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根据截至2013年底的行标备案库调查研究发现,我国的行业标准在采用国际国外标准的过程中,存在合规风险。本文指出我国行业标准采用国际国外标准可能面临的合规问题,并针对各个问题给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行业标准;国际国外标准;采标;合规
一、基本情况
(一)总体数量
2004-2013年底,我国备案的行业标准共28638项,其中1068项由国际国外标准转化而来,占2004-2013年备案行业标准总数的3.7%;强制性行业标准共2274项,其中134项由国际国外标准转化而来,占备案强制性行业标准总数的5.9%;推荐性行业标准共26283项,其中923项由国际国外标准转化而来,占备案的推荐性行业标准总数的3.5%;指导性技术文件共81项,其中11项由国际国外标准转化而来,占备案指导性技术文件的13.6%,具体情况见表1。
在1068项由国际国外标准转化而来的行业标准中,有681项由国际标准化组织或ISO公布的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转化而来,占转化行业标准总数的63.7%;320项由区域标准组织、国家标准机构和专业组织发布的标准转化而来,占转化行业标准总数的30%;有67项由国外政府部门、法规制定机构、公司或其他国外组织的标准转化而来,占转化行业标准总数的6.3%。
(二)转化国际国外组织发布标准和一致性程度情况
由国际国外标准转化的我国行业标准及与国际国外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情况,2004-2013年底,1068项由国际国外标准转化的行业标准中,377项等同采用国际国外标准,占由国际国外标准转化的备案标准总数的35.3%;524项修改采用国际国外标准,占由国际国外标准转化的备案行业标准总数的49.1%;156项非等效采用国际国外标准,占由国际国外标准转化的备案标准总数的14.6%。
二、我国行业标准转化国际国外标准存在的问题
国际标准是国际贸易的依据,代表着国际上通用的技术和水平,采用国际标准是我国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对外贸易、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措施。因此,我国应根据具体国情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积极采用国际标准,适当参考国外标准,以提高我国标准的整体水平。通过以上的研究和分析发现,我国行业标准在转化国际国外标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影响我国行业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一)采标合规问题
在国外,标准通常是受版权保护的。各个标准组织或机构均制定有自己的版权政策,未经授权许可对标准进行复制、采用、翻译和销售的行为是侵权行为。根据表1分析发现,2004-2013年底由国际国外标准转化的行业标准共1068项,占备案行业标准总数的3.7%。
(二)转化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标准基本解决版权问题
我国是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成员国,我国正在履行成员国的义务,按照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版权政策的规定采用各组织标准。根据表2分析发现,有651项行业标准由ISO、IEC和ITU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标准转化,占转化行业标准总数的61%。目前,按照ISO、IEC的POCOSA文件的7.3和第5条规定,我国采标方法免除向ISO和IEC支付版权使用费。但若使用批准法或重新印刷法则须支付版权使用费。近年,ISO和IEC要求各成员国统计各国采用ISO、IEC标准的情况。如果将来ISO、IEC标准版权政策发生改变,不排除采用方面对成员国有新的要求。
(三)转化ISO公布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标准可能存在不合规问题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国际计量法规组织(OIML)和国际人造纤维标准局(BISFA)等18个国际标准化组织是ISO公布的国际标准组织。各个国际标准化组织关于标准版权政策的情况各不相同,有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有专门的标准版权政策,有的没有专门的标准版权政策,但是在组织章程里写明了对标准版权的保护政策,有的国际组织在组织章程里也未写明对标准版权的保护政策。根据表2分析发现,有30项行业标准由ISO公布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标准转化,占轉化的行业标准总数的2.8%。我国虽是ISO公布的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成员国,也正在按成员国的要求履行标准版权保护政策的义务,但是由于各个国际组织的版权政策不尽相同,对销售和使用那些未明确标准版权保护政策和未明确成员国使用和销售标准应尽义务的组织标准,可能存在不合规风险。不过作为其成员国应容易满足其版权要求。
(四)转化区域标准组织和其他国家标准机构发布的标准面临合规风险
欧洲标准组织及美国、德国、英国、法国、日本、俄国等区域标准化组织和国家标准机构对于分发和销售各组织出版物和知识产权都有明确规定。根据表2分析发现,有111项行业标准由区域标准化组织和国家标准机构发布标准转化,占转化的行业标准总数的10.4%。由于各国家标准机构和区域标准组织有明确的版权政策,采用其他国家标准机构和区域标准组织发布标准,可能侵犯各个国家标准机构和区域标准组织的标准版权和知识产权。同时,采用各区域组织标准或国家标准可能造成新的技术贸易壁垒,所以,转化各区域组织标准或国家标准时应尤为慎重。
(五)转化国外专业组织标准存在版权纠纷风险
各个国家的专业组织都有专门的标准版权政策,对标准的翻译权、复制权和合理使用等都有明确规定。未经许可转化各个国家的专业组织发布标准属侵权行为。根据表2的数据分析发现,有209项行业标准由国外专业组织标准转化,占转化的行业标准总数的19.6%。
(六)转化国外技术法规、公司标准、联盟标准面临更加复杂的版权、专利权问题
另外,我国有19项行业标准由国外联盟标准。国外的联盟标准或公司标准是在联盟或公司内部使用的标准,标准中的许多技术内容可能涉及专利、专有技术等,而且不同的联盟或公司的版权和专利政策差异较大,涉及到的标准版权问题也将更为复杂。我国行业标准转化此类标准面临合规风险,还可能侵犯公司或联盟的专利权。 三、我国行业标准转化国际国外标准的政策建议
(一)密切关注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版权政策变化
根据表3可以看出,此次统计分析涉及ISO、IEC、ITU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共有651项行业标准由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标准转化而来,占转化的行业标准总数的78.6%,即有接近80%的行业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标准转化而来。我国是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成员国,目前,我国正在履行成员国义务,执行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版权保护政策。同时,我国应密切关注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版权政策,一旦各组织的标准版权政策发生变化,在标准使用和销售方面对成员国有新的要求,我国需要适应其变化,执行新的标准版权政策以避免合规风险。
(二)区别对待已有和尚未制定标准版权政策的ISO公布的标准化组织
国共有29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转化了来自ISO公布的国际照明委员会、国际计量法规组织和国际人造纤维标准局等18个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占转化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总数的2.1%。ISO公布的18个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各个国际标准化组织关于标准版权政策的情况各不相同。对于采用有专门的标准版权政策和在组织章程里写明了对标准版权的保护政策组织发布的标准,我国应履行成员国义务,执行各个国际组织的标准版权保护政策;对于采用未明确标准版权保护政策组织发布的标准,或许可按照该组织将来制定的标准版权保护政策采用各组织标准。应分类处理对于已经采用各个国际组织标准的国家标准,掌握国家标准转化各个已有标准版权保护政策和未有标准版权保护政策的情况,分别处理,以免造成合规风险。
(三)不建议转化区域标准化组织和国家标准机构发布标准
根据研究发现,有111项行业标准由欧洲标准组织及美国、德国、英国、法国、日本、俄国等区域标准组织和国家标准机构发布的标准转化,占转化的行业标准总数的10.4%。各个区域标准化组织和国家标准机构对于分发和销售组织出版物和出版物的知识产权都有明确规定。采用其他国家标准机构和区域标准组织发布标准,侵犯了各个国家标准机构和区域标准组织的标准版权和知识产权,在我国的行业标准中标注其他国家标准的标识对我国的主权有一定的影响。所以,不建议采用此类标准。
(四)转化国外专业组织发布标准应获得许可并签署协议
根据研究发现,有209项行业标准由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美国石油学会、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等10多个国外专业组织发布标准转化,占转化的行业标准总数的19.6%。同样,国外专业组织对于分发和销售组织出版物和知识产权规定更严格,需要逐一研究并确认各个区域标准组织和国家标准机构的标准版权政策。若采用各专业组织发布标准,需经各专业组织许可,并签署标准版权使用协议。而且,转化国外专业组织发布标准可能造成新的技术贸易壁垒,所以,采用该类标准时应尤为慎重。
(五)不建议转化国外技术法规、公司标准和联盟标准
各国的技术法规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法定性并体现国家的意志。采用此类文件可能会因为法规中引用其他国际国外标准造成潜在的标准版权风险。而且,风险的大小不好估量。另外,国外的联盟标准或公司标准中许多技术内容可能涉及专利、专有技术等,采用国外联盟标准或公司标准会涉及更加复杂的标准版权问题和知识产权问题,不建议采用此类国外标准。
参考文献:
[1]逄征虎,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则和方法[J]。中国标准化.2008,10,1-5
[2]邢娟,论企业合规管理[J]。企业经济,2010(4),37-39
[3]陈燕申,陈思凯,美英歐盟技术法规采用标准的启示与借鉴[J]。标准科学,2014(2),76-79
[4]殷立欣,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编写方法与技巧[J]。标准科学,2013(7),32-36
[5]胡红军,行业标准备案工作所引发的问题[J]。中国标准化,1999(12),第29页
作者简介:
吴学静(1979-),女,天津人,工学博士,研究领域,合规管理、标准化理论与政策。
【关键词】行业标准;国际国外标准;采标;合规
一、基本情况
(一)总体数量
2004-2013年底,我国备案的行业标准共28638项,其中1068项由国际国外标准转化而来,占2004-2013年备案行业标准总数的3.7%;强制性行业标准共2274项,其中134项由国际国外标准转化而来,占备案强制性行业标准总数的5.9%;推荐性行业标准共26283项,其中923项由国际国外标准转化而来,占备案的推荐性行业标准总数的3.5%;指导性技术文件共81项,其中11项由国际国外标准转化而来,占备案指导性技术文件的13.6%,具体情况见表1。
在1068项由国际国外标准转化而来的行业标准中,有681项由国际标准化组织或ISO公布的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转化而来,占转化行业标准总数的63.7%;320项由区域标准组织、国家标准机构和专业组织发布的标准转化而来,占转化行业标准总数的30%;有67项由国外政府部门、法规制定机构、公司或其他国外组织的标准转化而来,占转化行业标准总数的6.3%。
(二)转化国际国外组织发布标准和一致性程度情况
由国际国外标准转化的我国行业标准及与国际国外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情况,2004-2013年底,1068项由国际国外标准转化的行业标准中,377项等同采用国际国外标准,占由国际国外标准转化的备案标准总数的35.3%;524项修改采用国际国外标准,占由国际国外标准转化的备案行业标准总数的49.1%;156项非等效采用国际国外标准,占由国际国外标准转化的备案标准总数的14.6%。
二、我国行业标准转化国际国外标准存在的问题
国际标准是国际贸易的依据,代表着国际上通用的技术和水平,采用国际标准是我国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对外贸易、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措施。因此,我国应根据具体国情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积极采用国际标准,适当参考国外标准,以提高我国标准的整体水平。通过以上的研究和分析发现,我国行业标准在转化国际国外标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影响我国行业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一)采标合规问题
在国外,标准通常是受版权保护的。各个标准组织或机构均制定有自己的版权政策,未经授权许可对标准进行复制、采用、翻译和销售的行为是侵权行为。根据表1分析发现,2004-2013年底由国际国外标准转化的行业标准共1068项,占备案行业标准总数的3.7%。
(二)转化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标准基本解决版权问题
我国是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成员国,我国正在履行成员国的义务,按照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版权政策的规定采用各组织标准。根据表2分析发现,有651项行业标准由ISO、IEC和ITU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标准转化,占转化行业标准总数的61%。目前,按照ISO、IEC的POCOSA文件的7.3和第5条规定,我国采标方法免除向ISO和IEC支付版权使用费。但若使用批准法或重新印刷法则须支付版权使用费。近年,ISO和IEC要求各成员国统计各国采用ISO、IEC标准的情况。如果将来ISO、IEC标准版权政策发生改变,不排除采用方面对成员国有新的要求。
(三)转化ISO公布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标准可能存在不合规问题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国际计量法规组织(OIML)和国际人造纤维标准局(BISFA)等18个国际标准化组织是ISO公布的国际标准组织。各个国际标准化组织关于标准版权政策的情况各不相同,有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有专门的标准版权政策,有的没有专门的标准版权政策,但是在组织章程里写明了对标准版权的保护政策,有的国际组织在组织章程里也未写明对标准版权的保护政策。根据表2分析发现,有30项行业标准由ISO公布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标准转化,占轉化的行业标准总数的2.8%。我国虽是ISO公布的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成员国,也正在按成员国的要求履行标准版权保护政策的义务,但是由于各个国际组织的版权政策不尽相同,对销售和使用那些未明确标准版权保护政策和未明确成员国使用和销售标准应尽义务的组织标准,可能存在不合规风险。不过作为其成员国应容易满足其版权要求。
(四)转化区域标准组织和其他国家标准机构发布的标准面临合规风险
欧洲标准组织及美国、德国、英国、法国、日本、俄国等区域标准化组织和国家标准机构对于分发和销售各组织出版物和知识产权都有明确规定。根据表2分析发现,有111项行业标准由区域标准化组织和国家标准机构发布标准转化,占转化的行业标准总数的10.4%。由于各国家标准机构和区域标准组织有明确的版权政策,采用其他国家标准机构和区域标准组织发布标准,可能侵犯各个国家标准机构和区域标准组织的标准版权和知识产权。同时,采用各区域组织标准或国家标准可能造成新的技术贸易壁垒,所以,转化各区域组织标准或国家标准时应尤为慎重。
(五)转化国外专业组织标准存在版权纠纷风险
各个国家的专业组织都有专门的标准版权政策,对标准的翻译权、复制权和合理使用等都有明确规定。未经许可转化各个国家的专业组织发布标准属侵权行为。根据表2的数据分析发现,有209项行业标准由国外专业组织标准转化,占转化的行业标准总数的19.6%。
(六)转化国外技术法规、公司标准、联盟标准面临更加复杂的版权、专利权问题
另外,我国有19项行业标准由国外联盟标准。国外的联盟标准或公司标准是在联盟或公司内部使用的标准,标准中的许多技术内容可能涉及专利、专有技术等,而且不同的联盟或公司的版权和专利政策差异较大,涉及到的标准版权问题也将更为复杂。我国行业标准转化此类标准面临合规风险,还可能侵犯公司或联盟的专利权。 三、我国行业标准转化国际国外标准的政策建议
(一)密切关注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版权政策变化
根据表3可以看出,此次统计分析涉及ISO、IEC、ITU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共有651项行业标准由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标准转化而来,占转化的行业标准总数的78.6%,即有接近80%的行业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标准转化而来。我国是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成员国,目前,我国正在履行成员国义务,执行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版权保护政策。同时,我国应密切关注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版权政策,一旦各组织的标准版权政策发生变化,在标准使用和销售方面对成员国有新的要求,我国需要适应其变化,执行新的标准版权政策以避免合规风险。
(二)区别对待已有和尚未制定标准版权政策的ISO公布的标准化组织
国共有29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转化了来自ISO公布的国际照明委员会、国际计量法规组织和国际人造纤维标准局等18个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占转化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总数的2.1%。ISO公布的18个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各个国际标准化组织关于标准版权政策的情况各不相同。对于采用有专门的标准版权政策和在组织章程里写明了对标准版权的保护政策组织发布的标准,我国应履行成员国义务,执行各个国际组织的标准版权保护政策;对于采用未明确标准版权保护政策组织发布的标准,或许可按照该组织将来制定的标准版权保护政策采用各组织标准。应分类处理对于已经采用各个国际组织标准的国家标准,掌握国家标准转化各个已有标准版权保护政策和未有标准版权保护政策的情况,分别处理,以免造成合规风险。
(三)不建议转化区域标准化组织和国家标准机构发布标准
根据研究发现,有111项行业标准由欧洲标准组织及美国、德国、英国、法国、日本、俄国等区域标准组织和国家标准机构发布的标准转化,占转化的行业标准总数的10.4%。各个区域标准化组织和国家标准机构对于分发和销售组织出版物和出版物的知识产权都有明确规定。采用其他国家标准机构和区域标准组织发布标准,侵犯了各个国家标准机构和区域标准组织的标准版权和知识产权,在我国的行业标准中标注其他国家标准的标识对我国的主权有一定的影响。所以,不建议采用此类标准。
(四)转化国外专业组织发布标准应获得许可并签署协议
根据研究发现,有209项行业标准由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美国石油学会、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等10多个国外专业组织发布标准转化,占转化的行业标准总数的19.6%。同样,国外专业组织对于分发和销售组织出版物和知识产权规定更严格,需要逐一研究并确认各个区域标准组织和国家标准机构的标准版权政策。若采用各专业组织发布标准,需经各专业组织许可,并签署标准版权使用协议。而且,转化国外专业组织发布标准可能造成新的技术贸易壁垒,所以,采用该类标准时应尤为慎重。
(五)不建议转化国外技术法规、公司标准和联盟标准
各国的技术法规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法定性并体现国家的意志。采用此类文件可能会因为法规中引用其他国际国外标准造成潜在的标准版权风险。而且,风险的大小不好估量。另外,国外的联盟标准或公司标准中许多技术内容可能涉及专利、专有技术等,采用国外联盟标准或公司标准会涉及更加复杂的标准版权问题和知识产权问题,不建议采用此类国外标准。
参考文献:
[1]逄征虎,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则和方法[J]。中国标准化.2008,10,1-5
[2]邢娟,论企业合规管理[J]。企业经济,2010(4),37-39
[3]陈燕申,陈思凯,美英歐盟技术法规采用标准的启示与借鉴[J]。标准科学,2014(2),76-79
[4]殷立欣,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编写方法与技巧[J]。标准科学,2013(7),32-36
[5]胡红军,行业标准备案工作所引发的问题[J]。中国标准化,1999(12),第29页
作者简介:
吴学静(1979-),女,天津人,工学博士,研究领域,合规管理、标准化理论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