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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政府主导的农村贫困治理模式存在着较多的运作管理问题,直接制约着反贫困绩效的提升。农村贫困治理模式应当创新,而真正确立贫困农民反贫困的主体性地位则是创新之根本。贫困农民在反贫困中的主体性主要体现在他们对贫困治理的观念心理、行为特点、影响效果以及目标实现等方面。应通过政策整合、权能激发、方式创新、观念影响及立法规范等途径,对贫困农民进行系统化的主体性建设,以构造新型农村贫困治理模式的主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