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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增加对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和实力。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这一论述表明,经过几年的改革探索,“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已逐渐趋于成熟,实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