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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以来,在全国开展了大规模的煤炭资源整合。与此同时,《煤炭法》进入修改程序,修改的基本目的是将煤炭资源整合的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2009年底,正在修改中的《煤炭法》首次提到建立行业准入制度。煤炭资源整合仅是一种事后处置,应当由事前管制的市场准入制度取代常态化的资源整合。市场进入管制研究的主要对象是实质性进入管制理论,一般分为经济性管制和社会性管制。《煤炭法》在设立市场进入门槛时,必须在明晰政府与市场分工的基础上,准确界定市场进入管制的目标和对象。煤炭行业表现为经济的负外部性,属于市场失灵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