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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对赌协议”的效力与履行问题给出了具体的处理意见,原则上肯定了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的效力,并对股权回购与金钱补偿两种对赌方式的履行规定了处理规则。但是纪要规则在实务操作中仍存在减资程序标准不明、减资成为履行障碍、目标公司操作空间过度等履行难题。对此投资方可以通过初期谨慎选择目标公司作为对赌相对方等安排,完善对赌条款设置,避免处于履行不利的被动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