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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实施,催化了自考教育的加速普及与发展,形成我国高等教育资源的有效补充。在发展终身学习阶段,为了适应新形势、谋求再发展,“修改《暂行条例》,赋予自考教育新职能”成为研究者的共识。《暂行条例》的创制需要遵循立法原则,研究自考教育的精神本质与终身学习理论的同质性,从发展终身学习角度为自考教育立法,而使自考教育在终身学习领域释放最大能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