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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发展中国家要想真正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加快本国经济发展,参与产业内贸易是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本文就中欧电子信息产品产业内贸易发展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针对有利因素和制约因素提出相关建议,旨在提升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力。
关键词:电子信息产品产业内贸易影响因素对策
0 引言
电子信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支柱产业,对于拉动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010年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5912亿美元,其中对欧盟出口1678.7亿美元,占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总额的28.4%,占我国对欧盟出口贸易总额53.9%,电子信息产品已成为我国向欧盟出口的主导产业。
1 中欧电子信息产品产业内贸易发展的积极因素
1.1 中欧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Linder(1961)和Balassa(1986)等外国学者的研究,一国的GDP越大(即市场容量越大),该国的产业内贸易发展的越迅速。加入WTO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迅速,GDP由2001年的1.32万亿美元迅速增长到2010年的6.04万亿美元,期间欧盟经济也在稳步发展,2010年欧盟27国GDP达到16.76万亿美元。中欧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为中欧产业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极为优越的条件。
1.2 中国经济对欧盟的开放程度。两国经济开放程度越高,贸易自由化程度越高,产业内贸易水平也会越高。我们通常选择外贸依存度,即进出口总额所占GDP的比重来衡量一国经济开放程度,从这一指标来看,我国对欧盟贸易额占我国GDP的加权比重总体呈上升趋势,2001-2010年,对外开放程度由5.8%上升为7.9%,这是促进中欧电子信息产品产业内贸易进一步发展的催化剂。
1.3 研发投入。电子信息产品生命周期短,更新速度快,根据生命周期理论,只有不断增加研发投入、进行技术创新,才能使其处于生产环节的上游阶段,才能提高我国电子信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若用研发强度(研发经费支出所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作为研发投入的衡量指标,那么1995年我国电子信息产品研发强度仅为0.82%,2010年增加到1.24%,虽然与欧盟发达国家10%的水平还有很大差距,但是对于我国来说这已经是不小的跨越了。
2 中欧电子信息产品产业内贸易发展的障碍
2.1 人均收入相差水平。林德的需求偏好相似理论认为贸易国人均收入水平越相似消费偏好越相似,则其需求结构越接近,则两国进行产业内贸易的可能性越大。据各年的国际统计年鉴可知,2001年以来,我国与欧盟的人均收入水平都获得了较大的提升,我国人均GDP从900美元提高到2010年的4382美元,增长了3.87倍。但是,中欧人均收入相差水平却由2001年的20769.3美元扩大为2010年的35597.5美元,人均收入的巨大差距使我国与欧盟之间形成了明显的差异性消费偏好,导致我国形成出口低质量电子信息产品、进口高质量电子信息产品的贸易格局,这不利于中欧电子信息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发展。
2.2 市场结构。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中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并存于市场体系,与拥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相比,大量的中小企业由于受资本和人力资源的限制而无法满足电子信息产品较快的产品更新速度,导致大量模仿创新等不良行为频频出现,最终使拥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大企业难以充分发挥其在研发环节所产生的规模优势和技术优势,降低了其差异化生产的能力。
2.3 规模经济。规模经济是产业内贸易利益的来源,但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目前的规模经济状况对中欧电子信息产品产业内贸易发展是不利的。一方面,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起步较晚,电子信息行业的发展还处于成长阶段,企业进入的行业壁垒较低,这使大批不具有规模经济的中小企业纷纷涌入,阻碍了我国电子信息业规模经济的形成。另一方面,虽然我国部分大型企业已经初步形成规模经济,但从营业收入看,我国与欧盟国家还存在很大差距,而这种差距在短时间内是无法赶上的。所以,总体上我电子信息企业还处于规模不经济状态,这种状态不利于产业内贸易的发展。
2.4 对外直接投资。2010年欧盟对华直接投资为65.89万美元,但是这些投资主要是投于石化、汽车、机械及电气设备、钢铁等加工制造业领域,仅有10%左右投资于电子信息产业。欧盟在华FDI主要是把资源劳动密集型和技术标准化的生产阶段移至我国,经过加工后大部分产品销往国内市场和非欧盟国家,或直接出口到其他跨国公司的子公司进行再加工,这便是欧盟在华直接投资对产业内贸易具有负面影响的原因所在。
2.5 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向欧盟出口的电子信息产品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我国技术标准体系滞后,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而欧盟为了自身产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利用节能性、环保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技术壁垒限制我国电子信息产品进入欧盟市场。据国家质检总局一项调查结果显示,2009年我国34.3%的出口企业、41%的出口产品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损失高达574.32亿美元,而仅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造成的损失就占到了32%。伴随着全球兴起的产业生态化发展热潮,欧盟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将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因此严厉的技术性壁垒对中欧电子信息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发展来说是一个新的挑战。
3 中欧电子信息产品产业内贸易发展对策
3.1 大力发展我国经济,缩小中欧人均收入差距。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农村人口占据我国人口绝大多数,农村人口的低收入水平自然导致我国总体人均收入水平偏低。因此,要想提高中欧电子信息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缩小我国与欧盟国家的收入差距和消费结构差距,首先要大力发展我国经济,不断提高我国人均收入,尤其是农村人口的人均收入。
3.2 加强中欧合作,规避贸易摩擦。中欧建交35年来,经贸关系总体保持平稳发展,中欧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然而在国际电子信息产品的流通过程中,严格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给中欧贸易带来巨大损失,随着中欧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贸易结构的不断优化,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新的贸易摩擦。因此,为了双方共同利益,我国要与欧盟加强政府间的沟通与对话,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为中欧电子信息产品产业内贸易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3 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商直接投资。FDI对一国的出口贸易具有深远影响,为吸引更多欧盟在华投资投于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我国应该积极改善目前的投资环境,使其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更符合欧盟国家的投资要求。首先要加强电子信息业发展所必须的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构建现代公共信息和技术平台、主动学习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等。其次,优化电子信息业利用外资的产业发展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电子信息业外商直接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电子信息产业利用外资的法律体系,为我国电子信息业吸引外资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
3.4 增加研发投入,提高国际竞争力。一方面,增大对研发和人力资本的投入,并设立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鼓励科技创新,尤其是对有发展潜力的高技术企业,应适当予以政策及资金上的扶持。另一方面,加强技术引进,鼓励跨国公司实行技术转让,同时对研究机构进行企业化改造,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从而减少我国在核心技术及高端技术上对发达国家的依赖。
综上所述,影响中欧电子信息产品产业内贸易发展的因素不容忽视,我们只有根据国际贸易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发展中欧电子信息产品产业内贸易发展的积极因素并克制其阻碍因素,才能促进中欧电子信息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尹华,刘琴琴.FDI对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業国际竞争力影响研究[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11(01):52-55.
[2]邓钰靖.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面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应对策略[J].经济前沿,2008(01):40-44.
[3]蒋国瑞,周敏.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的影响因素分析[J].经济纵横,2008(02):48-49.
[4]程肯,王爱萍.论中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所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商业现代化,2009(05):18-19.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http://www.miit.gov.cn/n1129347
2/index.html.
关键词:电子信息产品产业内贸易影响因素对策
0 引言
电子信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支柱产业,对于拉动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010年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5912亿美元,其中对欧盟出口1678.7亿美元,占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总额的28.4%,占我国对欧盟出口贸易总额53.9%,电子信息产品已成为我国向欧盟出口的主导产业。
1 中欧电子信息产品产业内贸易发展的积极因素
1.1 中欧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Linder(1961)和Balassa(1986)等外国学者的研究,一国的GDP越大(即市场容量越大),该国的产业内贸易发展的越迅速。加入WTO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迅速,GDP由2001年的1.32万亿美元迅速增长到2010年的6.04万亿美元,期间欧盟经济也在稳步发展,2010年欧盟27国GDP达到16.76万亿美元。中欧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为中欧产业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极为优越的条件。
1.2 中国经济对欧盟的开放程度。两国经济开放程度越高,贸易自由化程度越高,产业内贸易水平也会越高。我们通常选择外贸依存度,即进出口总额所占GDP的比重来衡量一国经济开放程度,从这一指标来看,我国对欧盟贸易额占我国GDP的加权比重总体呈上升趋势,2001-2010年,对外开放程度由5.8%上升为7.9%,这是促进中欧电子信息产品产业内贸易进一步发展的催化剂。
1.3 研发投入。电子信息产品生命周期短,更新速度快,根据生命周期理论,只有不断增加研发投入、进行技术创新,才能使其处于生产环节的上游阶段,才能提高我国电子信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若用研发强度(研发经费支出所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作为研发投入的衡量指标,那么1995年我国电子信息产品研发强度仅为0.82%,2010年增加到1.24%,虽然与欧盟发达国家10%的水平还有很大差距,但是对于我国来说这已经是不小的跨越了。
2 中欧电子信息产品产业内贸易发展的障碍
2.1 人均收入相差水平。林德的需求偏好相似理论认为贸易国人均收入水平越相似消费偏好越相似,则其需求结构越接近,则两国进行产业内贸易的可能性越大。据各年的国际统计年鉴可知,2001年以来,我国与欧盟的人均收入水平都获得了较大的提升,我国人均GDP从900美元提高到2010年的4382美元,增长了3.87倍。但是,中欧人均收入相差水平却由2001年的20769.3美元扩大为2010年的35597.5美元,人均收入的巨大差距使我国与欧盟之间形成了明显的差异性消费偏好,导致我国形成出口低质量电子信息产品、进口高质量电子信息产品的贸易格局,这不利于中欧电子信息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发展。
2.2 市场结构。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中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并存于市场体系,与拥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相比,大量的中小企业由于受资本和人力资源的限制而无法满足电子信息产品较快的产品更新速度,导致大量模仿创新等不良行为频频出现,最终使拥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大企业难以充分发挥其在研发环节所产生的规模优势和技术优势,降低了其差异化生产的能力。
2.3 规模经济。规模经济是产业内贸易利益的来源,但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目前的规模经济状况对中欧电子信息产品产业内贸易发展是不利的。一方面,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起步较晚,电子信息行业的发展还处于成长阶段,企业进入的行业壁垒较低,这使大批不具有规模经济的中小企业纷纷涌入,阻碍了我国电子信息业规模经济的形成。另一方面,虽然我国部分大型企业已经初步形成规模经济,但从营业收入看,我国与欧盟国家还存在很大差距,而这种差距在短时间内是无法赶上的。所以,总体上我电子信息企业还处于规模不经济状态,这种状态不利于产业内贸易的发展。
2.4 对外直接投资。2010年欧盟对华直接投资为65.89万美元,但是这些投资主要是投于石化、汽车、机械及电气设备、钢铁等加工制造业领域,仅有10%左右投资于电子信息产业。欧盟在华FDI主要是把资源劳动密集型和技术标准化的生产阶段移至我国,经过加工后大部分产品销往国内市场和非欧盟国家,或直接出口到其他跨国公司的子公司进行再加工,这便是欧盟在华直接投资对产业内贸易具有负面影响的原因所在。
2.5 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向欧盟出口的电子信息产品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我国技术标准体系滞后,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而欧盟为了自身产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利用节能性、环保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技术壁垒限制我国电子信息产品进入欧盟市场。据国家质检总局一项调查结果显示,2009年我国34.3%的出口企业、41%的出口产品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损失高达574.32亿美元,而仅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造成的损失就占到了32%。伴随着全球兴起的产业生态化发展热潮,欧盟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将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因此严厉的技术性壁垒对中欧电子信息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发展来说是一个新的挑战。
3 中欧电子信息产品产业内贸易发展对策
3.1 大力发展我国经济,缩小中欧人均收入差距。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农村人口占据我国人口绝大多数,农村人口的低收入水平自然导致我国总体人均收入水平偏低。因此,要想提高中欧电子信息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缩小我国与欧盟国家的收入差距和消费结构差距,首先要大力发展我国经济,不断提高我国人均收入,尤其是农村人口的人均收入。
3.2 加强中欧合作,规避贸易摩擦。中欧建交35年来,经贸关系总体保持平稳发展,中欧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然而在国际电子信息产品的流通过程中,严格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给中欧贸易带来巨大损失,随着中欧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贸易结构的不断优化,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新的贸易摩擦。因此,为了双方共同利益,我国要与欧盟加强政府间的沟通与对话,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为中欧电子信息产品产业内贸易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3 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商直接投资。FDI对一国的出口贸易具有深远影响,为吸引更多欧盟在华投资投于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我国应该积极改善目前的投资环境,使其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更符合欧盟国家的投资要求。首先要加强电子信息业发展所必须的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构建现代公共信息和技术平台、主动学习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等。其次,优化电子信息业利用外资的产业发展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电子信息业外商直接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电子信息产业利用外资的法律体系,为我国电子信息业吸引外资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
3.4 增加研发投入,提高国际竞争力。一方面,增大对研发和人力资本的投入,并设立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鼓励科技创新,尤其是对有发展潜力的高技术企业,应适当予以政策及资金上的扶持。另一方面,加强技术引进,鼓励跨国公司实行技术转让,同时对研究机构进行企业化改造,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从而减少我国在核心技术及高端技术上对发达国家的依赖。
综上所述,影响中欧电子信息产品产业内贸易发展的因素不容忽视,我们只有根据国际贸易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发展中欧电子信息产品产业内贸易发展的积极因素并克制其阻碍因素,才能促进中欧电子信息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尹华,刘琴琴.FDI对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業国际竞争力影响研究[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11(01):52-55.
[2]邓钰靖.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面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应对策略[J].经济前沿,2008(01):40-44.
[3]蒋国瑞,周敏.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的影响因素分析[J].经济纵横,2008(02):48-49.
[4]程肯,王爱萍.论中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所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商业现代化,2009(05):18-19.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http://www.miit.gov.cn/n1129347
2/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