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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经济法的社会地位也得到逐步的提高。不断完善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是维护我国社会整体利益的关键。鉴于此,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首先对经济法的发展历程进行了阐述,并论证了经济法的特殊性,最后提出了加强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措施,以供相关工作者参考。
【关键词】 经济法 社会整体利益 维护措施
引言
《中国特色社会法律体系》将对社会主义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经济法定为社会主义的法律保障,并对经济法提出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强调指出经济法要能够调节我国的各项经济活动,并以社会的根本利益为前提,让经济法与我国的宪法进行有效的结合,共同为建设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巨大的贡献。因此,我们必须要对经济法进行深层次的研究,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1 经济法发展历程简述
经济法中一部分概念来自于古代财税法,但是其核心内容与之有很大区别。该部法律产生于资本主义垄断时期,在当时,由于垄断性资本企业控制市场,使市场经济遭到了严重破坏,这也导致社会公平问题一一显露。例如:城乡地区资源分配不均;大多数社会财富集中于资本家之手。这些问题的出现导致了社会矛盾不断加深,国家非常需要切实有效的手段来对这些问题进行调节。因此,经济法应运而生,该部法律的颁布充分体现了国家经济职能。中国经济法发展三十年间,其理论核心进行了不断的扩充,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说法不一的学派,但是至少在业界达成了共识。我国在制定经济法规初期借鉴了许多国家的经验,特别是苏联法制建设对我国的影响很深,例如计划经济体制的实施。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大力推动经济法建设,经济法正式出现后,不仅使我国进入市场经济新时期,还加快了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的进程。
2 经济法的特殊性
2.1 手段多样化。现阶段,很多人对经济法的所属法域的看法还不相一致。有些人认为经济法属于公法、而有些人认为其属于私法,还有一些人任务其属于第三法域。即便如此,大家都一同认为经济法既有公法调整手段,也有私法调整手段。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出现矛盾时,经济法重点维护私权利,避免因滥用权力而伤害个人的私权利,经济法能够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运用多种手段解决问题,进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2.2 路径独特性。经济法并不是法学领域中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目标仅有的法律形式,虽然其他法律也具有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特性,但是经济法相对较为独特。经济法在实现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也保障了社会中成员个体的利益,因此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路径是从整体到个体,与私法以及公法的路径是相反的,换句话说,私法和公法的维护路径是从个体到整体。但是私法与公法二者之间依然存在差别,私法限定个人的行动方式,允许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及目的;公法是政府的法律,要求个体按照特定的方式,服务于社会的公共利益。
3 加强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措施
3.1 将经济法写入我国的立法中。经过以上内容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例如,在《反垄断法》中,法律对调节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提出了调节与维护的具体措施;在《农业法》中,强调了巩固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等。虽然社会整体利益一词没有体现在该部法律条文中,但是,该法律所涉及的领域,如工业、农业、手工业等都对我国社会整体利益产生了直接影响,维护好每一个利益,就是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增强社会的经济发展实力的最好帮助。
3.2 宣示经济法基本准则。经济法对于市场调控的方法,具有更强的程序性及规范性,可将其分为政策基准以及裁判规则。政策基准是在处理一些比较特殊的案件时,需要充分表明自身在法律案件内的观点;而裁判规则,则是给予处理的案件一定程度的规范以及约束力。作为对社会经济进行衡量的法律,经济法能够有形或无形地对社会上的经济行为进行严格的约束,以保障社会大众的整体利益,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社会整体利益需求。因此,为了使经济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应该把经济法看作一种社会经济行为的基本准则,并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宣示,维护经济法,从而让经济法为社会整体利益作出应有的贡献,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3.3 加强经济立法以及运行宗旨。经济法在早期是为了弥补市场经济漏洞,缓解政府方面的压力而出现的。市场调节自身具有盲目性以及滯后性的特点,市场调节的这些缺陷很容易导致社会经济的波动以及优质资源的浪费,尤其是在大型工程建设上表现地非常明显,单一的市场自我调节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们必须要重视经济法的立法,努力适应当今时代千变万化的市场情况,盯紧市场动向,并做好对经济法随时修订的准备,保证其在运行过程中的有效性。与此同时,明确强调立法宗旨,使得经济法在运行过程中能完全围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这一宗旨展开,保证其根本目的的实现。
3.4 完善责任制度。加强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还需要完善责任制度,如果有个人或团体侵害了社会整体利益,那就应该参照相关制度对其进行处罚与判决,这一手段能够提高社会整体利益维护的有效性。经济法促进了相应责任制度的建立,督促国家使用民事、刑事责任等对民众加以约束,并建立能强制制止民众或团体危害社会整体利益事件的机制,不仅如此,还促进责任形态的行成,确保其他部门法律能有效实施。
总结语
总而言之,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高,社会矛盾也日益明显。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社会经济所面临的挑战会只增不减。因此,国家需要把控时事,积极规避风险,出台相应对策,尽最大可能发挥经济法及其他法律部门的作用和功能,在发挥其经济功能的同时,促进经济法社会功能的发挥,从而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参考文献】
[1] 王雪莹.对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探索[J].时代金融,2017,(06):286+294.
[2] 王菁.探讨经济法下社会整体利益维护分析[J].全国商情,2016,(09):99-100.
【关键词】 经济法 社会整体利益 维护措施
引言
《中国特色社会法律体系》将对社会主义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经济法定为社会主义的法律保障,并对经济法提出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强调指出经济法要能够调节我国的各项经济活动,并以社会的根本利益为前提,让经济法与我国的宪法进行有效的结合,共同为建设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巨大的贡献。因此,我们必须要对经济法进行深层次的研究,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1 经济法发展历程简述
经济法中一部分概念来自于古代财税法,但是其核心内容与之有很大区别。该部法律产生于资本主义垄断时期,在当时,由于垄断性资本企业控制市场,使市场经济遭到了严重破坏,这也导致社会公平问题一一显露。例如:城乡地区资源分配不均;大多数社会财富集中于资本家之手。这些问题的出现导致了社会矛盾不断加深,国家非常需要切实有效的手段来对这些问题进行调节。因此,经济法应运而生,该部法律的颁布充分体现了国家经济职能。中国经济法发展三十年间,其理论核心进行了不断的扩充,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说法不一的学派,但是至少在业界达成了共识。我国在制定经济法规初期借鉴了许多国家的经验,特别是苏联法制建设对我国的影响很深,例如计划经济体制的实施。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大力推动经济法建设,经济法正式出现后,不仅使我国进入市场经济新时期,还加快了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的进程。
2 经济法的特殊性
2.1 手段多样化。现阶段,很多人对经济法的所属法域的看法还不相一致。有些人认为经济法属于公法、而有些人认为其属于私法,还有一些人任务其属于第三法域。即便如此,大家都一同认为经济法既有公法调整手段,也有私法调整手段。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出现矛盾时,经济法重点维护私权利,避免因滥用权力而伤害个人的私权利,经济法能够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运用多种手段解决问题,进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2.2 路径独特性。经济法并不是法学领域中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目标仅有的法律形式,虽然其他法律也具有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特性,但是经济法相对较为独特。经济法在实现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也保障了社会中成员个体的利益,因此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路径是从整体到个体,与私法以及公法的路径是相反的,换句话说,私法和公法的维护路径是从个体到整体。但是私法与公法二者之间依然存在差别,私法限定个人的行动方式,允许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及目的;公法是政府的法律,要求个体按照特定的方式,服务于社会的公共利益。
3 加强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措施
3.1 将经济法写入我国的立法中。经过以上内容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例如,在《反垄断法》中,法律对调节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并提出了调节与维护的具体措施;在《农业法》中,强调了巩固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等。虽然社会整体利益一词没有体现在该部法律条文中,但是,该法律所涉及的领域,如工业、农业、手工业等都对我国社会整体利益产生了直接影响,维护好每一个利益,就是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增强社会的经济发展实力的最好帮助。
3.2 宣示经济法基本准则。经济法对于市场调控的方法,具有更强的程序性及规范性,可将其分为政策基准以及裁判规则。政策基准是在处理一些比较特殊的案件时,需要充分表明自身在法律案件内的观点;而裁判规则,则是给予处理的案件一定程度的规范以及约束力。作为对社会经济进行衡量的法律,经济法能够有形或无形地对社会上的经济行为进行严格的约束,以保障社会大众的整体利益,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社会整体利益需求。因此,为了使经济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应该把经济法看作一种社会经济行为的基本准则,并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宣示,维护经济法,从而让经济法为社会整体利益作出应有的贡献,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3.3 加强经济立法以及运行宗旨。经济法在早期是为了弥补市场经济漏洞,缓解政府方面的压力而出现的。市场调节自身具有盲目性以及滯后性的特点,市场调节的这些缺陷很容易导致社会经济的波动以及优质资源的浪费,尤其是在大型工程建设上表现地非常明显,单一的市场自我调节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们必须要重视经济法的立法,努力适应当今时代千变万化的市场情况,盯紧市场动向,并做好对经济法随时修订的准备,保证其在运行过程中的有效性。与此同时,明确强调立法宗旨,使得经济法在运行过程中能完全围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这一宗旨展开,保证其根本目的的实现。
3.4 完善责任制度。加强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还需要完善责任制度,如果有个人或团体侵害了社会整体利益,那就应该参照相关制度对其进行处罚与判决,这一手段能够提高社会整体利益维护的有效性。经济法促进了相应责任制度的建立,督促国家使用民事、刑事责任等对民众加以约束,并建立能强制制止民众或团体危害社会整体利益事件的机制,不仅如此,还促进责任形态的行成,确保其他部门法律能有效实施。
总结语
总而言之,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高,社会矛盾也日益明显。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社会经济所面临的挑战会只增不减。因此,国家需要把控时事,积极规避风险,出台相应对策,尽最大可能发挥经济法及其他法律部门的作用和功能,在发挥其经济功能的同时,促进经济法社会功能的发挥,从而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参考文献】
[1] 王雪莹.对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探索[J].时代金融,2017,(06):286+294.
[2] 王菁.探讨经济法下社会整体利益维护分析[J].全国商情,2016,(09):9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