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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规则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实行的是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但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并不排除政府定价.政府定价是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价格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WTO成员普遍实行的对某些商品或服务进行直接管理的一种价格管理方式,其范围通被严格限定在极少数自然垄断、不能开展充分竞争的行业产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我国由政府直接定价管理的"极少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我国实行的政府定价(包括政府指导价)形式也已被世贸组织其它成员所接受.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虽为"极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