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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25日,武汉市青山区国税局冶金税务所几名稽查人员将补缴增值税税款4677,88元的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到某物资供销部的法定代表人李某的手中时,他无奈地在送达回证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吞下这个苦果,就是因为他利用开具大头小尾发票,将销售款挂往来,蓄意偷税所造成的。6月25日,供销部已将所偷税款及罚款共计11355.76元补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