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叔衡秉公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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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2年秋,担任苏区临时中央政府工农检察部部长、苏维埃最高法庭主席何叔衡收到了瑞金县黄柏区几位农民写的控告信,检举中共瑞金县委组织部部长陈某某有严重问题,何叔衡看完信后,便向其他干部征求处理意见,有的同志说:“证据不充分,不足为信。”何叔衡决心弄个水落石出。于是,他带上干粮袋和斗笠,亲自下乡调查,在区政府的配合下,他走访了几个乡村的群众,并设法找到了写检举信的同志,重新核实了有关情况,大量证据说明,陈某某是个逃亡的恶霸地主,是混入革命队伍的反革命分子,他利用职权借肃反之机,诬陷杀害革命干部十余人,并且贪污腐化,罪行严重。何叔衡当即命令逮捕了他,通过公审,最高法庭判决陈某某死刑。
  判决后,罪犯暗中利用各种关系说情,妄图逃脱罪责,何叔衡铁面无私,据理驳回,最后处决了这个反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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