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知识分子接受民主的过程实际上成为一种主观诠释过程,表现出乌托邦特色。在西方民主被认为是一个有缺点但缺点较少的制度;然而在中国民主似乎被绝对化为一种完美理想。
民主制度的引进对许多人来说主要为了追求国家富强,它的终极目的是倾向民族主义、国家目标而非个人主义式的,这种想法使民主具有强烈的工具性。
民主在中国的艰难历程常使人想到民主的价值是否与中国文化有根本矛盾。制度性的设计并不构成阻力,而由于对掌握真理的强烈信念,在中国文化中较缺乏容忍异己的精神。
在中国近代历史上从没有一个词汇像“民主”二字引起过那么多的争论。它激起人们无比热情,也带来无尽悲伤与失望。我尝试从历史角度反省两个问题:第一是民主的内涵及其与西方文化的关联;第二是这种源于西方文化的政治制度在中国实施所引发的困难。
民主概念十分混乱,民主发展的历史更是错综复杂。最明显的一个事实是无论人们的观点是偏左、偏右、或者采取中间路线,几乎所有人都宣称自己是民主主义者。而各种政治体制,例如西欧、拉丁美洲国家都认为本身是民主国家。在现代政治生活中,民主成为合法化的代称,任何法律、决策、统治只要是民主的就是合理的与适当的,也是具有合法性的。这种对于民主的大力推崇显示两个特点:第一是虽许多国家都宣称自己是民主政体,然在概念与实际施行上有很大分野;第二是这种几乎举世一致地对民主的认同是一种近代才有的现象,从古希腊哲人到当代政治思想家,对民主理论与实践都有高度的批判。此外,伊斯兰世界对于西方式民主一直不那么感兴趣。
民主是西方历史产物,对于民主内涵的掌握也必须放在西方历史脉络中才易于加以分疏。在人类历史上有许多种政治型态,民主只是其中一种,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曾做过一种政体分类,他以统治者的多寡为准,分为三种,每一种又有好与坏之分,只有一个统治者时,君主治为好,暴君治为坏;少数人统治时贵族治为好,寡头治为坏;多数人直接参政时公民政体为好,暴民政体为坏。亚氏分类透露出一个比较重要的讯息是,每一种政体都可能是一个以公利为主的好政体,也可能会变成以私利为主的坏政体。因此,历代政治思想家所思索的主题均环绕“变好可能性”的选择,亦即哪一种政体比较可能变好。经过2000多年的实验,从古希腊时代提出多数决原则,罗马时代法治观念的强化,中古封建时代的契约观念,以及近代以来英国光荣革命、法国大革命、美国独立运动所揭橥的政治理想,至19世纪以后英、美为主的西方国家逐渐发展出一套较完善的民主政治体制。随着这些国家势力的扩展,其它国家也体认到民主制度的优越性而实行这套体制。在毛泽东的理论中,这一套民主被称为“资产阶级民主”,而与“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人民民主主义”有所不同。
以上是对民主在西方发展的简单描述。具体而言,近代西方民主是一套政治程序并希望透过这种程序保障环绕着个人主义的自由、平等、人权等终极价值,例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生命财产的保障或者像美国宪法所谓的“追求快乐的权利”。这套民主程序的基本构想首先是由人民统治(rule by the people),认为政权合法性来自民意,而以选举制、代议制和多党制的联合运行表达民意。其次是权力制衡观念,认为权力不应该完全放在一个人或一个小群体手中,必须处于一种动态平衡,因此有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以及执政党与在野党的竞争,并容许少数党透过合法方式努力成为多数。第三,必须具备“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包括具有政府控制之外的“公共空间”,以及该国国民在精神上具有一些“公民特质”(civility)。
近代西方民主不仅是以上这套程序的运作,它同时也和西方文化中两项基本预设有密切关系。一是人性论,二是知识论。在人性论方面,西方思想主流是性恶论,这可以追溯到基督教中原罪观念,认为每个人都有一种恶的潜能,如果没有一种制度性的防范必然倾向追求私利。阿克顿的名言“权力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使人绝对地腐化”,实际上是出于一种对人性幽黯面的深刻观察。在知识论方面,民主的基础是怀疑主义,或说“悲观主义的认识论”,认为真理很难掌握,每个人的意见都受自身环境的影响而有其局限性,必须透过讨论的方式克服这种局限。怀疑主义的直接影响是一种容忍异己的精神,以及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的要求,希望经由毫无限制的意见市场,在竞争之中找寻到比较接近真理的意见。伏尔泰的话可以充分反映这种想法,他说:“你说的话我一个字都不同意,但我坚决支持你说话的权利。”近代西方民主基本上是上述这种有形民主制度与无形民主心态之配合。
民主制度曾引起许多争论。柏拉图因为希腊民主制度处死了苏格拉底,而对民主制度毫无信心。亚里士多德也指出,多数人统治有变为暴民政治的危险,最理想的政治应由卓越的哲学家担任统治者。的确,民主法治所重视的是程序上的理性,而程序理性不一定代表结果理性。不过,因为涉及上述对于理性定义的争执,在未能达到共识之时,程序理性成为民主体制之中能避免专制的重要防线。金耀基表示:“法治有其形式的一面,法律之强调适当的程序乃在突显法治的形式理性或程序理性,不具此一理性,则不足以应付广泛多变的情景与问题。”程序问题涉及事件的复杂性质以及决定者的质量,所以历史上对选举人的资格问题有很复杂的讨论。以英国的例子来说,19世纪国会选举一直有财产限制,经过1832、1867、1884年三次改革之后所有成年男子才有选举权,而女子投票更是20世纪初期以后的事。无论如何,如果说民主的理想是由人民统治,立刻引发了许多问题,例如谁是人民?如何统治?以及如何“由”?其中谁是“人民”的问题对大家来说或许最为熟悉,从历史看,所谓人民在大多数时间都不指全体国民;而“人民公敌”的罪名也常是政治斗争最有效的工具。总之,在西方概念中民主是一个有许多缺点的制度,但比较来说缺点较少。这也是为什么西方几个重要国家从近代以来逐渐走向民主之路的原因。就英国而言,我们很清楚地看到这个社会之中小的问题不断,铁路工人、码头工人、邮局,甚至救护车的工作人员常常罢工,但这个政府却不至于犯下大错。 自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饱受列强侵略,知识分子思索救国之方首先提出效法西方船坚炮利,进而感觉到西方在军事与经济上的强盛只是表面现象,造成西方富强的基础是一套政治制度,于是戊戌变法前后严复、康有为、梁启超以及孙中山等改革家、革命家积极引进西方民主制度,至五四运动之后“民主”已成为知识界共同理想。民主思想在近代中国的发展是一段十分崎岖的路程。
在清末民初西方民主观念传入中国过程中,有一个十分明显的现象,亦即这一套源于西方历史传统的制度在移殖过程中产生许多变化,中国知识分子接受民主的过程实际上成为一种主观诠释过程,表现出具有“乌托邦”的特色。有三点值得提出来讨论:
第一,民主在西方主要为保障一些环绕着个人主义的终极价值,虽然国家安全也是目标之一,但着重点并不在此。反观中国,从一开始,民主制度的引进对许多人来说主要就是为了追求国家富强,它的终极目的是倾向民族主义、国家目标而非个人主义式的,这种想法使民主具有强烈工具性意味,也就是说当人们可以找到一种更有效的使国家富强的方法时,他们会毫不犹豫地放弃民主。
第二,在西方民主被认为是一个有缺点但缺点较少的制度;然而在中国民主似乎被绝对化为一种完美理想,人们认为只要实现民主立刻可以达到完全成功。一个最明显例证是民主在中国以女神的形像出现,而在美国对于这一类塑像的称呼是“自由小姐”或“自由雕像”,并不称女神;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当美国人要树立雕像时,所选择的是具有终极价值意义的“自由”,而不是程序性的民主,这也是十分有意义的对比。从这两点来看,未来讨论民主问题时对于民主所具有的缺点以及民主对个人的意义或许是较值得强调的。
第三,民主与“公民社会”之建立的关系。近代中国历史上是否具有“公民社会”是学界辩论已久的课题。虽然有些学者认为近代中国已经具有“公民社会”,然而有学者认为此一公民社会与西方的公民社会有所不同。例如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墨子刻认为,在西方传统中,“市民社会”是指某种非乌托邦的政治秩序,在此一秩序下,道德上和知识上易错的(morally and intellectually fallible)公民自我组织起来,为了要监督“不可改正”的国家(incorrigible state),努力把国家对其生活的干预减少到最低限度。然而在中国知识分子著述中,这种非乌托邦式的、自下而上的(bottom-up)“市民社会”的定义却被人们所忽略,代之以深植于传统的、乌托邦式的、自上而下的(top-down)理念。在中国知识分子的观念中,道德-知识上的精英——无论是不受私利蒙蔽的“政党”,还是“真正的知识分子”——将掌握可驯服的国家(acorrigible state),或者至少获得国家的准许,来指导社会。这样一来,中国式的市民社会比较难以进行权力制衡。再者,西方“公民特质”(civility)是一种低标准人格理想下,自下而上的“中人道德”。如果我们将此观念与梁启超的“公德”思想相比较,梁氏在《新民说》中所提倡的观念,如自由、权利、国家思想、自治、毅力、进取、冒险等,所企望建立的却是一种高标准的、自上而下的“君子的道德”。总之,在组成市民社会之市民特质上,中国思想家所倡导的道德楷模是“君子”,而非“中人”(或乡愿),因而形成道德理想的“升级”。这些思想特点反映出近代中国民主思想中的乌托邦特质。
民主在中国的长期挫败常使人想到民主的价值是否与中国文化有根本矛盾。我认为制度性的设计并不构成阻力,而中国文化中对人性与知识的基本默认却是一个很值得讨论的问题。在人性论方面传统中国的看法倾向性善论,认为人人皆可以成圣贤,而由圣贤统治可致太平。不过中国传统思想对人性也不是完全乐观,历代制度中各种防弊的措施也显示了对人性黑暗面的体认。在知识论方面,中国传统倾向知识论的乐观主义,认为真理是比较清楚的东西,从苏格拉底与孔子的比较可以反映中西文明的差异,苏格拉底毕生问的问题是真理是什么,而孔子所问的则是如何实现我们已经了解的真理(用他的话来说是如何实现三代的“王道”)。由于对掌握真理的强烈信念,在中国文化中较缺乏容忍异己的精神。总之,中国传统与民主在中国的实施有相当复杂的关系,可以说是交织着正负面的双重影响。
(作者为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所长)
民主制度的引进对许多人来说主要为了追求国家富强,它的终极目的是倾向民族主义、国家目标而非个人主义式的,这种想法使民主具有强烈的工具性。
民主在中国的艰难历程常使人想到民主的价值是否与中国文化有根本矛盾。制度性的设计并不构成阻力,而由于对掌握真理的强烈信念,在中国文化中较缺乏容忍异己的精神。
在中国近代历史上从没有一个词汇像“民主”二字引起过那么多的争论。它激起人们无比热情,也带来无尽悲伤与失望。我尝试从历史角度反省两个问题:第一是民主的内涵及其与西方文化的关联;第二是这种源于西方文化的政治制度在中国实施所引发的困难。
民主概念十分混乱,民主发展的历史更是错综复杂。最明显的一个事实是无论人们的观点是偏左、偏右、或者采取中间路线,几乎所有人都宣称自己是民主主义者。而各种政治体制,例如西欧、拉丁美洲国家都认为本身是民主国家。在现代政治生活中,民主成为合法化的代称,任何法律、决策、统治只要是民主的就是合理的与适当的,也是具有合法性的。这种对于民主的大力推崇显示两个特点:第一是虽许多国家都宣称自己是民主政体,然在概念与实际施行上有很大分野;第二是这种几乎举世一致地对民主的认同是一种近代才有的现象,从古希腊哲人到当代政治思想家,对民主理论与实践都有高度的批判。此外,伊斯兰世界对于西方式民主一直不那么感兴趣。
民主是西方历史产物,对于民主内涵的掌握也必须放在西方历史脉络中才易于加以分疏。在人类历史上有许多种政治型态,民主只是其中一种,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曾做过一种政体分类,他以统治者的多寡为准,分为三种,每一种又有好与坏之分,只有一个统治者时,君主治为好,暴君治为坏;少数人统治时贵族治为好,寡头治为坏;多数人直接参政时公民政体为好,暴民政体为坏。亚氏分类透露出一个比较重要的讯息是,每一种政体都可能是一个以公利为主的好政体,也可能会变成以私利为主的坏政体。因此,历代政治思想家所思索的主题均环绕“变好可能性”的选择,亦即哪一种政体比较可能变好。经过2000多年的实验,从古希腊时代提出多数决原则,罗马时代法治观念的强化,中古封建时代的契约观念,以及近代以来英国光荣革命、法国大革命、美国独立运动所揭橥的政治理想,至19世纪以后英、美为主的西方国家逐渐发展出一套较完善的民主政治体制。随着这些国家势力的扩展,其它国家也体认到民主制度的优越性而实行这套体制。在毛泽东的理论中,这一套民主被称为“资产阶级民主”,而与“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人民民主主义”有所不同。
以上是对民主在西方发展的简单描述。具体而言,近代西方民主是一套政治程序并希望透过这种程序保障环绕着个人主义的自由、平等、人权等终极价值,例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生命财产的保障或者像美国宪法所谓的“追求快乐的权利”。这套民主程序的基本构想首先是由人民统治(rule by the people),认为政权合法性来自民意,而以选举制、代议制和多党制的联合运行表达民意。其次是权力制衡观念,认为权力不应该完全放在一个人或一个小群体手中,必须处于一种动态平衡,因此有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以及执政党与在野党的竞争,并容许少数党透过合法方式努力成为多数。第三,必须具备“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包括具有政府控制之外的“公共空间”,以及该国国民在精神上具有一些“公民特质”(civility)。
近代西方民主不仅是以上这套程序的运作,它同时也和西方文化中两项基本预设有密切关系。一是人性论,二是知识论。在人性论方面,西方思想主流是性恶论,这可以追溯到基督教中原罪观念,认为每个人都有一种恶的潜能,如果没有一种制度性的防范必然倾向追求私利。阿克顿的名言“权力使人腐化,绝对的权力使人绝对地腐化”,实际上是出于一种对人性幽黯面的深刻观察。在知识论方面,民主的基础是怀疑主义,或说“悲观主义的认识论”,认为真理很难掌握,每个人的意见都受自身环境的影响而有其局限性,必须透过讨论的方式克服这种局限。怀疑主义的直接影响是一种容忍异己的精神,以及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的要求,希望经由毫无限制的意见市场,在竞争之中找寻到比较接近真理的意见。伏尔泰的话可以充分反映这种想法,他说:“你说的话我一个字都不同意,但我坚决支持你说话的权利。”近代西方民主基本上是上述这种有形民主制度与无形民主心态之配合。
民主制度曾引起许多争论。柏拉图因为希腊民主制度处死了苏格拉底,而对民主制度毫无信心。亚里士多德也指出,多数人统治有变为暴民政治的危险,最理想的政治应由卓越的哲学家担任统治者。的确,民主法治所重视的是程序上的理性,而程序理性不一定代表结果理性。不过,因为涉及上述对于理性定义的争执,在未能达到共识之时,程序理性成为民主体制之中能避免专制的重要防线。金耀基表示:“法治有其形式的一面,法律之强调适当的程序乃在突显法治的形式理性或程序理性,不具此一理性,则不足以应付广泛多变的情景与问题。”程序问题涉及事件的复杂性质以及决定者的质量,所以历史上对选举人的资格问题有很复杂的讨论。以英国的例子来说,19世纪国会选举一直有财产限制,经过1832、1867、1884年三次改革之后所有成年男子才有选举权,而女子投票更是20世纪初期以后的事。无论如何,如果说民主的理想是由人民统治,立刻引发了许多问题,例如谁是人民?如何统治?以及如何“由”?其中谁是“人民”的问题对大家来说或许最为熟悉,从历史看,所谓人民在大多数时间都不指全体国民;而“人民公敌”的罪名也常是政治斗争最有效的工具。总之,在西方概念中民主是一个有许多缺点的制度,但比较来说缺点较少。这也是为什么西方几个重要国家从近代以来逐渐走向民主之路的原因。就英国而言,我们很清楚地看到这个社会之中小的问题不断,铁路工人、码头工人、邮局,甚至救护车的工作人员常常罢工,但这个政府却不至于犯下大错。 自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饱受列强侵略,知识分子思索救国之方首先提出效法西方船坚炮利,进而感觉到西方在军事与经济上的强盛只是表面现象,造成西方富强的基础是一套政治制度,于是戊戌变法前后严复、康有为、梁启超以及孙中山等改革家、革命家积极引进西方民主制度,至五四运动之后“民主”已成为知识界共同理想。民主思想在近代中国的发展是一段十分崎岖的路程。
在清末民初西方民主观念传入中国过程中,有一个十分明显的现象,亦即这一套源于西方历史传统的制度在移殖过程中产生许多变化,中国知识分子接受民主的过程实际上成为一种主观诠释过程,表现出具有“乌托邦”的特色。有三点值得提出来讨论:
第一,民主在西方主要为保障一些环绕着个人主义的终极价值,虽然国家安全也是目标之一,但着重点并不在此。反观中国,从一开始,民主制度的引进对许多人来说主要就是为了追求国家富强,它的终极目的是倾向民族主义、国家目标而非个人主义式的,这种想法使民主具有强烈工具性意味,也就是说当人们可以找到一种更有效的使国家富强的方法时,他们会毫不犹豫地放弃民主。
第二,在西方民主被认为是一个有缺点但缺点较少的制度;然而在中国民主似乎被绝对化为一种完美理想,人们认为只要实现民主立刻可以达到完全成功。一个最明显例证是民主在中国以女神的形像出现,而在美国对于这一类塑像的称呼是“自由小姐”或“自由雕像”,并不称女神;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当美国人要树立雕像时,所选择的是具有终极价值意义的“自由”,而不是程序性的民主,这也是十分有意义的对比。从这两点来看,未来讨论民主问题时对于民主所具有的缺点以及民主对个人的意义或许是较值得强调的。
第三,民主与“公民社会”之建立的关系。近代中国历史上是否具有“公民社会”是学界辩论已久的课题。虽然有些学者认为近代中国已经具有“公民社会”,然而有学者认为此一公民社会与西方的公民社会有所不同。例如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墨子刻认为,在西方传统中,“市民社会”是指某种非乌托邦的政治秩序,在此一秩序下,道德上和知识上易错的(morally and intellectually fallible)公民自我组织起来,为了要监督“不可改正”的国家(incorrigible state),努力把国家对其生活的干预减少到最低限度。然而在中国知识分子著述中,这种非乌托邦式的、自下而上的(bottom-up)“市民社会”的定义却被人们所忽略,代之以深植于传统的、乌托邦式的、自上而下的(top-down)理念。在中国知识分子的观念中,道德-知识上的精英——无论是不受私利蒙蔽的“政党”,还是“真正的知识分子”——将掌握可驯服的国家(acorrigible state),或者至少获得国家的准许,来指导社会。这样一来,中国式的市民社会比较难以进行权力制衡。再者,西方“公民特质”(civility)是一种低标准人格理想下,自下而上的“中人道德”。如果我们将此观念与梁启超的“公德”思想相比较,梁氏在《新民说》中所提倡的观念,如自由、权利、国家思想、自治、毅力、进取、冒险等,所企望建立的却是一种高标准的、自上而下的“君子的道德”。总之,在组成市民社会之市民特质上,中国思想家所倡导的道德楷模是“君子”,而非“中人”(或乡愿),因而形成道德理想的“升级”。这些思想特点反映出近代中国民主思想中的乌托邦特质。
民主在中国的长期挫败常使人想到民主的价值是否与中国文化有根本矛盾。我认为制度性的设计并不构成阻力,而中国文化中对人性与知识的基本默认却是一个很值得讨论的问题。在人性论方面传统中国的看法倾向性善论,认为人人皆可以成圣贤,而由圣贤统治可致太平。不过中国传统思想对人性也不是完全乐观,历代制度中各种防弊的措施也显示了对人性黑暗面的体认。在知识论方面,中国传统倾向知识论的乐观主义,认为真理是比较清楚的东西,从苏格拉底与孔子的比较可以反映中西文明的差异,苏格拉底毕生问的问题是真理是什么,而孔子所问的则是如何实现我们已经了解的真理(用他的话来说是如何实现三代的“王道”)。由于对掌握真理的强烈信念,在中国文化中较缺乏容忍异己的精神。总之,中国传统与民主在中国的实施有相当复杂的关系,可以说是交织着正负面的双重影响。
(作者为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