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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些获得低压电器(含机床电器)和电度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以联营或设立分厂、分部、车间、窗口等名义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名牌转让给其他企业使用,这些作法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为此,机械工业部重申如下要求:一、不允许以联营的名义擅自设分厂、分部或窗口转移生产场地,组装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低压电器、电度表产品。二、不允许以公司(集团)名义扩点生产组装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低压电器、电度表产品。三、不允许以生产出口淘汰型产品的名义设立生产厂(点),生产组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