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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审计承诺制度实施以来,对加强军队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军队审计工作效率,强化被审计单位接受审计的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审计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此需要进一步改进。
军队审计承诺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承诺书中审计责任方设计存在缺陷
目前,军队审计承诺制度设计是单向承诺设计,即军队审计部门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向审计部门对其履行职责和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做出审计承诺。但从权责对等来看,被审计单位及其负责人也应有权利要求审计部门对其实施审计程序的合理性、合法性、合法性做出审计承诺。
(二)审计承诺内容笼统,甚至存在虚假承诺
一方面,审计承诺书缺乏必要的立法规范,直接造成了大部分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承诺内容过于笼统、含糊。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对部分舞弊行为难以知情,而无意做出错误的承诺;有时甚至出现部分负责人明知单位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仍然会在审计部门提出书面承诺时在承诺书上签字并盖章。
(三)审计承诺实施流于形式
在审计实践中,军队审计人员经常碰到被审计单位并非心甘情愿向审计部门做出承诺的情形。这是因为,被审计单位做出承诺往往是迫于审计部门的权威性,或者是为了不给审计部门留下不配合的印象而无奈做出的承诺,做出承诺并不表明他们愿意或准备承担承诺所应承担的责任。
创新、完善军队审计承诺制度的思考
(一)实行“三向”审计承诺制度
“承诺制”是一方对另一方所要求的事项答应承办的一种责任形式,对约束承诺方的行为、意识、办事效果会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实行“三向”审计承诺制度的含义是指:一是被审计单位向审计单位承诺书制度,对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承担相应的财务与会计责任。二是审计组代审计部门向被审计单位承诺审计程序合法、合规,在审计检查中保守秘密,并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三是审计组向派出审计部门承诺审计活动严格按审计准则执行,并合理保证查出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重大舞弊行为。“三向”审计承诺制度使审计部门、审计组和被审计单位各自的责、权、利相结合,在审计中能充分履行各自的职责。实行“三向”审计承诺制度,能使后续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规避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二)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可疑事项进行追加承诺
一般来说,审计承诺时机主要选择在审计部门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后至审计组开始实施审计前。承诺时审计组要求被审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所提供会计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全面承诺。这种做法的必要性是应当肯定的,但从审计实践来看,它还不能够从根本上防止被审计单位隐瞒事实真相。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还应结合实际情况,随时就发现可疑的具体事项向其责任者提出追加承诺要求,讲明提供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以及后续审计验证措施方案。在这种情况下,承诺人便会认真慎重对待承诺。通常来说,属于不易发现的常规性违纪或集体违纪,当事人极有可能在承诺压力下不得已而主动向审计组讲明情况,使审计获得瞬间突破,从而达到节省审计成本、扩大审计效果的目的。
(三)允许被审计单位有选择承诺
审计承诺的目的主要是保证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可靠,至于违反财务法规、财经纪律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一般不能做出肯定答复。因此,如果根据审计承诺书设计的具体内容,相关负责人认为其中某些事项不能承诺或心中无数不敢做出承诺,应允许有不同方式的承诺选择。对有一定理由不能或不敢承诺的事项可不予承诺,但相关责任人对不承诺的事项需要作特别说明,如果以后发现所审事项有问题,他们仍应承担相关责任。在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某一特定的重大事项有违纪违规嫌疑,审计手段、审计力量有限,一时难以找到确凿的审计证据,而审计成本又较高时,可以实行专项承诺。
(作者单位:吕振伟,93786部队;高海军,93786部队;胡黎雪,军事经济学院)
军队审计承诺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承诺书中审计责任方设计存在缺陷
目前,军队审计承诺制度设计是单向承诺设计,即军队审计部门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向审计部门对其履行职责和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做出审计承诺。但从权责对等来看,被审计单位及其负责人也应有权利要求审计部门对其实施审计程序的合理性、合法性、合法性做出审计承诺。
(二)审计承诺内容笼统,甚至存在虚假承诺
一方面,审计承诺书缺乏必要的立法规范,直接造成了大部分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承诺内容过于笼统、含糊。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对部分舞弊行为难以知情,而无意做出错误的承诺;有时甚至出现部分负责人明知单位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仍然会在审计部门提出书面承诺时在承诺书上签字并盖章。
(三)审计承诺实施流于形式
在审计实践中,军队审计人员经常碰到被审计单位并非心甘情愿向审计部门做出承诺的情形。这是因为,被审计单位做出承诺往往是迫于审计部门的权威性,或者是为了不给审计部门留下不配合的印象而无奈做出的承诺,做出承诺并不表明他们愿意或准备承担承诺所应承担的责任。
创新、完善军队审计承诺制度的思考
(一)实行“三向”审计承诺制度
“承诺制”是一方对另一方所要求的事项答应承办的一种责任形式,对约束承诺方的行为、意识、办事效果会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实行“三向”审计承诺制度的含义是指:一是被审计单位向审计单位承诺书制度,对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承担相应的财务与会计责任。二是审计组代审计部门向被审计单位承诺审计程序合法、合规,在审计检查中保守秘密,并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三是审计组向派出审计部门承诺审计活动严格按审计准则执行,并合理保证查出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重大舞弊行为。“三向”审计承诺制度使审计部门、审计组和被审计单位各自的责、权、利相结合,在审计中能充分履行各自的职责。实行“三向”审计承诺制度,能使后续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规避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二)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可疑事项进行追加承诺
一般来说,审计承诺时机主要选择在审计部门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后至审计组开始实施审计前。承诺时审计组要求被审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所提供会计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全面承诺。这种做法的必要性是应当肯定的,但从审计实践来看,它还不能够从根本上防止被审计单位隐瞒事实真相。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还应结合实际情况,随时就发现可疑的具体事项向其责任者提出追加承诺要求,讲明提供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以及后续审计验证措施方案。在这种情况下,承诺人便会认真慎重对待承诺。通常来说,属于不易发现的常规性违纪或集体违纪,当事人极有可能在承诺压力下不得已而主动向审计组讲明情况,使审计获得瞬间突破,从而达到节省审计成本、扩大审计效果的目的。
(三)允许被审计单位有选择承诺
审计承诺的目的主要是保证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可靠,至于违反财务法规、财经纪律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一般不能做出肯定答复。因此,如果根据审计承诺书设计的具体内容,相关负责人认为其中某些事项不能承诺或心中无数不敢做出承诺,应允许有不同方式的承诺选择。对有一定理由不能或不敢承诺的事项可不予承诺,但相关责任人对不承诺的事项需要作特别说明,如果以后发现所审事项有问题,他们仍应承担相关责任。在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某一特定的重大事项有违纪违规嫌疑,审计手段、审计力量有限,一时难以找到确凿的审计证据,而审计成本又较高时,可以实行专项承诺。
(作者单位:吕振伟,93786部队;高海军,93786部队;胡黎雪,军事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