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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中规定有一重要类型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我们称之为“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其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是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针对“两高”于2013年7月颁布的《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的“随意”“伤害”等问题加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