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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叙事是我国宪法文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因不具备规范性特征而被置于序言之中。现行宪法序言叙述历史的模式,表现为在一个大的历史脉络中,突出中国近现代史上的“四件大事”。这既确保了历史叙事的完整性,也便于叙述主体表达其主旨意识。此般有重点的历史叙事,背后隐藏着“寓理于实”的真实意图,即借由革命和建设的成就,用以表征四项基本原则的正当性。并通过事实向主张的过渡,使四项基本原则不仅是既往成就取得的保障,更是今后行为的指引和准则。历史叙事还为理解现行宪法提供了背景知识,具有正当性论证、构造宪法体制和指引宪法实施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