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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更易滋生腐败,很多国家都意识到了这一点,因而采取多项举措,努力寻求减少和遏制节日腐败的有效方法,积极维护廉洁政府形象。
大部分国家都禁止公职人员及其家人违规收受礼物
美国的《政府道德法》对礼品的规定很宽泛,任何赠物、纪念品、车船飞机票等有价物品,或款待、娱乐、旅游、住宿餐饮等消费服务都包含其中,还对禁止、处罚、遵守等内容规定得清清楚楚,不管行為人主观意图如何,只要其从事了看似“微不足道”的“礼尚往来”行为,就构成违法。
在德国,《联邦政府官员法》明确规定,政府官员收礼是违法行为,价值15欧元以上的礼品必须上交;公务员就连参加圣诞节等大型活动也必须经政府批准。
芬兰法律禁止公务员接受价值较高的礼品,超出标准(约20欧元)部分即便是食品也要上交。
印度《中央文官行为准则》强调,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接受有与官方业务往来的任何人的礼物,不得让家人干扰其正常的履职活动。
新加坡规定,公职人员有义务保证配偶及其家人不接受与公职相冲突的任何礼物。
以色列《公务员礼品法》则规定,所有与公务相关的礼物都是国家资产,不论送礼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无论送给公职人员本人还是给其配偶或子女,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接受。
据统计,目前全球至少有92个国家出台了禁止公职人员违规收礼的法律法规。有的专门出台法规,对礼品定义、适用范围、禁止情形、公开程序、处理流程、处罚措施等均做出详细规定。有的在制定本国的反腐败法时,将规范公职人员收受礼品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写入法律。还有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细化法律规定,颁布与利益冲突、政府道德或公职人员行为相关的法规、准则,明令禁止公职人员接受可能影响个人判断力和廉洁的礼品、服务或其他好处。
法律法规为公职人员划清了收受礼品的“红线”,也让公职人员看到突破“红线”将会付出怎样的代价
例如,芬兰《刑法》和《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礼品、宴请、旅游或荣誉头衔均视为受贿,除罚款外,最高还可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可判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新加坡的《公务员纪律条例》,公务员违规收受礼品,以贪污受贿罪论处,经举报查实将入狱五至七年。在美国,总统、第一夫人或任何国会议员、联邦雇员,可以接受的外国方面赠送的礼品不能超过375美元,而美国公民可以向政府雇员赠送的礼品价值限定只有20美元,且任何人在一年内不能赠送同一个人总价值超过50美元的礼品。如果违规收礼很可能会丢掉官职,甚至遭受牢狱之灾。美国康涅狄格州前州长约翰·罗兰就因接受商人提供的度假、房屋装修等价值10.7万美元礼物,被判处一年监禁,罚款8.2万美元,补交3.5万美元礼品税。美国国会众议院筹款委员会原主席兰赫尔也因两次违反规定,使用由企业提供的机票外出而被迫离职。
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注重官方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立体化监督体系的建立
芬兰、新加坡、新西兰等国规定,公职人员必须构建个人防控体系,正确区分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即在工作中扮演A角,在生活中扮演B角,互不混淆。一些国家成立了专门的监督机构。如美国政府道德署、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委员会、英国公共生活准则委员会等。
与此同时,很多国家在经过立法和监督的实践后,发现公开透明是遏制腐败、赢得公众信任的良方。为此,加拿大出台了《公职人员利益冲突与离职后再就业准则》,要求公职人员收到礼物或其他利益后30天内要向道德专员汇报,并在60天内作出公开声明。日本规定,礼物价值超过5000日元时,必须报告礼品价值、收礼日期、理由和送礼人姓名及住址,礼品报告单在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委员会保存5年,任何人均有权查阅不涉密的礼品清单。英国提出,各个部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政府大臣收到的价值超过140英镑的礼物及所接受的宴请。
(摘自《检察日报》)
大部分国家都禁止公职人员及其家人违规收受礼物
美国的《政府道德法》对礼品的规定很宽泛,任何赠物、纪念品、车船飞机票等有价物品,或款待、娱乐、旅游、住宿餐饮等消费服务都包含其中,还对禁止、处罚、遵守等内容规定得清清楚楚,不管行為人主观意图如何,只要其从事了看似“微不足道”的“礼尚往来”行为,就构成违法。
在德国,《联邦政府官员法》明确规定,政府官员收礼是违法行为,价值15欧元以上的礼品必须上交;公务员就连参加圣诞节等大型活动也必须经政府批准。
芬兰法律禁止公务员接受价值较高的礼品,超出标准(约20欧元)部分即便是食品也要上交。
印度《中央文官行为准则》强调,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接受有与官方业务往来的任何人的礼物,不得让家人干扰其正常的履职活动。
新加坡规定,公职人员有义务保证配偶及其家人不接受与公职相冲突的任何礼物。
以色列《公务员礼品法》则规定,所有与公务相关的礼物都是国家资产,不论送礼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无论送给公职人员本人还是给其配偶或子女,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接受。
据统计,目前全球至少有92个国家出台了禁止公职人员违规收礼的法律法规。有的专门出台法规,对礼品定义、适用范围、禁止情形、公开程序、处理流程、处罚措施等均做出详细规定。有的在制定本国的反腐败法时,将规范公职人员收受礼品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写入法律。还有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细化法律规定,颁布与利益冲突、政府道德或公职人员行为相关的法规、准则,明令禁止公职人员接受可能影响个人判断力和廉洁的礼品、服务或其他好处。
法律法规为公职人员划清了收受礼品的“红线”,也让公职人员看到突破“红线”将会付出怎样的代价
例如,芬兰《刑法》和《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礼品、宴请、旅游或荣誉头衔均视为受贿,除罚款外,最高还可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可判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新加坡的《公务员纪律条例》,公务员违规收受礼品,以贪污受贿罪论处,经举报查实将入狱五至七年。在美国,总统、第一夫人或任何国会议员、联邦雇员,可以接受的外国方面赠送的礼品不能超过375美元,而美国公民可以向政府雇员赠送的礼品价值限定只有20美元,且任何人在一年内不能赠送同一个人总价值超过50美元的礼品。如果违规收礼很可能会丢掉官职,甚至遭受牢狱之灾。美国康涅狄格州前州长约翰·罗兰就因接受商人提供的度假、房屋装修等价值10.7万美元礼物,被判处一年监禁,罚款8.2万美元,补交3.5万美元礼品税。美国国会众议院筹款委员会原主席兰赫尔也因两次违反规定,使用由企业提供的机票外出而被迫离职。
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注重官方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立体化监督体系的建立
芬兰、新加坡、新西兰等国规定,公职人员必须构建个人防控体系,正确区分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即在工作中扮演A角,在生活中扮演B角,互不混淆。一些国家成立了专门的监督机构。如美国政府道德署、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委员会、英国公共生活准则委员会等。
与此同时,很多国家在经过立法和监督的实践后,发现公开透明是遏制腐败、赢得公众信任的良方。为此,加拿大出台了《公职人员利益冲突与离职后再就业准则》,要求公职人员收到礼物或其他利益后30天内要向道德专员汇报,并在60天内作出公开声明。日本规定,礼物价值超过5000日元时,必须报告礼品价值、收礼日期、理由和送礼人姓名及住址,礼品报告单在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委员会保存5年,任何人均有权查阅不涉密的礼品清单。英国提出,各个部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政府大臣收到的价值超过140英镑的礼物及所接受的宴请。
(摘自《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