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网络文化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交流与消费模式,人们习惯了利用博客、QQ、微信、网店等这些网络社交平台,来和别人在网络上进行交流,把自己平时的生活、学习以及消费娱乐都转移到了网络空间上。那么当人们去世之后,如何去处理诸如网店经营权等网络世界里所留下来的那些虚拟财产呢? 那些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可以进行继承呢? 这个问题不仅是目前广大人民群众所关心的重要问题,而且在修订《继承法》的时候还是重复进行讨论的一个难题。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理论;立法
一、目前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继承法律保障现状
(一)网络虚拟财产现状
数据表明截至 2017 年 7 月,我国网民数量达到7.3 亿,互联网普及率达 55%,相对于 2016 年年底提升1.3 个百分点。网络虚拟财产是近几年才出现的事物,相关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障情況
德国在处理网络虚拟遗产纠纷时,将虚拟遗产等同于一般遗产处理,在用户死亡后确认其网络遗产价值并在今后十年内对网络虚拟遗产进行保护。韩国政府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已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合法确认虚拟遗产的经济价值。而在英国,人们普遍认为虚拟财产的精神意义大于物质意义,他们会在立遗嘱时,将虚拟财产与一般财产一并写入遗嘱内。而美国是传统的判例法国家,它以判例法的形式确定了网络虚拟遗产的法律地位。美国的部分州政府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网络虚拟财产的的价值。此外,美国运用第三方机制,合法成立了许多处理网络虚拟财产的网站,保障相关问题的高效处理。比如,遗物守护者、财产锁定、超级数字等。
正是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立法,法律界和学术界并未在这一问题中达成共识,这不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与稳定,极大地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损害了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制定合理的相关法律制度迫在眉睫。
二、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理论说明
随着时代的进步,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进行网络虚拟财产交易越来越频繁,如在网络上进行账号积分的兑换与买卖网络游戏装备、网店经营权继承转让等,极个别游戏装备的价值甚至与一辆汽车的价格相同,网络虚拟财产可以使交换价值得以实现。所以说,网络虚拟财产具备了价值性。可是具有价值的全部利益是不是都能够成为财产呢? 美国一位著名的法官专门对于这个问题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与探讨,并且得出了一个结论,那就是因为所有精神产品都消耗了生产者一定的时间与精力,所以具备了价值,即便是这样,但是也并没有说明其在法律方面具备了财产这一属性,举个例子来说,当和其他人进行交流了知识与思想以及规律等以后,人们就可以对其免费进行使用。如果无形产品想要具备财产这一属性,那么前提就需要得到法律的肯定。从根本上来说,网络虚拟财产属于公民可继承财产的另外一个表现,所以应该把遗产尽可能不被国家收回这项原则加入到法律当中。
三、网络虚拟财产继承法律依据
如果把网络虚拟财产作为遗产来对其继承的话,前提就是网络虚拟财产应当是继承法里所规定的能够进行继承的遗产。虽然在《继承法》第三条当中对于公民遗产继承范围进行了相关法律规定,可是并没有规定网络虚拟财产,这样就导致网络服务提供商和法官会采用不一样的方法来解决网络虚拟财产继承请求。网络虚拟财产到底可不可以当成遗产来进行继承? 如果想要使得这一问题真正的得到解决,那么这就应当对于网络虚拟财产是不是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这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论证。在判断财产合法性的时候,一般情况下从财产内容是否合法与方法是否合法来对其进一步确定。因为网络虚拟财产内容通常指的就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用户之间签订的网络服务合同当中的内容。要是合同内容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话,该合同就属于有效合同。因为网络虚拟财产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用户把相关协议签订了以后,然后才能够享有,所以其取得方式合法。网络用户如果不是成年人,该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商所进行签订的合同也能够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后,把无效合同转变成为有效合同,该内容也同样合法。从这当中可以了解到,能够把网络虚拟财产纳入可继承财产当中。
四、可继承网络虚拟遗产范围界定及程序要求
(一)可继承网络虚拟遗产范围
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划定可继承网络虚拟遗产范围,其本身种类繁杂,具有一定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为其继承问题带来一定的阻碍,而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其继承的目的更应注重被继承人的意志,以继承人自己首先确认,但也需要与网络运营商合理商议。如果按照以被继承人生前根据自己的意愿确定继承范围为主,遗嘱继承将更能尊重被继承者的意志,而推荐公证遗嘱为主,更能使网络虚拟遗产的继承合理化进行,而只有当被继承人由于某些事由无法在生前确定网络遗产范围时,才需要法律来介入划分。继承范围确定原则以继承人自己首先确认,但也需要与网络运营商合理商议更为合理。
(二)继承网络虚拟遗产的程序要求
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根据被继承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证明以及相关渠道确认可继承的网络遗产范围,既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网络虚拟财产归网络服务提供商继承或处理。确定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留下遗嘱,若有合法有效的遗嘱行为,则按遗嘱继承,若无合法有效的遗嘱行为,则按法定继承,确定继承人顺序及其继承财产数额。引入第三方机制,合法建立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服务网站,安排相关部门监管网站的顺利运转,通过引入权威公证机构甚至有关社会专家团队来协助监督继承有序进行,使得网络虚拟遗产的继承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参考文献:
[1]李庆海,许权知.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J].理论界,2014(8).
[2]秦成德.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研究[Z].第三届中美电子商务高级论坛,2006-06-03.
作者简介:任悦(1992),女,汉族,山西省晋城市人,法学硕士,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研究方向:婚姻法。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理论;立法
一、目前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继承法律保障现状
(一)网络虚拟财产现状
数据表明截至 2017 年 7 月,我国网民数量达到7.3 亿,互联网普及率达 55%,相对于 2016 年年底提升1.3 个百分点。网络虚拟财产是近几年才出现的事物,相关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障情況
德国在处理网络虚拟遗产纠纷时,将虚拟遗产等同于一般遗产处理,在用户死亡后确认其网络遗产价值并在今后十年内对网络虚拟遗产进行保护。韩国政府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已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合法确认虚拟遗产的经济价值。而在英国,人们普遍认为虚拟财产的精神意义大于物质意义,他们会在立遗嘱时,将虚拟财产与一般财产一并写入遗嘱内。而美国是传统的判例法国家,它以判例法的形式确定了网络虚拟遗产的法律地位。美国的部分州政府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网络虚拟财产的的价值。此外,美国运用第三方机制,合法成立了许多处理网络虚拟财产的网站,保障相关问题的高效处理。比如,遗物守护者、财产锁定、超级数字等。
正是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立法,法律界和学术界并未在这一问题中达成共识,这不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与稳定,极大地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损害了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制定合理的相关法律制度迫在眉睫。
二、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理论说明
随着时代的进步,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进行网络虚拟财产交易越来越频繁,如在网络上进行账号积分的兑换与买卖网络游戏装备、网店经营权继承转让等,极个别游戏装备的价值甚至与一辆汽车的价格相同,网络虚拟财产可以使交换价值得以实现。所以说,网络虚拟财产具备了价值性。可是具有价值的全部利益是不是都能够成为财产呢? 美国一位著名的法官专门对于这个问题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与探讨,并且得出了一个结论,那就是因为所有精神产品都消耗了生产者一定的时间与精力,所以具备了价值,即便是这样,但是也并没有说明其在法律方面具备了财产这一属性,举个例子来说,当和其他人进行交流了知识与思想以及规律等以后,人们就可以对其免费进行使用。如果无形产品想要具备财产这一属性,那么前提就需要得到法律的肯定。从根本上来说,网络虚拟财产属于公民可继承财产的另外一个表现,所以应该把遗产尽可能不被国家收回这项原则加入到法律当中。
三、网络虚拟财产继承法律依据
如果把网络虚拟财产作为遗产来对其继承的话,前提就是网络虚拟财产应当是继承法里所规定的能够进行继承的遗产。虽然在《继承法》第三条当中对于公民遗产继承范围进行了相关法律规定,可是并没有规定网络虚拟财产,这样就导致网络服务提供商和法官会采用不一样的方法来解决网络虚拟财产继承请求。网络虚拟财产到底可不可以当成遗产来进行继承? 如果想要使得这一问题真正的得到解决,那么这就应当对于网络虚拟财产是不是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这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论证。在判断财产合法性的时候,一般情况下从财产内容是否合法与方法是否合法来对其进一步确定。因为网络虚拟财产内容通常指的就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用户之间签订的网络服务合同当中的内容。要是合同内容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话,该合同就属于有效合同。因为网络虚拟财产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用户把相关协议签订了以后,然后才能够享有,所以其取得方式合法。网络用户如果不是成年人,该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商所进行签订的合同也能够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后,把无效合同转变成为有效合同,该内容也同样合法。从这当中可以了解到,能够把网络虚拟财产纳入可继承财产当中。
四、可继承网络虚拟遗产范围界定及程序要求
(一)可继承网络虚拟遗产范围
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划定可继承网络虚拟遗产范围,其本身种类繁杂,具有一定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为其继承问题带来一定的阻碍,而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其继承的目的更应注重被继承人的意志,以继承人自己首先确认,但也需要与网络运营商合理商议。如果按照以被继承人生前根据自己的意愿确定继承范围为主,遗嘱继承将更能尊重被继承者的意志,而推荐公证遗嘱为主,更能使网络虚拟遗产的继承合理化进行,而只有当被继承人由于某些事由无法在生前确定网络遗产范围时,才需要法律来介入划分。继承范围确定原则以继承人自己首先确认,但也需要与网络运营商合理商议更为合理。
(二)继承网络虚拟遗产的程序要求
在被继承人去世后,根据被继承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证明以及相关渠道确认可继承的网络遗产范围,既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网络虚拟财产归网络服务提供商继承或处理。确定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留下遗嘱,若有合法有效的遗嘱行为,则按遗嘱继承,若无合法有效的遗嘱行为,则按法定继承,确定继承人顺序及其继承财产数额。引入第三方机制,合法建立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服务网站,安排相关部门监管网站的顺利运转,通过引入权威公证机构甚至有关社会专家团队来协助监督继承有序进行,使得网络虚拟遗产的继承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参考文献:
[1]李庆海,许权知.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J].理论界,2014(8).
[2]秦成德.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研究[Z].第三届中美电子商务高级论坛,2006-06-03.
作者简介:任悦(1992),女,汉族,山西省晋城市人,法学硕士,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研究方向: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