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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卫办药政[2019]2号各区卫生健康委、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医疗机构: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19]2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和目录外相关药品的处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