. 知识经济,2015,000(007):77-77.
[4]唐立鹏.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J].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 2015(4):208-208.
[5]巨澜.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J].陕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7,000(004):56-59.
[6]宋巍.互联网金融对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J]. 科技,经济,市场,2017(10):10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