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多元格局中的国家法与非国家法

来源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pqh91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家法与非国家法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传统,国家法是社会进步的产物,也可以说是弥补民间法调整方法的不足而出现的规则.非国家法属于人类学家所讲的'小传统',属于大众文化;而国家法则属于相对应的'大传统',属于精英文化.国家法是民间法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这一点上看,二者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融合的.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背景下,还是要以国家制定法为价值主导,但绝不是将其强行推进到民间社会,而是强调二者的互动,即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关系,既以非国家法补充国家法,又用国家法整合非国家
其他文献
近两年来矿难频发,不仅使我们受到了一次次的惨痛教训,同时也突显了一些法律的盲区.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力,行政行为过程中的不作为,以及事故调查背后隐藏的"官煤勾结"的渎职行
我国古代统治阶级很注重法律在治国中的功效,强调官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其所采取的一些促进官吏学法、知法及正确执法的措施,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侵权"这一基本概念的界定是我国民法典编纂所不能回避的问题.然而,"侵权"一词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我国有着不同的含义:大陆法系都将侵权行为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与损害赔偿
【正】 阿克巴统治时期(1556—1605),是印度从战争动荡到相对稳定的过渡时期,是莫卧儿王朝的国家机构和各种制度建立和逐渐完善的时期,也是印度社会各阶级、各等级、各民族集
书法是我国独有的艺术形式,书法教学更是素质教育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课堂教学的形式是大学艺术教育教学任务完成和落实的主渠道。可以说,没有一定数量的课时支撑的课堂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