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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输送合格应用型人才的任务,其人才培养的质量直接关系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加强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是当前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方法之一,本文结合现实,从产教融合的视角出发探讨提高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质量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产教融合;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质量提升
当前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面临的形势严峻,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在高等教育普及化政策方向的引导下,包括职业教育院校在内的高校纷纷扩招、降低入学门槛,大量学生获得高等教育机会的同时,学生的素质却得不到有效保障,增加了学校教育教学的难度,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经济的转型,市场对人才素质的要求逐渐提高,提高了职业教育院校教育教学的标准要求,再加上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发展尤其是对第三产业的影响,一批中小企业发展面临危机,裁撤员工甚至破产,大学生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作为我国应用型建设人才的重要培养来源,职业教育院校也承担着改革发展的压力。
基于上述背景,本文结合个人经验与当前现实,从职业教育院校校企合作的视角出发,探讨提升职业教育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希望能够为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一、产教融合
(一)概念
产教融合是校企合作的深度合作形式,是社會产业与学校教育的有结合,具体是指相关职业教育学校根据其自身设置的专业,积极建立开展相关的专业产业,最终目标是将职业教育院校培养成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科研服务三位一体的产业型经营实体,从而将相关的企业与学校融为一体的办学模式[1]。
(二)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对学生来说,深化产教融合有利于为学生实习实践提供丰富的平台和机会,锻炼其将课堂所学知识转化为实际应用的能力,促进其综合素质的提升,缩短从学校到社会的适应期;对学校来说,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是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举措,有利于充分调动多种资源投入人才教育,提高教学效率,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对国家和社会来说,深化产教融合有利于为经济发展提供合格的应用型人才,提高经济建设的效率,同时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提升国家综合实力。
二、当前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具体表现在一方面国家宏观法律不完善,现有的《职业教育法》仅从宏观角度提出了职业教育办学的宗旨和相关思想指导,内容宏观广泛,缺乏关于产教合作、校企合作的明确细致的规定;另一方面地方的规章制度不成体系,零散杂乱,由于宏观法律缺乏细致的规定,各地自身制定了细致的条目,但是由于缺乏科学的指导,规则内容零模糊,无法提供可靠的约束力。无论是宏观法律体系还是地方规章的不完善,都无益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推进,导致相关方在改革过程中无法可依,乱象丛生。
(二)合作内容囿于表面,收效低
产教融合的推进过程涉及到学校和企业两方,但是这两个主体的根本利益存在较大矛盾。企业是以营利为目标的组织,重视最大程度开发人力的经济价值,学校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关注人才培养的质量与对社会的奉献,二者利益和目的存在本质差异,而这一差异在当前并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进而导致双方的合作仅停留在信息公开共享等表面浅层,无法深入,进而影响二者合作的效果。
(三)缺乏第三方监管力量
当前产教融合政策的具体执行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表现为第一执行过程中生搬硬套,不顾地方现实;第二为了便宜形式,故意误解、歪曲政策实际;第三是行动的力度和强度不足,使政策效果远远达不到目标要求。而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法律规章的不完善,还在于第三方监管评估力量的缺乏,由于缺乏第三方的力量,导致一方面执行者缺乏外在的约束力量,另一方面执行者的行动得不到正确的反馈,摸黑行动,无法根据反馈及时调整自己的行动,从而增加了试错的成本。
(四)缺乏长效合作机制
部分职业教育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停留在短期、应时性阶段,双方缺乏长效合作的文化传统和生态,进而导致学生缺乏进一步深入了解合作企业的机会,影响其参与的热情和信心,同时短期、应时的合作增加了双方沟通和交流的成本,也无益于双方资金、资源的共享。
三、提高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质量有效性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完善系统的法律规章制度
首先,国家层面要综合多方意见弥补现有法律制度的缺漏,补充《职业教育法》中关于产教融合的制度规定,明确各主体在贯彻落实产教融合改革过程中的职责义务、权力管理[3],从而规范产教融合的推进路程,避免出现偏差错漏。其次,地方要在国家宏观法律体系的引导下结合地方特点制定贴合地方实际的补充性法规,坚持以国家法律为根本,地方规章为辅助的基本原则,提高政策执行的灵活性,使各项工作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建立完善第三方监管评估力量
建立针对校企合作质量的监管和评估力量,包括各级政府、行业、涉及主体和社会舆论四个方面。一方面要监督产教融合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范,规范相关主体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监管评估机构要根据实际效果给予执行者真实的数据支持和效果反馈,最好能提供其改进意见和方法,从而帮助其及时调整执行方向,降低试错成本,提高产教融合的推进效率。
(三)加强合作深度,建立利益共同体
尽管企业与学校之间存在较大的利益目标分歧,但从根本上来说,二者行动的最终效果都是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双方需要进行深度的沟通与合作,除了传统的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之外,还可以增强双方资源、人力方面的合作,例如企业为学校在校生提供宝贵的实习实践岗位,而学校可以根据企业和行业发展要求推动课程教学的改革,提升其人才培养的适用性,二者在面临重要问题的选择时适当妥协和让步,换取双方深入、长效的发展,从而实现校企合作的长远利益。
(四)形成校企合作的文化传统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长远良性运行绝非可以一蹴而就的,因此双方要建立长久、长效的合作机制还有赖于文化传统、文化生态的建立和延续。学校要加强校企合作的宣传力度,结合线上微博、微信宣传和线下海报、横幅、校报等方式营造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校园氛围。定期开展校企合作活动等,例如开办宣讲会、交流会等,邀请企业代表来校演讲,解答学生问题,增强学生对企业的认同感,缩短二者距离,同时还可以以企业为核心开展校园竞赛[4],鼓励学生认识了解合作企业,从而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增强对学生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实现双方的长足发展。
结语
综上,本文针对当前职业教育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法,职业教育不同于高校传统的素质教育,推动校企合作、贯彻落实产教融合是其教育改革、创新的必然举措,在就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推动校企合作刻不容缓,希望本文能够为相关人士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支持。
参考文献:
[1] 赵薇,魏云.基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教学模式研究[J].创新创业理论研究与实践,2020,3(12):106-109.
[2] 张静.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政策落地的地方实践[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0(16):49-53.
[3] 徐杰,王敬.产教融合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质量有效性及其提升措施[J].成人教育,2020,40(05):69-73.
[4] 孙廷,马质璞.产教融合视域下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以园艺技术专业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20,48(03):274-276.
关键词:产教融合;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质量提升
当前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面临的形势严峻,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在高等教育普及化政策方向的引导下,包括职业教育院校在内的高校纷纷扩招、降低入学门槛,大量学生获得高等教育机会的同时,学生的素质却得不到有效保障,增加了学校教育教学的难度,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经济的转型,市场对人才素质的要求逐渐提高,提高了职业教育院校教育教学的标准要求,再加上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发展尤其是对第三产业的影响,一批中小企业发展面临危机,裁撤员工甚至破产,大学生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作为我国应用型建设人才的重要培养来源,职业教育院校也承担着改革发展的压力。
基于上述背景,本文结合个人经验与当前现实,从职业教育院校校企合作的视角出发,探讨提升职业教育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希望能够为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一、产教融合
(一)概念
产教融合是校企合作的深度合作形式,是社會产业与学校教育的有结合,具体是指相关职业教育学校根据其自身设置的专业,积极建立开展相关的专业产业,最终目标是将职业教育院校培养成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科研服务三位一体的产业型经营实体,从而将相关的企业与学校融为一体的办学模式[1]。
(二)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对学生来说,深化产教融合有利于为学生实习实践提供丰富的平台和机会,锻炼其将课堂所学知识转化为实际应用的能力,促进其综合素质的提升,缩短从学校到社会的适应期;对学校来说,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是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举措,有利于充分调动多种资源投入人才教育,提高教学效率,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对国家和社会来说,深化产教融合有利于为经济发展提供合格的应用型人才,提高经济建设的效率,同时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提升国家综合实力。
二、当前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具体表现在一方面国家宏观法律不完善,现有的《职业教育法》仅从宏观角度提出了职业教育办学的宗旨和相关思想指导,内容宏观广泛,缺乏关于产教合作、校企合作的明确细致的规定;另一方面地方的规章制度不成体系,零散杂乱,由于宏观法律缺乏细致的规定,各地自身制定了细致的条目,但是由于缺乏科学的指导,规则内容零模糊,无法提供可靠的约束力。无论是宏观法律体系还是地方规章的不完善,都无益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推进,导致相关方在改革过程中无法可依,乱象丛生。
(二)合作内容囿于表面,收效低
产教融合的推进过程涉及到学校和企业两方,但是这两个主体的根本利益存在较大矛盾。企业是以营利为目标的组织,重视最大程度开发人力的经济价值,学校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关注人才培养的质量与对社会的奉献,二者利益和目的存在本质差异,而这一差异在当前并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进而导致双方的合作仅停留在信息公开共享等表面浅层,无法深入,进而影响二者合作的效果。
(三)缺乏第三方监管力量
当前产教融合政策的具体执行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表现为第一执行过程中生搬硬套,不顾地方现实;第二为了便宜形式,故意误解、歪曲政策实际;第三是行动的力度和强度不足,使政策效果远远达不到目标要求。而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法律规章的不完善,还在于第三方监管评估力量的缺乏,由于缺乏第三方的力量,导致一方面执行者缺乏外在的约束力量,另一方面执行者的行动得不到正确的反馈,摸黑行动,无法根据反馈及时调整自己的行动,从而增加了试错的成本。
(四)缺乏长效合作机制
部分职业教育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停留在短期、应时性阶段,双方缺乏长效合作的文化传统和生态,进而导致学生缺乏进一步深入了解合作企业的机会,影响其参与的热情和信心,同时短期、应时的合作增加了双方沟通和交流的成本,也无益于双方资金、资源的共享。
三、提高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质量有效性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完善系统的法律规章制度
首先,国家层面要综合多方意见弥补现有法律制度的缺漏,补充《职业教育法》中关于产教融合的制度规定,明确各主体在贯彻落实产教融合改革过程中的职责义务、权力管理[3],从而规范产教融合的推进路程,避免出现偏差错漏。其次,地方要在国家宏观法律体系的引导下结合地方特点制定贴合地方实际的补充性法规,坚持以国家法律为根本,地方规章为辅助的基本原则,提高政策执行的灵活性,使各项工作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建立完善第三方监管评估力量
建立针对校企合作质量的监管和评估力量,包括各级政府、行业、涉及主体和社会舆论四个方面。一方面要监督产教融合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范,规范相关主体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监管评估机构要根据实际效果给予执行者真实的数据支持和效果反馈,最好能提供其改进意见和方法,从而帮助其及时调整执行方向,降低试错成本,提高产教融合的推进效率。
(三)加强合作深度,建立利益共同体
尽管企业与学校之间存在较大的利益目标分歧,但从根本上来说,二者行动的最终效果都是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双方需要进行深度的沟通与合作,除了传统的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之外,还可以增强双方资源、人力方面的合作,例如企业为学校在校生提供宝贵的实习实践岗位,而学校可以根据企业和行业发展要求推动课程教学的改革,提升其人才培养的适用性,二者在面临重要问题的选择时适当妥协和让步,换取双方深入、长效的发展,从而实现校企合作的长远利益。
(四)形成校企合作的文化传统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长远良性运行绝非可以一蹴而就的,因此双方要建立长久、长效的合作机制还有赖于文化传统、文化生态的建立和延续。学校要加强校企合作的宣传力度,结合线上微博、微信宣传和线下海报、横幅、校报等方式营造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校园氛围。定期开展校企合作活动等,例如开办宣讲会、交流会等,邀请企业代表来校演讲,解答学生问题,增强学生对企业的认同感,缩短二者距离,同时还可以以企业为核心开展校园竞赛[4],鼓励学生认识了解合作企业,从而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增强对学生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实现双方的长足发展。
结语
综上,本文针对当前职业教育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法,职业教育不同于高校传统的素质教育,推动校企合作、贯彻落实产教融合是其教育改革、创新的必然举措,在就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推动校企合作刻不容缓,希望本文能够为相关人士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支持。
参考文献:
[1] 赵薇,魏云.基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教学模式研究[J].创新创业理论研究与实践,2020,3(12):106-109.
[2] 张静.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政策落地的地方实践[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0(16):49-53.
[3] 徐杰,王敬.产教融合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质量有效性及其提升措施[J].成人教育,2020,40(05):69-73.
[4] 孙廷,马质璞.产教融合视域下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以园艺技术专业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20,48(03):27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