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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说:“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之险。”
“权力资本腐败”产生的社会背景
所谓“权力资本腐败”,指的是不靠办企业、不靠科学技术,也没有较长时间的“原始积累”,更没有企业家的艰苦奋斗,只靠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之间的“资本运作”,使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在短短时间里发将起来,成为百万、千万、几亿元的“暴富式的富翁”。应该说,“权力资本腐败”的出现是中国腐败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凡熟悉中国腐败发展特点的都知道,中国的腐败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期的商品流通领域里的“不正之风”。当时,因为商品短缺,消费品不足,人们为了能搞到一台彩电、冰箱,为了一张票据而“走后门”;到了80年代,仍然是短缺经济,社会为了奔向“市场经济”而不得不实行价格的“双轨制”,因为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存在巨大的差价,导致了“官倒”大量出现,社会就用“腐败”二字来形容问题的严重性。从“不正之风”→“严重不正之风”→腐败,社会腐败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当时主要还是表现在诸如商品、信贷和外汇指标等“流量领域”中的腐败。据统计,90年代这一时期出现的问题损失了6000亿左右。随着社会的发展,90年代中后期中国经济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期,无论沿海还是内地,无论大城市还是小城市,不少地方政府都将招商引资视为当地经济起飞的重中之重,当成压倒一切的任务,因而纷纷出现了招商引资热、房地产开发热、金融热、建筑工程热……应该说,这时腐败的表现就大大不同于“流量领域”中的腐败,它已经拓展到了“存量领域”,进入到了工业资产(如“国有企业的出售”、“改制”)领域、土地和房地产等与“资本”密切关联的资产领域,这就使中国的腐败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可以将它称为“权力资本腐败”。
看看现实,当今新一轮的重大腐败案件往往都是围绕着超大规模工程(或称“跨世纪世纪工程”)展开的,围绕着城市的“拆迁圈地”和农村的“圈地运动”展开的,围绕着“国有企业的出售”、“改制”展开的,都烙上了“权力资本腐败”的痕迹。
为什么“权力资本腐败”成为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的一种时髦?很简单,因为这种腐败操作方便、流程简单,最能在短时间内使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暴富。譬如,当今什么资源最值钱?当然是土地,它没有公开的市场价,“级差”特别大,全在当官的一句话,一进一出都以亿来计算。据统计,自80年代末以来,土地转让中违规现象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每年都达100亿元以上。原温州市副市长、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在任副市长期间将过亿元地价的土地,5000多万元就批了出去。慕绥新从1997年到沈阳市任市长至2000年,沈阳财政收入一年损失数十亿元。沈阳黑老大刘涌请马向东吃饭,临走时,顺手给马向东秘书一包钱,总计两万美金。事后,马向东作为回报,将价值3.5亿元的沈阳市中街商业区一块2.4万平方米的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无偿划给了刘涌。单是取得中街这块商业用地,刘涌一夜之间就增加资产3.5亿元。
全国的国有资产极其庞大,一共有11.83万亿,其中6.15万亿是地方的,5.68万亿是中央的。在大规模的国有企业重组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仅对1994年12.4万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调查统计,资产损失及挂账就达4438亿元;2002年,国家审计署查出由于违规担保、投资和借款以及决策严重失误等原因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就高达72.3亿元。经济学界流传的一个“比较认可”的数字是,“国有资产每天流失1个亿”,一年就是365个亿。据国资委的资料,中国经营性国有资产大约有10万亿元。(《国际金融报》2003年12月19日)“国有企业的出售”、“改制”本身没有错,然而腐败分子却将“国有企业的出售”、“改制”视作为“唐僧肉”,将它看作是“腐败的最后一次机会”或“腐败的最后一顿晚宴”,因而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用不捞白不捞来“激励”自己,千方百计损公肥私、中饱私囊,有的以恶意“拍卖”为手段,疯狂占有国有资产;有的以“公司脱钩”为幌子,将国有资产变为私人企业,大肆侵吞国有资产。
正是这个进入到“存量领域”的“权力资本腐败”,使一些“有权人”、“有钱人”打着“改革”、“发展经济”的幌子,大肆侵吞、任意挥霍国家和集体资产,才使当今社会的腐败呈现“易发多发高发态势”。
“权力资本腐败”中的暴富操作流程图
近几年来,中国社会出现了一批一夜暴富的“富翁”,其中,房地产商“发”得最快,这些人一夜之间就上了福布斯内地富豪榜。所以,中国的大富豪们有个特点,就是异常地集中在地产领域。在中国2002年度100名富豪中,竟然有40多人涉足地产业。而福布斯全球富豪榜中,500富豪只有30人左右是地产商。所以,管土地的官也就富得最厉害,成克杰一句话就能赚3000万。
中国的学者总结这些“富翁”暴富的轨迹(即“暴富操作流程图”):“制定圈地计划→摆平土地批租方→最低首付资金→取得可套取银行贷款的土地手续→用承建单位资金做到正负零→搞定银行获得抵押贷款→基本完成收益周期。”
这一“暴富操作流程图”,学术味太强,一般老百姓真还看不懂。于是,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华民对它作了通俗的诠释:有些人根本没钱,但可以通过各种关系将要收购的国有资产作为事先和约抵押给银行,然后由银行拿现金流转给被收购企业的所有者,而收购者本人一分不出。他不承担任何风险,一夜之间就成为富豪。这种做法的荒唐之处就在于,这些人不仅没有用个人的资本参与市场和协议收购的竞标,而是用银行的钱来购买国有资产,然后再将它变成自己的。
说白了就是,这批不怕“坐监狱、掉脑袋”心态的“商人”(“投机冒险家”)极能抓住两种类型的官:一种是地方上握有“资源绝对支配权”的“父母官”,一种是口袋里装着取之不尽用之不竭金钱的“银行官”,然后在“市场——资源——金钱”三者之间进行“资本运作”,说得难听一点就叫“空手倒”。
“资本运作”需要钱,然而房地产商又哪儿来的钱?什么背景都没有的人又从哪儿去找钱?于是,商人们将眼睛盯住了“银行家”。然而,商人们的这种“用小钱换取大钱,用担保换担保”的伎俩怎能骗得过管钱的、精明的“银行家”?于是,他们成了“共富的伙伴”,结成为“利益共同体”。“银行家”一摆平,钱就滚滚而来。据学者的计算,房地产项目中有超过70%的资金来自于银行。
以上就是中国一些富豪暴富的“诀窍”。所以,一位经济学家就说:“中国的富豪们在短时间内积累数亿元的财富,在世界资本史上都是不多见的,资本主义国家早期的原始积累大都经历了100多年的努力,而他们只需十几年甚至几年便可完成!”
权力失控 腐败趁虚而入
仔细研究中国腐败的发展,可以发现有这样一个规律:即,每当经济体制发生重大转变、利益格局发生重大调整(或分配)时,权力腐败总是趁虚而入。那些“失去制约”的权利,迅速利用手中的优势与境内外、国内外的不法商人相勾结,疯狂抢占“利益制高点”,将利益的天平向自己、自己的家族、自己的“利益集团”倾斜。上世纪80年代的“双轨制”是如此,90年代掀起的房地产开发热、金融热也是如此,最近几年腐败发展态势也是如此。正因为中国的腐败是与重大的经济体制变革和审批特权挂上了钩的,因而中国的腐败问题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就非常之大,非常之严重。
对社会来说,经济的大发展的确是一个“重大利好”,而支持着这一“重大利好”的背后则是一个过去从未有过的、具有天文数字的“经济总量”,而伴随着这个“经济总量”的是新一轮社会经济利益的重新调整、重新分配。对腐败者来说,面对过去从未有过的、具有天文数字的利益重新调整、重新分配,其“利益的诱惑”亦是从未有过的诱人,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怎么会放弃这个暴富的机会呢?他们肯定会抢占这个利益调整、分配中的“利益制高点”。
为什么?马克思说得好:“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之险。”将这段话用到当今社会的腐败分子身上,是一点都不会错的。其实,对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来说,又何只是“300%的利润”呢?一张批条就能换来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利润”,无需资本投入,只需“权力运作”、“权力操作”,“利润”就会滚滚而来,简直就是“∞”(无穷大),又“何乐而不为”呢?!何况现在的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都是一些高智商的人物,他们是决不会轻易放弃这种致富机会的。
应该说,这几年来,中国的反腐败的确是在动真格,的确是在向纵深发展,“刑不上大夫”早就成了历史。然而,对腐败分子来说,在巨大利益诱惑面前,他们的态度是:你打你的,我贪我的,“前腐后继”,腐败仍然十分疯狂。
在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约前,社会经济迅猛发展期也是腐败的高发期。
“权力资本腐败”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腐败向“高层化”发展,即有越来越多的位高权重的“第一把手”掉进腐败的泥坑中去了。而且,在整个腐败官员中“第一把手”占的比例或是居高不下或是有所增长,发展趋势极为令人担忧;
第二,“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腐败的金额越来越大,十万、几十万是“小菜一碟”,百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也不稀罕,因而判十几年、二十年、无期甚至死缓的增多也是“必然趋势”了;
第三,“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腐败案不仅仅是金钱腐败,还浓浓地染上了“色”的色彩,有些人的腐败是围绕着情人、“二奶”、“小蜜”展开的,因而严重恶化了一些地方的社会风气和官场风气。
第四,“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腐败案串案、窝案的比例大大增加,其中,有很多串案、窝案是围绕着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的“第一把手”展开的。与此相关联的则是,被卷入到串案、窝案的都是一些被“大的第一把手”领导的“要害部门”的“小的第一把手”。
第五,“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腐败案的“家族式腐败”已经成为一个很有“特色”的视点。夫人、儿女、兄弟姐妹被卷进腐败案的不少,“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现象相当突出,个别的甚至是“满门进狱”。
第六,“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暴富了的“有权人”和“有钱人”卷资外逃的不少,而且金额巨大,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有的是早就有所预谋,将自己的子女、妻子及其腐败款子转移境外、国外,有的在国内风声一紧就拔腿开溜。
第七,“权力资本腐败”使暴富了的“有权人”和“有钱人”结成了“生死利益的同盟”,在一些地区或领域已经形成了气候,成为一股能左右地方动向的势力。这就使社会的反腐败斗争的难度大大增加,有不少案件本来明明是省市自己就可处理的,却非得要中央出面查处不可。社会反腐败的“成本”随着“权力资本腐败”的出现而大幅提高。
“权力资本腐败”的危害
我们必须正视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第一,它加剧了中国社会的两极分化。中国的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的暴富人数的绝对值,与全国人数相比,那肯定是“微不足道”的,然而就其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财富来说,那肯定是极其惊人的天文数字。譬如,有的学者计算后指出,50个中国富豪的资产,相当于5000万中国农民的年纯收入;而300万个百万富翁的资产,则相当于9亿中国农民2年的纯收入!中国当今的两极分化为什么那么厉害?中国描述财富差距“集中度”的基尼系数为什么能超过世界的警戒线?重要原因之一,中国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的暴富速度实在是太超常规了。
第二,它腐蚀了共产党一批位高权重的干部。贪官与奸商历来就是一棵藤上的两个瓜。他们之间的关系是鸡和蛋之间的关系,是先有鸡后有蛋呢?还是先有蛋后有鸡呢?谁都说不清楚。然而,发射“糖衣炮弹”则是奸商们的一种“先天的本能”,为了获得“一本万利”或“无本万利”的所谓利润,他们会不择手段地、丧心病狂地向位高权重的共产党干部进攻,也的的确确“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为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所以凡“问题富豪”出了事的地区或领域,总有一批共产党的高官被送上了法律的审判台。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对共产党真还有相当强大的“杀伤力”。
第三,它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一位网友在看了我的“中国一些富豪暴富的‘诀窍’”的短文后发了这样一个贴子:“企业改制造就了相当一部分暴富的富豪,几千万元的资产为了迎合千篇一律的改制就成了几百万元甚至是几十万元,大量的国有资产就这么流失了,他们能不富吗?而大量的下岗工人为此不得不每天为最低的生活保障奔波挣扎!”“改制”是一个富有想象力、吸引力的词,然而发生在一些地区、行业的改制却变得极其荒唐、滑稽——一些有权人通过这类“权转股”的“改制”方式,轻轻松松地、合情合法地成为新的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亿万富翁。国有资产向私人、向新的权贵流失,向境外、国外流失的现象为什么那么严重?为什么有很多富人一富以后就急于想成为美国、加拿大、澳洲和中国香港居民?我想,这是与中国富豪这种暴富的模式联系在一起的,是“不义”,是“心虚”,是怕“秋后算帐”,就急于外逃。
第四,它严重挫伤了低收入者的劳动积极性,扩大了社会的失业面,增加了社会的负担,最终造成社会不稳定。
严防严办“权力资本腐败”
第一,认真治理“一把手”腐败问题。
在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中“一把手”的腐败现象非常突出。在查处新一轮的“资本腐败”中“一把手”的比例比过去高得多,这究竟为什么?就是与社会大发展的“历史机遇”联系在一起的。要在一个超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工程中搞腐败,没有主管这一工程的“一把手”同意恐怕是不行的;要在城市中以非法手段圈一块土地动迁一批居民,若是没有当地“一把手”的参与,那无论如何是不行的;要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在农村圈一块地将农民赶出家门,不动用当地“一把手”的权力也是无论如何做不到的;要将一个国有企业廉价“卖”掉,或搞伪冒假劣,没有当地或部门“一把手”的策划和批示,更是无论如何不行的。现在必须将预防“一把手”的腐败问题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第二,从源头上采取措施,防止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有的人将国有资产当作“唐僧肉”,将改制看作是“最后一次腐败的机会”。因此,对国有资产出卖转让关乎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不能仅凭政府单独作主,必须经过民主听证和公开咨询程序,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实现,减少行政色彩,防止一些执法及资产评估人员受利益驱动,搞虚假评估。同时,要强化审计监督工作,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赔偿,构成违法违纪的要追究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第三,坚决把好银行关。
强化对银行系统“第一把手”的监督,不让这些“第一把手”的权力无限大,将监督落实到实处;将贷款发放过程公开、透明、公平,杜绝暗箱操作;不给房地产商吃偏饭,严查违规贷款,发现问题坚决查处。
第四,查处“权力资本腐败”要从严。
我们中国官员的“违法成本”太低了。他们的“法制观念”、“法制意识”非常薄弱,依靠官员去“自我查处”很艰难,一些位高权重的“有权者”和一些“地方富豪”结成“利益同盟”,他们有能力去“摆平”或“搞掂”那些反对他们的人。在这些地方的反腐败,若是没有更高一级(或者中央)干预,所谓的反腐败也只能是口头说说,走走过场。所以,一定要高度重视反腐败中的查处不力问题。
第五,反腐倡廉制度,关键在落实。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很多反腐倡廉制度,对解决中国共产党自身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们社会历来就有一个光重视制度建设不重视“落实”的“毛病”,邓小平同志曾批评对违反制度者存在着“过分容忍、优柔寡断、畏难手软、息事宁人”的现象。我们有些部门的领导太重视自己手中的权力,行使权力带有一定的“随心所欲性”,经常会发布一些不讲理由、但又不让监督的“封杀性指令”。从根本上看,有些有权的领导压根儿就不喜欢受人监督。若是上述“致命的软肋”得不到“克服”,那么,像《条例》这样的“好制度”也不可能得到落实。所以,领导者要真真切切抓好制度落实,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战胜“权力资本腐败”。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
“权力资本腐败”产生的社会背景
所谓“权力资本腐败”,指的是不靠办企业、不靠科学技术,也没有较长时间的“原始积累”,更没有企业家的艰苦奋斗,只靠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之间的“资本运作”,使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在短短时间里发将起来,成为百万、千万、几亿元的“暴富式的富翁”。应该说,“权力资本腐败”的出现是中国腐败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凡熟悉中国腐败发展特点的都知道,中国的腐败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期的商品流通领域里的“不正之风”。当时,因为商品短缺,消费品不足,人们为了能搞到一台彩电、冰箱,为了一张票据而“走后门”;到了80年代,仍然是短缺经济,社会为了奔向“市场经济”而不得不实行价格的“双轨制”,因为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存在巨大的差价,导致了“官倒”大量出现,社会就用“腐败”二字来形容问题的严重性。从“不正之风”→“严重不正之风”→腐败,社会腐败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当时主要还是表现在诸如商品、信贷和外汇指标等“流量领域”中的腐败。据统计,90年代这一时期出现的问题损失了6000亿左右。随着社会的发展,90年代中后期中国经济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期,无论沿海还是内地,无论大城市还是小城市,不少地方政府都将招商引资视为当地经济起飞的重中之重,当成压倒一切的任务,因而纷纷出现了招商引资热、房地产开发热、金融热、建筑工程热……应该说,这时腐败的表现就大大不同于“流量领域”中的腐败,它已经拓展到了“存量领域”,进入到了工业资产(如“国有企业的出售”、“改制”)领域、土地和房地产等与“资本”密切关联的资产领域,这就使中国的腐败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可以将它称为“权力资本腐败”。
看看现实,当今新一轮的重大腐败案件往往都是围绕着超大规模工程(或称“跨世纪世纪工程”)展开的,围绕着城市的“拆迁圈地”和农村的“圈地运动”展开的,围绕着“国有企业的出售”、“改制”展开的,都烙上了“权力资本腐败”的痕迹。
为什么“权力资本腐败”成为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的一种时髦?很简单,因为这种腐败操作方便、流程简单,最能在短时间内使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暴富。譬如,当今什么资源最值钱?当然是土地,它没有公开的市场价,“级差”特别大,全在当官的一句话,一进一出都以亿来计算。据统计,自80年代末以来,土地转让中违规现象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每年都达100亿元以上。原温州市副市长、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在任副市长期间将过亿元地价的土地,5000多万元就批了出去。慕绥新从1997年到沈阳市任市长至2000年,沈阳财政收入一年损失数十亿元。沈阳黑老大刘涌请马向东吃饭,临走时,顺手给马向东秘书一包钱,总计两万美金。事后,马向东作为回报,将价值3.5亿元的沈阳市中街商业区一块2.4万平方米的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无偿划给了刘涌。单是取得中街这块商业用地,刘涌一夜之间就增加资产3.5亿元。
全国的国有资产极其庞大,一共有11.83万亿,其中6.15万亿是地方的,5.68万亿是中央的。在大规模的国有企业重组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仅对1994年12.4万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调查统计,资产损失及挂账就达4438亿元;2002年,国家审计署查出由于违规担保、投资和借款以及决策严重失误等原因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就高达72.3亿元。经济学界流传的一个“比较认可”的数字是,“国有资产每天流失1个亿”,一年就是365个亿。据国资委的资料,中国经营性国有资产大约有10万亿元。(《国际金融报》2003年12月19日)“国有企业的出售”、“改制”本身没有错,然而腐败分子却将“国有企业的出售”、“改制”视作为“唐僧肉”,将它看作是“腐败的最后一次机会”或“腐败的最后一顿晚宴”,因而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用不捞白不捞来“激励”自己,千方百计损公肥私、中饱私囊,有的以恶意“拍卖”为手段,疯狂占有国有资产;有的以“公司脱钩”为幌子,将国有资产变为私人企业,大肆侵吞国有资产。
正是这个进入到“存量领域”的“权力资本腐败”,使一些“有权人”、“有钱人”打着“改革”、“发展经济”的幌子,大肆侵吞、任意挥霍国家和集体资产,才使当今社会的腐败呈现“易发多发高发态势”。
“权力资本腐败”中的暴富操作流程图
近几年来,中国社会出现了一批一夜暴富的“富翁”,其中,房地产商“发”得最快,这些人一夜之间就上了福布斯内地富豪榜。所以,中国的大富豪们有个特点,就是异常地集中在地产领域。在中国2002年度100名富豪中,竟然有40多人涉足地产业。而福布斯全球富豪榜中,500富豪只有30人左右是地产商。所以,管土地的官也就富得最厉害,成克杰一句话就能赚3000万。
中国的学者总结这些“富翁”暴富的轨迹(即“暴富操作流程图”):“制定圈地计划→摆平土地批租方→最低首付资金→取得可套取银行贷款的土地手续→用承建单位资金做到正负零→搞定银行获得抵押贷款→基本完成收益周期。”
这一“暴富操作流程图”,学术味太强,一般老百姓真还看不懂。于是,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华民对它作了通俗的诠释:有些人根本没钱,但可以通过各种关系将要收购的国有资产作为事先和约抵押给银行,然后由银行拿现金流转给被收购企业的所有者,而收购者本人一分不出。他不承担任何风险,一夜之间就成为富豪。这种做法的荒唐之处就在于,这些人不仅没有用个人的资本参与市场和协议收购的竞标,而是用银行的钱来购买国有资产,然后再将它变成自己的。
说白了就是,这批不怕“坐监狱、掉脑袋”心态的“商人”(“投机冒险家”)极能抓住两种类型的官:一种是地方上握有“资源绝对支配权”的“父母官”,一种是口袋里装着取之不尽用之不竭金钱的“银行官”,然后在“市场——资源——金钱”三者之间进行“资本运作”,说得难听一点就叫“空手倒”。
“资本运作”需要钱,然而房地产商又哪儿来的钱?什么背景都没有的人又从哪儿去找钱?于是,商人们将眼睛盯住了“银行家”。然而,商人们的这种“用小钱换取大钱,用担保换担保”的伎俩怎能骗得过管钱的、精明的“银行家”?于是,他们成了“共富的伙伴”,结成为“利益共同体”。“银行家”一摆平,钱就滚滚而来。据学者的计算,房地产项目中有超过70%的资金来自于银行。
以上就是中国一些富豪暴富的“诀窍”。所以,一位经济学家就说:“中国的富豪们在短时间内积累数亿元的财富,在世界资本史上都是不多见的,资本主义国家早期的原始积累大都经历了100多年的努力,而他们只需十几年甚至几年便可完成!”
权力失控 腐败趁虚而入
仔细研究中国腐败的发展,可以发现有这样一个规律:即,每当经济体制发生重大转变、利益格局发生重大调整(或分配)时,权力腐败总是趁虚而入。那些“失去制约”的权利,迅速利用手中的优势与境内外、国内外的不法商人相勾结,疯狂抢占“利益制高点”,将利益的天平向自己、自己的家族、自己的“利益集团”倾斜。上世纪80年代的“双轨制”是如此,90年代掀起的房地产开发热、金融热也是如此,最近几年腐败发展态势也是如此。正因为中国的腐败是与重大的经济体制变革和审批特权挂上了钩的,因而中国的腐败问题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就非常之大,非常之严重。
对社会来说,经济的大发展的确是一个“重大利好”,而支持着这一“重大利好”的背后则是一个过去从未有过的、具有天文数字的“经济总量”,而伴随着这个“经济总量”的是新一轮社会经济利益的重新调整、重新分配。对腐败者来说,面对过去从未有过的、具有天文数字的利益重新调整、重新分配,其“利益的诱惑”亦是从未有过的诱人,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怎么会放弃这个暴富的机会呢?他们肯定会抢占这个利益调整、分配中的“利益制高点”。
为什么?马克思说得好:“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之险。”将这段话用到当今社会的腐败分子身上,是一点都不会错的。其实,对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来说,又何只是“300%的利润”呢?一张批条就能换来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利润”,无需资本投入,只需“权力运作”、“权力操作”,“利润”就会滚滚而来,简直就是“∞”(无穷大),又“何乐而不为”呢?!何况现在的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都是一些高智商的人物,他们是决不会轻易放弃这种致富机会的。
应该说,这几年来,中国的反腐败的确是在动真格,的确是在向纵深发展,“刑不上大夫”早就成了历史。然而,对腐败分子来说,在巨大利益诱惑面前,他们的态度是:你打你的,我贪我的,“前腐后继”,腐败仍然十分疯狂。
在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约前,社会经济迅猛发展期也是腐败的高发期。
“权力资本腐败”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腐败向“高层化”发展,即有越来越多的位高权重的“第一把手”掉进腐败的泥坑中去了。而且,在整个腐败官员中“第一把手”占的比例或是居高不下或是有所增长,发展趋势极为令人担忧;
第二,“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腐败的金额越来越大,十万、几十万是“小菜一碟”,百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也不稀罕,因而判十几年、二十年、无期甚至死缓的增多也是“必然趋势”了;
第三,“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腐败案不仅仅是金钱腐败,还浓浓地染上了“色”的色彩,有些人的腐败是围绕着情人、“二奶”、“小蜜”展开的,因而严重恶化了一些地方的社会风气和官场风气。
第四,“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腐败案串案、窝案的比例大大增加,其中,有很多串案、窝案是围绕着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的“第一把手”展开的。与此相关联的则是,被卷入到串案、窝案的都是一些被“大的第一把手”领导的“要害部门”的“小的第一把手”。
第五,“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腐败案的“家族式腐败”已经成为一个很有“特色”的视点。夫人、儿女、兄弟姐妹被卷进腐败案的不少,“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现象相当突出,个别的甚至是“满门进狱”。
第六,“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暴富了的“有权人”和“有钱人”卷资外逃的不少,而且金额巨大,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有的是早就有所预谋,将自己的子女、妻子及其腐败款子转移境外、国外,有的在国内风声一紧就拔腿开溜。
第七,“权力资本腐败”使暴富了的“有权人”和“有钱人”结成了“生死利益的同盟”,在一些地区或领域已经形成了气候,成为一股能左右地方动向的势力。这就使社会的反腐败斗争的难度大大增加,有不少案件本来明明是省市自己就可处理的,却非得要中央出面查处不可。社会反腐败的“成本”随着“权力资本腐败”的出现而大幅提高。
“权力资本腐败”的危害
我们必须正视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第一,它加剧了中国社会的两极分化。中国的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的暴富人数的绝对值,与全国人数相比,那肯定是“微不足道”的,然而就其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财富来说,那肯定是极其惊人的天文数字。譬如,有的学者计算后指出,50个中国富豪的资产,相当于5000万中国农民的年纯收入;而300万个百万富翁的资产,则相当于9亿中国农民2年的纯收入!中国当今的两极分化为什么那么厉害?中国描述财富差距“集中度”的基尼系数为什么能超过世界的警戒线?重要原因之一,中国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的暴富速度实在是太超常规了。
第二,它腐蚀了共产党一批位高权重的干部。贪官与奸商历来就是一棵藤上的两个瓜。他们之间的关系是鸡和蛋之间的关系,是先有鸡后有蛋呢?还是先有蛋后有鸡呢?谁都说不清楚。然而,发射“糖衣炮弹”则是奸商们的一种“先天的本能”,为了获得“一本万利”或“无本万利”的所谓利润,他们会不择手段地、丧心病狂地向位高权重的共产党干部进攻,也的的确确“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为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所以凡“问题富豪”出了事的地区或领域,总有一批共产党的高官被送上了法律的审判台。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对共产党真还有相当强大的“杀伤力”。
第三,它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一位网友在看了我的“中国一些富豪暴富的‘诀窍’”的短文后发了这样一个贴子:“企业改制造就了相当一部分暴富的富豪,几千万元的资产为了迎合千篇一律的改制就成了几百万元甚至是几十万元,大量的国有资产就这么流失了,他们能不富吗?而大量的下岗工人为此不得不每天为最低的生活保障奔波挣扎!”“改制”是一个富有想象力、吸引力的词,然而发生在一些地区、行业的改制却变得极其荒唐、滑稽——一些有权人通过这类“权转股”的“改制”方式,轻轻松松地、合情合法地成为新的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亿万富翁。国有资产向私人、向新的权贵流失,向境外、国外流失的现象为什么那么严重?为什么有很多富人一富以后就急于想成为美国、加拿大、澳洲和中国香港居民?我想,这是与中国富豪这种暴富的模式联系在一起的,是“不义”,是“心虚”,是怕“秋后算帐”,就急于外逃。
第四,它严重挫伤了低收入者的劳动积极性,扩大了社会的失业面,增加了社会的负担,最终造成社会不稳定。
严防严办“权力资本腐败”
第一,认真治理“一把手”腐败问题。
在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中“一把手”的腐败现象非常突出。在查处新一轮的“资本腐败”中“一把手”的比例比过去高得多,这究竟为什么?就是与社会大发展的“历史机遇”联系在一起的。要在一个超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工程中搞腐败,没有主管这一工程的“一把手”同意恐怕是不行的;要在城市中以非法手段圈一块土地动迁一批居民,若是没有当地“一把手”的参与,那无论如何是不行的;要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在农村圈一块地将农民赶出家门,不动用当地“一把手”的权力也是无论如何做不到的;要将一个国有企业廉价“卖”掉,或搞伪冒假劣,没有当地或部门“一把手”的策划和批示,更是无论如何不行的。现在必须将预防“一把手”的腐败问题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第二,从源头上采取措施,防止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有的人将国有资产当作“唐僧肉”,将改制看作是“最后一次腐败的机会”。因此,对国有资产出卖转让关乎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不能仅凭政府单独作主,必须经过民主听证和公开咨询程序,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实现,减少行政色彩,防止一些执法及资产评估人员受利益驱动,搞虚假评估。同时,要强化审计监督工作,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赔偿,构成违法违纪的要追究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第三,坚决把好银行关。
强化对银行系统“第一把手”的监督,不让这些“第一把手”的权力无限大,将监督落实到实处;将贷款发放过程公开、透明、公平,杜绝暗箱操作;不给房地产商吃偏饭,严查违规贷款,发现问题坚决查处。
第四,查处“权力资本腐败”要从严。
我们中国官员的“违法成本”太低了。他们的“法制观念”、“法制意识”非常薄弱,依靠官员去“自我查处”很艰难,一些位高权重的“有权者”和一些“地方富豪”结成“利益同盟”,他们有能力去“摆平”或“搞掂”那些反对他们的人。在这些地方的反腐败,若是没有更高一级(或者中央)干预,所谓的反腐败也只能是口头说说,走走过场。所以,一定要高度重视反腐败中的查处不力问题。
第五,反腐倡廉制度,关键在落实。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很多反腐倡廉制度,对解决中国共产党自身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们社会历来就有一个光重视制度建设不重视“落实”的“毛病”,邓小平同志曾批评对违反制度者存在着“过分容忍、优柔寡断、畏难手软、息事宁人”的现象。我们有些部门的领导太重视自己手中的权力,行使权力带有一定的“随心所欲性”,经常会发布一些不讲理由、但又不让监督的“封杀性指令”。从根本上看,有些有权的领导压根儿就不喜欢受人监督。若是上述“致命的软肋”得不到“克服”,那么,像《条例》这样的“好制度”也不可能得到落实。所以,领导者要真真切切抓好制度落实,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战胜“权力资本腐败”。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