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广安县氮肥厂劳资科来函询间:"1971年,我县县委从复退军人中抽调一批党员参加农村整建党工作,享受月工资22元待遇,该项工作结束后,直接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招收为工作人员和当工人。其参加整建党工作这段时间,可否计算为连续工龄?"按照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复退军人和企业改组合并,原有工人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9)中劳薪字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