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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习惯既是法社会学的重要课题,也是法人类学的重要研究内容。20世纪美国法学家都在不同程度上论及法律与习惯,原因似乎在于,一方面,法律的内部逻辑与外部证成之紧张关系不得不使法学家关注这一问题;另一方面普通法的传统似乎就是一种揭示法律内部习惯的倾向。为此,霍贝尔、卢埃林、弗兰克、卡多佐、埃里克森等都在不同角度、采用不同研究方法、或直接或间接地揭示了法律与习惯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