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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4日,新的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不得强迫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的原则不仅在保护社会中的每个人的权利方面有很重要的作用,而且在维护职工合法权利,在保护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正当权利方面也有很重要的意义。该原则同时促成了我国刑事侦查模式的转变,促进了刑事证据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促进了刑事政策的进一步调整。该原则的确立,无疑会极大缓解我国刑事审讯中的刑讯逼供现象,促进保障人权目的的真正实现,从而使刑事诉讼中漠视人权的状况得到根本性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