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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提出“四权分设”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构想.“四权分设”的主要内容:1.终极所有权,即决定对土地资产的终极归属的权力,属于国家;2.产权。即对土地的支配权,是以上地所有权为核心的多层次的系列土地财产权利的组合,属于村良委员会;3.农用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4.非农用地经营权,分别属于各非农用地的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