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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移民部近日公布,于2004年1月1日起引入一类新的学生签证:学生监护人签证,具体申请办法也已经出台。
据报道,学生监护人签证主要是为18岁以下的海外留学生设立的签证,其目的是允许一名学生家长、其法定监护人或者其他亲属来澳洲陪同年幼留学生读书。如果海外留学生的身体状况或者文化背景要求有监护人陪同才能留学,也可以申请一名监护人来澳。
申请学生监护人签证的人士必须符合三种主要条件:1,必须是申请人的亲属;2,必须是年龄在21岁以上,而且品质良好(无犯罪记录);3,必须体格健康,而且合乎财政担保要求。
除非有非常特殊的情况,否则学生监护人与留学生之间的亲属关系必须是下列关系之一:配偶,儿女,领养儿女,父母,兄弟姐妹,继养儿女,继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孙子,父母的兄弟姐妹,甥侄,继祖父母,继孙,继父母的兄弟姐妹以及继甥侄。
而要获得学生监护人签证,申请人必须达到以下要求:1,符合取得学生签证的基本条件,不过监护人不能取得“海外学生医疗保险”,而是应该取得“海外访客医疗保险”;2,符合与提名监护人的学生类似的财政担保条件。
另外,持有学生监护人签证的人士还必须接受以下条件:1,不能再以受抚养人的名义担保其家庭成员来澳;2,拥有6岁以下的受抚养子女的人士无资格充当学生监护人;3,如果学生监护人在澳洲拥有一名以上的被监护人,必须在申请时明确指定其中一名学生。
同时,持有学生监护人签证的人士须接受以下限制:1,不准工作;2,不准就读3个月以上的课程;3,必须保持医疗保险生效;4,在澳洲期间除了申请签证延期以及申请难民之外,不得申请其他签证;5,必须保证长期符合所有学生监护人签证条件;6,必须与所监护的学生共同居住,并向其提供住宿、照顾和支持;7,如果需要短期离开澳洲,必须与被监护学生一同离开,或者为被监护学生作出适当的住宿和照顾安排,并将细节通知移民部。如果被监护学生不足18岁,有关住宿和照顾安排必须得到被监护学生所就读学校的书面同意。
学生监护人签证的第一次申请必须在海外进行,以后如须续签则可在澳洲进行。
据报道,学生监护人签证主要是为18岁以下的海外留学生设立的签证,其目的是允许一名学生家长、其法定监护人或者其他亲属来澳洲陪同年幼留学生读书。如果海外留学生的身体状况或者文化背景要求有监护人陪同才能留学,也可以申请一名监护人来澳。
申请学生监护人签证的人士必须符合三种主要条件:1,必须是申请人的亲属;2,必须是年龄在21岁以上,而且品质良好(无犯罪记录);3,必须体格健康,而且合乎财政担保要求。
除非有非常特殊的情况,否则学生监护人与留学生之间的亲属关系必须是下列关系之一:配偶,儿女,领养儿女,父母,兄弟姐妹,继养儿女,继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孙子,父母的兄弟姐妹,甥侄,继祖父母,继孙,继父母的兄弟姐妹以及继甥侄。
而要获得学生监护人签证,申请人必须达到以下要求:1,符合取得学生签证的基本条件,不过监护人不能取得“海外学生医疗保险”,而是应该取得“海外访客医疗保险”;2,符合与提名监护人的学生类似的财政担保条件。
另外,持有学生监护人签证的人士还必须接受以下条件:1,不能再以受抚养人的名义担保其家庭成员来澳;2,拥有6岁以下的受抚养子女的人士无资格充当学生监护人;3,如果学生监护人在澳洲拥有一名以上的被监护人,必须在申请时明确指定其中一名学生。
同时,持有学生监护人签证的人士须接受以下限制:1,不准工作;2,不准就读3个月以上的课程;3,必须保持医疗保险生效;4,在澳洲期间除了申请签证延期以及申请难民之外,不得申请其他签证;5,必须保证长期符合所有学生监护人签证条件;6,必须与所监护的学生共同居住,并向其提供住宿、照顾和支持;7,如果需要短期离开澳洲,必须与被监护学生一同离开,或者为被监护学生作出适当的住宿和照顾安排,并将细节通知移民部。如果被监护学生不足18岁,有关住宿和照顾安排必须得到被监护学生所就读学校的书面同意。
学生监护人签证的第一次申请必须在海外进行,以后如须续签则可在澳洲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