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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诉讼法相伴而产生并决定着诉讼法的理论体系,因而从法发生学角度,将诉讼法界定为法之产生过程中第三者公共权力、双方当事人基于一定的原则和目的来确定各自地位,使第三者公共权力根据良心、风俗习惯和传统作出裁决,以及为使第三者公共权力作出具有合法、合理的裁决,三者共同完成沟通、说服及其所需的方式、方法和顺序而形成的规则体系总和。诉讼法的基本特质为对话性、自治性、三角形架构性、道德性与强制性的双重性、诉讼场域性。诉讼法含义在诉讼法理论体系中处于基础、核心的地位,是诉讼法理论体系的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