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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生物化石及其产地,是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之进行保护意义重大.但是由于我国有关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对盗挖盗卖古生物化石、破坏地质遗迹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许多珍贵的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遭到破坏.因此,应该从立法、行政等方面采取措施,加强对古生物化石及其产地的保护、利用和科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