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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出台11月20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通知》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5类7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