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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讨论的借款费用,主要是指与企业建造工程有关的借款利息。关于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历来存在着三种观点:1.借款费用全部费用化。普遍认为,这种观点符合谨慎性原则,但不符合配比原则。即认为修建工程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从当期收入中扣除而不是在资产交付使用后与资产使用产生的收益相配比,但这种方法具有客观性强、会计处理简单、易操作的优点。2.借款费用部分资本化。即将与企业建造工程直接相关的借入资金而发生的有关费用进行资本化。这种观点被认为符合会计上的配比原则,但因具有主观性强、资本化起止时间不易确定、定义模糊等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