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于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迸发新的活力。在这一背景下,公司法的进一步修订与完善也应与相关规定配套,从制度层面做好保障。本文通过分析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于公司法的完善提出建议。
关键词:营商环境 公司法 完善
2019年10月24日,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发布《2020营商环境报告(DB2020)》,中国营商环境排名提升15位,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名列第31位。排名进一步提高,说明了我国政府对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的决心。国务院颁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于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的力,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公司法在法治层面扮演的角色也对于这一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一、规范市场主体准入规则,完善事后监督的体系
目前我国公司法对于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了五个条件,明确了设立有限公司应具备的相关要素,五个条件作为设立有限公司的必备要件,显然是对于设立公司具有极大的便利性。公司法的这一规定是具有合理的,对于促进市场活力,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且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也规定: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公司法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的相关规定都具备合理性,五个要件对于设立公司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市场准入这一门槛降低,如果没有相关配套合理的事后监督体系,市场就会出现许多不良因素。因此,未来公司法的修订应进一步的完善事后监督体系,通过监督的方式将不良的因素进行剔除,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即有助于保障市场經济运行的活力,也为市场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基础。
二、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保障市场运行安全稳定
在市场化的经济背景下,商业信用对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对于市场主体之间的合作经营具有重要影响。但是在现行的数据管理体制下,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或者实践中技术条件上的限制,除了企业工商信息和部分司法信息以外,各征信公司主要通过以下渠道获得企业信用数据:通过新闻媒体等公开渠道获得;到被调查企业调查直接获取;通过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渠道获得。因此亟需加快建设我国的信用体系,保障市场经济运行安全。从2018年5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对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车、飞机、出入境等,做出规定。这一规定的对于失信个人具有重要的惩戒作用,这也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开头之路,建立全方位的社会信用体系需要更具体完善的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也是信用经济,而未来公司法修订中,应通过法律的手段对于失信的市场主体加以惩戒。赋予行政机关更多权力,将失信企业与个人进行有效限制,既惩戒了失信者也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我国不断加快对外开放的脚步,提升对外开放的水平,而吸引外资的优势就是信用,是政府的信用,也是市场主体的信用。政府对于对外开放的承诺就是吸引外资的关键,而外资来到中国,政府的作用已完成第一步,其他的市场主体与之做生意就需要我国企业的信用来支撑。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不仅仅是对于失信人的威慑,也可以展现我国经济市场的未来。目前我国公司第十二章规定了法人、股东的责任,但是金钱赔偿是不足以威慑失信个人与企业,为此,应通过全方位的体系方式对失信的企业法人、个人进行监督,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虽规定了这一方向,但是具有实际应用意义的方式需要通过法律来完善。
三、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健全高效在线政务服务
审批程序繁琐、审批周期过长是影响企业投资动力和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因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着眼于企业投资项目,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的基础上,加大力度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改革。行政效率对于经济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因此在此次条例中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行政审批程序的进一步简化对于效率就是生命的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激励作用。行政审批的作用就是为国家的监管进行布控,这显然是必要的,行政部门需要做的就是尽量减少审批时间,做好企业的服务者,让企业乐于与行政部门合作,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2014年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主题是"简政放权"。几年来,政府取得成效是看得见的,而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应用网络在线服务的政务服务在未来是趋势也是必要的,政府做好政务服务,让企业将更多时间放在经营管理上,受益的不仅仅企业,更是社会。企业的社会效应因此体现。
四、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在我国,企业之间发生争议主要依靠诉讼的方式解决,诉讼是公平的对抗方式,但是诉讼的凸显问题就是时间太长,特别对于中小企业,长时间的诉讼压力会影响企业的运行效率,甚至拖垮企业。因此如何快速的定纷止争,将企业之间的问题高效地解决是亟待解决的。行政机关的作用就是服务,为企业提供便利的政务服务会促进企业的发展,如何帮助企业高效地解决争议也是需要政府推动支持的。公司法没有为企业提供有效的解决手段,为此在未来公司法完善中,突出公司法本身为公司服务的特点,可以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的特点就是快速,给予双方平等的机会,而且高效地解决了问题。商事仲裁的特点满足了企业的需求,然而目前我国仲裁的相关程序并不完善,并且仲裁机构分布也不均匀,因此应当根据企业分布特点,公司纠纷性质等特点设立更多仲裁机构,既缓解了审判机关的压力,也促进了纠纷的解决。而仲裁只是一方面,还需要其他的方式来应对商业纠纷,为此建立更加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势在必行。
总而言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新时代背景下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而企业的发展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思考,为企业做好服务是服务型政府的任务,而完备的法律从制度层面对于企业的帮助才是看得见的福利,未来完善我国公司法应紧跟时代步伐,从企业自身的角度出发,为企业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罗培新.论世行营商环境评估“获得信贷”指标得分的修法路径——以我国民法典颁布为契机[J/OL].东方法学:2019-12-01.
[2]金飒. 大数据时代下,征信立法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北大法律信息网文粹,2017年第一期.
[3]万玲: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关键节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与法,2018年第十期
关键词:营商环境 公司法 完善
2019年10月24日,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发布《2020营商环境报告(DB2020)》,中国营商环境排名提升15位,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名列第31位。排名进一步提高,说明了我国政府对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的决心。国务院颁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于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的力,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公司法在法治层面扮演的角色也对于这一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一、规范市场主体准入规则,完善事后监督的体系
目前我国公司法对于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了五个条件,明确了设立有限公司应具备的相关要素,五个条件作为设立有限公司的必备要件,显然是对于设立公司具有极大的便利性。公司法的这一规定是具有合理的,对于促进市场活力,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且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也规定: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公司法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的相关规定都具备合理性,五个要件对于设立公司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市场准入这一门槛降低,如果没有相关配套合理的事后监督体系,市场就会出现许多不良因素。因此,未来公司法的修订应进一步的完善事后监督体系,通过监督的方式将不良的因素进行剔除,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即有助于保障市场經济运行的活力,也为市场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基础。
二、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保障市场运行安全稳定
在市场化的经济背景下,商业信用对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对于市场主体之间的合作经营具有重要影响。但是在现行的数据管理体制下,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或者实践中技术条件上的限制,除了企业工商信息和部分司法信息以外,各征信公司主要通过以下渠道获得企业信用数据:通过新闻媒体等公开渠道获得;到被调查企业调查直接获取;通过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渠道获得。因此亟需加快建设我国的信用体系,保障市场经济运行安全。从2018年5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对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车、飞机、出入境等,做出规定。这一规定的对于失信个人具有重要的惩戒作用,这也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开头之路,建立全方位的社会信用体系需要更具体完善的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也是信用经济,而未来公司法修订中,应通过法律的手段对于失信的市场主体加以惩戒。赋予行政机关更多权力,将失信企业与个人进行有效限制,既惩戒了失信者也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我国不断加快对外开放的脚步,提升对外开放的水平,而吸引外资的优势就是信用,是政府的信用,也是市场主体的信用。政府对于对外开放的承诺就是吸引外资的关键,而外资来到中国,政府的作用已完成第一步,其他的市场主体与之做生意就需要我国企业的信用来支撑。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不仅仅是对于失信人的威慑,也可以展现我国经济市场的未来。目前我国公司第十二章规定了法人、股东的责任,但是金钱赔偿是不足以威慑失信个人与企业,为此,应通过全方位的体系方式对失信的企业法人、个人进行监督,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虽规定了这一方向,但是具有实际应用意义的方式需要通过法律来完善。
三、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健全高效在线政务服务
审批程序繁琐、审批周期过长是影响企业投资动力和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因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着眼于企业投资项目,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的基础上,加大力度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改革。行政效率对于经济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因此在此次条例中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行政审批程序的进一步简化对于效率就是生命的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激励作用。行政审批的作用就是为国家的监管进行布控,这显然是必要的,行政部门需要做的就是尽量减少审批时间,做好企业的服务者,让企业乐于与行政部门合作,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2014年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主题是"简政放权"。几年来,政府取得成效是看得见的,而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应用网络在线服务的政务服务在未来是趋势也是必要的,政府做好政务服务,让企业将更多时间放在经营管理上,受益的不仅仅企业,更是社会。企业的社会效应因此体现。
四、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在我国,企业之间发生争议主要依靠诉讼的方式解决,诉讼是公平的对抗方式,但是诉讼的凸显问题就是时间太长,特别对于中小企业,长时间的诉讼压力会影响企业的运行效率,甚至拖垮企业。因此如何快速的定纷止争,将企业之间的问题高效地解决是亟待解决的。行政机关的作用就是服务,为企业提供便利的政务服务会促进企业的发展,如何帮助企业高效地解决争议也是需要政府推动支持的。公司法没有为企业提供有效的解决手段,为此在未来公司法完善中,突出公司法本身为公司服务的特点,可以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的特点就是快速,给予双方平等的机会,而且高效地解决了问题。商事仲裁的特点满足了企业的需求,然而目前我国仲裁的相关程序并不完善,并且仲裁机构分布也不均匀,因此应当根据企业分布特点,公司纠纷性质等特点设立更多仲裁机构,既缓解了审判机关的压力,也促进了纠纷的解决。而仲裁只是一方面,还需要其他的方式来应对商业纠纷,为此建立更加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势在必行。
总而言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新时代背景下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而企业的发展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思考,为企业做好服务是服务型政府的任务,而完备的法律从制度层面对于企业的帮助才是看得见的福利,未来完善我国公司法应紧跟时代步伐,从企业自身的角度出发,为企业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罗培新.论世行营商环境评估“获得信贷”指标得分的修法路径——以我国民法典颁布为契机[J/OL].东方法学:2019-12-01.
[2]金飒. 大数据时代下,征信立法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北大法律信息网文粹,2017年第一期.
[3]万玲: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关键节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与法,2018年第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