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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国内对工业原料和能源需求的扩大,长江对长三角一带原材料输送和重工业发展所承载的战略意义越显重要。为适应当今港口快速作业需求,解决传统检验模式中出现的通关速度慢、出证周期长、检验工作效率低等问题,提出并实施舟山港与长江口岸分港卸货联合检验模式。
关键词:分港卸货 衡器计重 合并出证 联合检验
Abstract: With the expansion of domestic demand for industrial raw materials and energy, the strategic significance of the Yangtze River to the transportation of raw material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heavy industry is becoming important. In order to meet the requirement of rapid operation of port , solve the problems of low efficiency and long cycle, put forward and implement the joint inspection mode of ports.
Key words: ports discharge, weighing scales, merger and issuing, joint inspection
2016年4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是国家赋予舟山新区的又一项重大战略使命,其范围包括舟山群岛新区全域和宁波市北仑区、镇海等区域在内的陆海域面积共计4.6万km2。尤其是舟山,该区域优势独特,深水港口资源丰富,是海进江重要的第一站。如今,随着国内对工业原料和能源需求的扩大,长江对长三角一带原材料输送和重工业发展所承载的战略意义凸显。2016年,经舟山港到长江沿岸共实现铁矿砂及其精矿进口额约18.3亿美元,质量为2806万t,大豆等农产品进口额15亿美元,质量为403万t。
经过多年整治,目前,长江航道除太仓区段已拓深至12.5m外,其他各段水深都在10.5m以下。为节省运费,进口散货多租用巴拿马型(7万载重吨)和好望角型(15万载重吨)干散货船,其设计吃水均超过航道水深限制[1]。因此,满载铁矿等原材料的散货轮在海进江前需在邻近的海港口岸减载部分货物以达到船舶进江吃水要求。而减载下来的货物由灵便型二程船承载,连同外轮剩余货物一同运至长江沿岸各目的港。为提高装卸工作效率,缩短检验周期,使国内收货人尽早使用购置的原材料,舟山港与长江口岸分港卸货联合检验模式由此应运而生。
1 联合检验模式整体方案及设计思路
为适应当今港口快速作业需求,其实多港联合检验初级模式最早在宁波、嘉兴等地已有所运用。而本文研究内容不同之处在于散货分类对待,粮谷类散货拟采用下港衡器数据,具体为:在多港卸货联合检验中,粮谷类散货首次采用衡器计重代替传统水尺计重方式,化矿类散货由于缺少衡器基础设施配套,采用多港联合检验初级模式。本项目基本的模式也就确定为:舟山港减载部分和直达长江口岸部分粮谷类散货分别由减载港和最终目的港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衡器计重和品质检验,化矿类散货则由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水尺计重和品质检验,最终由后者汇总结果一并出具检驗证书。实际操作则设计为:货轮抵达舟山港后,减载部分货物至二程船,舟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舟山局)对大船进行前后水尺计重和监视卸载,并对二程船舱加施封条;之后大船和二程船到达长江沿岸各口岸卸货,由各口岸局分别对其进行水尺计重和衡器计重,并由后者汇总结果后一并出具检验证书。模式运行示意图见图1。
2 联合检验模式探究
2.1 舟山口岸简介
舟山位于长江经济带与我国沿海运输大通道的“T”型交汇点,具有深水良港资源。当前,中国境内7条国际航线有6条经过舟山,集聚了来自全世界的大宗资源类商品。长江沿线各大城市所需的煤炭、矿砂、粮食等大宗战略物资,大多依赖进口。受制于长江航道,大型船舶必须减载才能进入长江。而舟山,就成为了海进江的门户。
舟山口岸涉及分港卸货的大宗散装商品,主要有进口粮谷、铁矿、煤炭等,2016年共减载进口粮谷约400万t(以大豆为主,另有小麦、玉米、油菜等)、铁矿2800万t、煤炭900万t。其中,进口粮谷连续3年超过400万t。随着鼠浪湖矿石中转码头的投入使用,2017年进口铁矿将突破3000万t。
目前,舟山老塘山港区矿砂、水泥熟料等以二程船直驳方式进行分港卸载。粮谷类产品大多先卸载于舟山储备粮库等中转企业,后通过传送带传送至二程船,部分以“水水中转”方式,由二程船直驳方式进行分港卸载。分港卸载产品一般不在舟山口岸加工。
2.2 机制保障
由于深水良港优势,舟山作为“海进江”的第一港,与之发生分港卸货业务的主要有江苏(南京、张家港、太仓等)、上海、宁波等地。由于舟山口岸进境货物种类繁多、减载情况复杂,大宗散装货物在贸易运输中发生短少、残损及分卸差异等情况时有发生。因此,第一港检验检疫部门积极加强与下港有关检验检疫机构的沟通、联系及合作,签署了相关协议,为做好分港卸货的检验检疫鉴定工作提供了一定保障。
2.3 联合检验模式实施情况
舟山港与长江口岸分港卸货开展的模式主要为水尺计重和衡重两种模式。一般情况下,衡器计重较水尺计重结果准确性高。各口岸均满足水尺计重条件,若具备衡器计重条件的,通常以衡器计重结果为最终依据、水尺计重结果仅作参考。
为防范风险,减小损耗,确保联合检验模式切实可行,舟山局采取了以下应对措施:一是在外轮装卸货物至二程船前,检验检疫部门要求码头区域清扫冲洗干净,用以回收洒落物时防止有杂物混入而导致货物品质下降造成经济损失;二是在卸货区域采用油布或其他密闭材料做好铺垫防护,将卸货中洒落的货物及时回收筒仓或船舱,避免货物洒落造成损失;三是检查二程装载前的船舱情况,确保船舶干燥、清洁、无异味,杜绝因船舱不洁净造成货物霉变而不能使用;四是起草制定《粮谷类货物分港卸货衡重鉴定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优化服务。特别针对直驳的二程船,除封签人孔、舱口等,还在船上安装摄像头、专员押船等举措,坚决杜绝二程船押送途中可能存在的偷盗等不法行为发生。对这些环节加强监管,保守估计每船次至少节省货物约4t。以2016年舟山港进口大豆300船次,转基因大豆430美元/吨计算,在这些环节至少为企业节约成本51.6万美元。此外,如,舟山局使用自行研发的无线水尺观测器用以取代传统乘坐拖轮观测船舶外挡水尺,以2016年舟山口岸进境散货轮800船次,租用拖轮费每船次3000元计算,全年可为企业节省拖轮租用费240万人民币。
2.4 两港沟通及分歧处置
在分卸卸货联合检验模式中,上下港检验检疫部门应做到信息共享、通力协作,确保计量精准。正常信息与数据传递采用由舟山局现场工作人员将数重量计重原始数据单证以电子表格或照片等形式,借助邮件、QQ等传输工具及时传送下一港口,与此同时,舟山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为企业出具舟山减载港的重量证书,为下港全卸合并出证做好准备工作。
舟山局在实施水尺计重发现异常情况时,在检验结束后应及时通知目的港(第二港)检验检疫部门。异常情况包括:前测预算量比提单量短量5‰以上、前测预算量比提单量超量1%以上、发现船方提供的数据和资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等诸多情况。同时,向船方出具抗议书,告知其前测数据与船方、提单数据存在较大分歧,并要求船方签字确认。
目的港(第二港)在水尺计重时,与舟山局提供的数据进行比较,如有船舶常数异常、上下港数据差异大等异常情况,将与舟山局沟通反馈,并共同协商解决。
3 结束语
设立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资源整合,促进江海联运发展,提高长江黄金水道运输效率,增强国家战略物资安全保障能力[2]。舟山与长江沿线相关检验检疫部门积极响应国家重要战略,创新思维、简化流程,切实提升服务质量。上下港检验检疫部门的联合检验模式,尤其是合并出证方式,不仅免去了货主为证书两地奔波劳顿之苦,更重要的是该模式有效提高通关速度,缩短出证周期。据测算,传统模式中,货物检验完毕到收货人拿到两地证书往往耗时约30天,但是多港分卸联合检验模式确立,依托于减载港与最终港建立的沟通、协调、联检机制,预计收货人在最终港卸货完毕15天可以拿到涉及减载港在内的合并证书,这将大大有利于货主进行结算等贸易活动,提高运转资金的利用率。
参考文献
毛阳晔. 江海协作把国门 无缝对接助通关[J]. 中国检验检疫,2012(2):27-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的批复[Z],2016-4-27.
关键词:分港卸货 衡器计重 合并出证 联合检验
Abstract: With the expansion of domestic demand for industrial raw materials and energy, the strategic significance of the Yangtze River to the transportation of raw material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heavy industry is becoming important. In order to meet the requirement of rapid operation of port , solve the problems of low efficiency and long cycle, put forward and implement the joint inspection mode of ports.
Key words: ports discharge, weighing scales, merger and issuing, joint inspection
2016年4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是国家赋予舟山新区的又一项重大战略使命,其范围包括舟山群岛新区全域和宁波市北仑区、镇海等区域在内的陆海域面积共计4.6万km2。尤其是舟山,该区域优势独特,深水港口资源丰富,是海进江重要的第一站。如今,随着国内对工业原料和能源需求的扩大,长江对长三角一带原材料输送和重工业发展所承载的战略意义凸显。2016年,经舟山港到长江沿岸共实现铁矿砂及其精矿进口额约18.3亿美元,质量为2806万t,大豆等农产品进口额15亿美元,质量为403万t。
经过多年整治,目前,长江航道除太仓区段已拓深至12.5m外,其他各段水深都在10.5m以下。为节省运费,进口散货多租用巴拿马型(7万载重吨)和好望角型(15万载重吨)干散货船,其设计吃水均超过航道水深限制[1]。因此,满载铁矿等原材料的散货轮在海进江前需在邻近的海港口岸减载部分货物以达到船舶进江吃水要求。而减载下来的货物由灵便型二程船承载,连同外轮剩余货物一同运至长江沿岸各目的港。为提高装卸工作效率,缩短检验周期,使国内收货人尽早使用购置的原材料,舟山港与长江口岸分港卸货联合检验模式由此应运而生。
1 联合检验模式整体方案及设计思路
为适应当今港口快速作业需求,其实多港联合检验初级模式最早在宁波、嘉兴等地已有所运用。而本文研究内容不同之处在于散货分类对待,粮谷类散货拟采用下港衡器数据,具体为:在多港卸货联合检验中,粮谷类散货首次采用衡器计重代替传统水尺计重方式,化矿类散货由于缺少衡器基础设施配套,采用多港联合检验初级模式。本项目基本的模式也就确定为:舟山港减载部分和直达长江口岸部分粮谷类散货分别由减载港和最终目的港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衡器计重和品质检验,化矿类散货则由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水尺计重和品质检验,最终由后者汇总结果一并出具检驗证书。实际操作则设计为:货轮抵达舟山港后,减载部分货物至二程船,舟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舟山局)对大船进行前后水尺计重和监视卸载,并对二程船舱加施封条;之后大船和二程船到达长江沿岸各口岸卸货,由各口岸局分别对其进行水尺计重和衡器计重,并由后者汇总结果后一并出具检验证书。模式运行示意图见图1。
2 联合检验模式探究
2.1 舟山口岸简介
舟山位于长江经济带与我国沿海运输大通道的“T”型交汇点,具有深水良港资源。当前,中国境内7条国际航线有6条经过舟山,集聚了来自全世界的大宗资源类商品。长江沿线各大城市所需的煤炭、矿砂、粮食等大宗战略物资,大多依赖进口。受制于长江航道,大型船舶必须减载才能进入长江。而舟山,就成为了海进江的门户。
舟山口岸涉及分港卸货的大宗散装商品,主要有进口粮谷、铁矿、煤炭等,2016年共减载进口粮谷约400万t(以大豆为主,另有小麦、玉米、油菜等)、铁矿2800万t、煤炭900万t。其中,进口粮谷连续3年超过400万t。随着鼠浪湖矿石中转码头的投入使用,2017年进口铁矿将突破3000万t。
目前,舟山老塘山港区矿砂、水泥熟料等以二程船直驳方式进行分港卸载。粮谷类产品大多先卸载于舟山储备粮库等中转企业,后通过传送带传送至二程船,部分以“水水中转”方式,由二程船直驳方式进行分港卸载。分港卸载产品一般不在舟山口岸加工。
2.2 机制保障
由于深水良港优势,舟山作为“海进江”的第一港,与之发生分港卸货业务的主要有江苏(南京、张家港、太仓等)、上海、宁波等地。由于舟山口岸进境货物种类繁多、减载情况复杂,大宗散装货物在贸易运输中发生短少、残损及分卸差异等情况时有发生。因此,第一港检验检疫部门积极加强与下港有关检验检疫机构的沟通、联系及合作,签署了相关协议,为做好分港卸货的检验检疫鉴定工作提供了一定保障。
2.3 联合检验模式实施情况
舟山港与长江口岸分港卸货开展的模式主要为水尺计重和衡重两种模式。一般情况下,衡器计重较水尺计重结果准确性高。各口岸均满足水尺计重条件,若具备衡器计重条件的,通常以衡器计重结果为最终依据、水尺计重结果仅作参考。
为防范风险,减小损耗,确保联合检验模式切实可行,舟山局采取了以下应对措施:一是在外轮装卸货物至二程船前,检验检疫部门要求码头区域清扫冲洗干净,用以回收洒落物时防止有杂物混入而导致货物品质下降造成经济损失;二是在卸货区域采用油布或其他密闭材料做好铺垫防护,将卸货中洒落的货物及时回收筒仓或船舱,避免货物洒落造成损失;三是检查二程装载前的船舱情况,确保船舶干燥、清洁、无异味,杜绝因船舱不洁净造成货物霉变而不能使用;四是起草制定《粮谷类货物分港卸货衡重鉴定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优化服务。特别针对直驳的二程船,除封签人孔、舱口等,还在船上安装摄像头、专员押船等举措,坚决杜绝二程船押送途中可能存在的偷盗等不法行为发生。对这些环节加强监管,保守估计每船次至少节省货物约4t。以2016年舟山港进口大豆300船次,转基因大豆430美元/吨计算,在这些环节至少为企业节约成本51.6万美元。此外,如,舟山局使用自行研发的无线水尺观测器用以取代传统乘坐拖轮观测船舶外挡水尺,以2016年舟山口岸进境散货轮800船次,租用拖轮费每船次3000元计算,全年可为企业节省拖轮租用费240万人民币。
2.4 两港沟通及分歧处置
在分卸卸货联合检验模式中,上下港检验检疫部门应做到信息共享、通力协作,确保计量精准。正常信息与数据传递采用由舟山局现场工作人员将数重量计重原始数据单证以电子表格或照片等形式,借助邮件、QQ等传输工具及时传送下一港口,与此同时,舟山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为企业出具舟山减载港的重量证书,为下港全卸合并出证做好准备工作。
舟山局在实施水尺计重发现异常情况时,在检验结束后应及时通知目的港(第二港)检验检疫部门。异常情况包括:前测预算量比提单量短量5‰以上、前测预算量比提单量超量1%以上、发现船方提供的数据和资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等诸多情况。同时,向船方出具抗议书,告知其前测数据与船方、提单数据存在较大分歧,并要求船方签字确认。
目的港(第二港)在水尺计重时,与舟山局提供的数据进行比较,如有船舶常数异常、上下港数据差异大等异常情况,将与舟山局沟通反馈,并共同协商解决。
3 结束语
设立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资源整合,促进江海联运发展,提高长江黄金水道运输效率,增强国家战略物资安全保障能力[2]。舟山与长江沿线相关检验检疫部门积极响应国家重要战略,创新思维、简化流程,切实提升服务质量。上下港检验检疫部门的联合检验模式,尤其是合并出证方式,不仅免去了货主为证书两地奔波劳顿之苦,更重要的是该模式有效提高通关速度,缩短出证周期。据测算,传统模式中,货物检验完毕到收货人拿到两地证书往往耗时约30天,但是多港分卸联合检验模式确立,依托于减载港与最终港建立的沟通、协调、联检机制,预计收货人在最终港卸货完毕15天可以拿到涉及减载港在内的合并证书,这将大大有利于货主进行结算等贸易活动,提高运转资金的利用率。
参考文献
毛阳晔. 江海协作把国门 无缝对接助通关[J]. 中国检验检疫,2012(2):27-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的批复[Z],2016-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