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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速度的加快使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满足及其保障成为迫切待解的问题.老年人的精神赡养权建立在身份关系之上,蕴含着较多的道德性内容,且义务主体存在特殊性.目前,精神赡养权的积极受益权与消极受益权两个层面均面临着现实困境,即精神赡养条款实施效果不佳,精神赡养纠纷解决方式亟待优化.对此,应进一步细化并科学厘定精神赡养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内容要素,健全促进精神赡养义务履行的配套制度,并优化精神赡养司法救济制度,以此激励赡养义务人积极履行义务,实现对老年人精神赡养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