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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为被告人地位提高而高兴的同时,也应该关心被害人的利益。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存在着被害人再次被害的可能,其原因是:国家机关不能完全保护被害人利益;被害人除了在某些情况下能获得一点物质补偿外,其精神上的创伤是无法弥补的;在实际的刑罚权实行过程中,被害人可能再次“被害”。我国法律应该更加注重保护被害人利益,在全社会形成保护被害人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