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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立法法等规定,省(市、区)和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我觉得,扩大代表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参与,是防止立法工作中部门利益法律化的一个重要途径。但从我当市人大代表这几年来的经历看,我感到由人大代表主动提出的法律案很少,特别是能够进入立法程序的,要远远少于政府提出的法律案。我想知道,人大代表怎样才能提好法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