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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律师制度,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历史现象。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产生国家与法以后的一段长时期内,并没有律师和律师制度这个东西,只是当国家法制对审判实践有了诉讼代理和辩护需要的时候,这种制度作为国家的统治文明和民主形式的出现才有了理论和实际的意义。追本溯源,律师制度也不是资本主义的创造与发明,而是肇端于两千年前的罗马共和国时期,是由罗马律师制度衍变、发展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