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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市场结构最基本的衡量指标是市场占有率和市场集中度。本文将从这两个基本指标来解析我国保险业市场结构。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中,人保、国寿、平安、太保四家公司所占市场份额较大,尤其是前两家公司,可谓举足轻重,其余八家公司所占份额极小,最高者不足1%。1998年以来,人保、国寿两公司的市场份额在不断下降,平安和太保两公司的份额在上升,但中保集团公司(现在的人保和国寿两公司的前身)的市场占有率仍然保持着绝对优势。此外,观察公司总资产、人员规模、利润总额,可以发现,还是人保、国寿所占份额最大,平安、太保次之,其余公司都较低。
保险行业集中度
保险行业集中度是指保险市场中少数几家最大企业所占的保费、资产、利润等方面的份额。一般来说,行业集中度越高,该市场的垄断性越强。
从行业集中率和赫芬达尔指数两个指标中可以得出,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市场仍以人保、国寿、平安和太保四家公司为主导,其余八家公司为补充的寡头垄断型结构。①保险市场上的竞争是国内保险垄断企业之间的竞争,形成了相对封闭的国内保险市场。我国保险业市场可分为三大梯队。
第一梯队为大型航母型国有保险龙头企业,国有中保集团下属的中国人寿和中国人保分别占据了41%和30%的市场份额。它们的年均保费收入增长率分别为8%和3%,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3.2%和8.8%。
第二梯队为全国性经营的股份制保险企业,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公司。各自占据了17%和10%的市场份额。它们的保费收入增长率很高,分别为22%和23%。平安保险的净资产收益率也很高,达到22.3%,太平洋保险的净资产收益率较低些,为8.5%。
第三梯队为股份制保险企业,其中代表性企业有新华人寿、华泰财产和大众保险。它们形成了一定的市场规模,但市场份额均低于1%。它们有着较高的保费增长率②,净资产收益率在O.27%~6.5%之间。
高集中度下的经济绩效
高集中度是否产生了高经济绩效呢?
我们仅以1995年─2000年为考察年份,取季度数据24个样本,所有变量的相关矩阵如表1所示,作回归分析,结果显示用资产表示的行业集中度与用权益利润率表示的行业利润率之间相关系数仅为20%左右。实证分析看,行业集中度与行业利润率关系极其微弱,可以视同不相关。
行业利润率与资产总额呈负相关关系。资产总额代表行业规模经济指标负相关,指随着保险业资产的增加,行业利润率不增反降。表明我国保险业规模不经济。四大保险公司在分支机构、营业处所的设置上,部分区域已经超过了适度规模,达不到最小规模要求。如果继续分设机构、增建处所、重复建设,只会造成过度竞争,降低行业利润率。
从行业利润水平看,全行业平均利润率大幅度下降。原因在于保险业在发展的同时,还必须承受沉重的制度性成本。长期以来,保险业的改革、发展与变迁,事实上是从属于政府的决策目标, 政府行为渗透其中,制度结构和政策安排决定了保险业竞争格局的改进、重组。
从行业集中度指标判断,我国保险业市场结构的确是典型的寡头垄断,但是寡头垄断并非带来较高的行业平均利润率,中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亦非高效率所致,现存的利它性制度成本负担、产业化进程迟滞,行业规模不经济、中资保险公司盈利能力下降等因素制约着整个保险业经济绩效的提高。
盈利能力
我们以投资收益率(利润总额/总资产)作为衡量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的指标。
在资产收益率的比较中,股份制保险公司并不比国有保险公司表现得更好;而产险公司的情况普遍好于寿险公司。(见表2)
产险公司的主要收益来源是”费差益①”,而寿险公司收益的主要来源是“利差益②”和“死差益③”,寿险公司的资产收益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利率和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近年来,我国利率不断下调,给寿险公司的盈利造成了沉重的打击,承担历史高利率的保费收入,其资金成本一方面无法由银行存款利息得到弥补,另一方面由于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受到限制,不能找到收益较好的其他投资工具。从2000年到2002年,我国保险公司的平均投资收益分别为3.59%、4.3%和3.14%。
目前,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主要是购买中央企业债券、参与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国债回购、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和办理大额协议存款等。除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外,其他几个渠道收益弹性均较小。2002年中,保险资金间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量达312.46亿元,但由于股市收益下降,不足三成基金盈利,49只封闭式基金净亏损达35.15亿元,平均每个基金单位亏损约为0.045元,其中的保险资金收益也就可想而知。
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具有收取保险费在先,支付赔款或给付保险金在后的业务特点,所以,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大小对公司经营的稳定发展非常重要,是保险公司经营情况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高低。《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应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④。
根据主要保险公司公布的2001年财务报表,国有保险公司,特别是国有寿险公司的自有资本水平较低,而五家股份制保险公司自有资本充足水平较高。(见表3)
总体来看,中资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但各公司偿付能力的差别较大。保险业市场中的第一、二、三集团的资本充足率依次递增。四家大公司业务量最大,偿付量也最大,问题是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多年来中资公司的赔付率不高,财产险一般不足50%,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售出的高预定利率寿险保单尚未到偿付高峰,所以目前偿付能力不足的压力不是大,但随着竞争的加剧,费率的降低,赔付率必将上升;随着时间的推移,高预定利率寿险保单逐渐到期,若没有高效的资金运用和风险管理能力作保证,保险公司的支付危机不是天方夜谭。
费用率
从1999年费用率①指标可以发现,四大寡头公司中除人保达36.94%外,其余三家公司都不到30%②。
我国保险业市场的少数大公司并没有因规模优势而赢得高利润、高绩效。什么原因导致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有悖于正统的产业组织理论呢?关键是行政配置资源的结果。依靠行政力量垄断的大公司走的是“高费率、高利润、高税率、低责任准备金积累”之路。这显然与保险企业经营的基本规律相悖。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这种庞大的独家垄断的市场结构非但不能产生高的市场效率和经济绩效,而且会产生“X低效率”③状态。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行政化,干部、人事、分配制度几乎与政府机关如出一辙。
保险行业进入壁垒
行业进入壁垒是一个产业中原有企业相对于潜在进入企业的优势,这些优势体现在原有企业可以持续地使价格高于竞争水平以上而又不吸引新的企业进入。与行业集中度相比,行业进入壁垒不仅决定行业内企业的数量与规模分布,还极大地影响原有企业将价格提高到边际成本以上的能力。
进入壁垒本身是不可测度的,但一般采取比较行业平均利润率与全社会平均利润率之间的差异,用以衡量进入壁垒程度。对我国保险业而言,由于政府政策性规制,实际的行业进入壁垒一直都很高(主要是政策性壁垒),相反保险业的非产业化行为却致使整个行业平均利润率很低。
绝对成本
由于中资保险公司效率低,冗员多,机构庞大、成本支出大,与外资保险公司相比,中资保险公司的单位成本曲线并非位于外资保险公司单位成本曲线下方,不仅不具有绝对成本优势,相反还处于劣势。不仅如此,与中资保险公司相比,外资保险公司拥有先进的管理经验、技术手段、低成本(甚至无成本)共享总公司信息,以及显著的学习效应,更具有成本优势。
规模经济
如果保险公司规模经济足够大,如果中资保险公司积极地对进入作出反应,如果市场能较大地扩张,价格可以降到低于外资银行预计的进入后成本,那么进入将被阻止。但实际情况是,中资保险公司会对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作出积极反应,因此市场可能无法较大地扩张。而在部分区域分支机构的设置上,中资保险公司的扩张已经大大超过了适度规模,许多分支机构无法达到规模经济,造成恶性竞争。
政策性壁垒
加入WTO之前,政策性壁垒的作用是双重的,一是保护保险业特别是中资保险公司的发展,是现有保险业进入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极高的政策性壁垒,同时也维持了保险业长期高集中度、低收益率、低效率并存的市场格局。在加入WTO以后,政策性壁垒的保护作用将不可避免地大大降低,尽管如此,根据有关条款,政策性壁垒仍将在较长时间内发挥作用,即便是发达国家,政策性保护同样在保险业进入壁垒中占有一定权重。但一旦政策性进入壁垒放开,高效的进入者,比如外资保险公司,将对原有行业成员构成强有力的竞争威胁。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中,人保、国寿、平安、太保四家公司所占市场份额较大,尤其是前两家公司,可谓举足轻重,其余八家公司所占份额极小,最高者不足1%。1998年以来,人保、国寿两公司的市场份额在不断下降,平安和太保两公司的份额在上升,但中保集团公司(现在的人保和国寿两公司的前身)的市场占有率仍然保持着绝对优势。此外,观察公司总资产、人员规模、利润总额,可以发现,还是人保、国寿所占份额最大,平安、太保次之,其余公司都较低。
保险行业集中度
保险行业集中度是指保险市场中少数几家最大企业所占的保费、资产、利润等方面的份额。一般来说,行业集中度越高,该市场的垄断性越强。
从行业集中率和赫芬达尔指数两个指标中可以得出,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市场仍以人保、国寿、平安和太保四家公司为主导,其余八家公司为补充的寡头垄断型结构。①保险市场上的竞争是国内保险垄断企业之间的竞争,形成了相对封闭的国内保险市场。我国保险业市场可分为三大梯队。
第一梯队为大型航母型国有保险龙头企业,国有中保集团下属的中国人寿和中国人保分别占据了41%和30%的市场份额。它们的年均保费收入增长率分别为8%和3%,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3.2%和8.8%。
第二梯队为全国性经营的股份制保险企业,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公司。各自占据了17%和10%的市场份额。它们的保费收入增长率很高,分别为22%和23%。平安保险的净资产收益率也很高,达到22.3%,太平洋保险的净资产收益率较低些,为8.5%。
第三梯队为股份制保险企业,其中代表性企业有新华人寿、华泰财产和大众保险。它们形成了一定的市场规模,但市场份额均低于1%。它们有着较高的保费增长率②,净资产收益率在O.27%~6.5%之间。
高集中度下的经济绩效
高集中度是否产生了高经济绩效呢?
我们仅以1995年─2000年为考察年份,取季度数据24个样本,所有变量的相关矩阵如表1所示,作回归分析,结果显示用资产表示的行业集中度与用权益利润率表示的行业利润率之间相关系数仅为20%左右。实证分析看,行业集中度与行业利润率关系极其微弱,可以视同不相关。
行业利润率与资产总额呈负相关关系。资产总额代表行业规模经济指标负相关,指随着保险业资产的增加,行业利润率不增反降。表明我国保险业规模不经济。四大保险公司在分支机构、营业处所的设置上,部分区域已经超过了适度规模,达不到最小规模要求。如果继续分设机构、增建处所、重复建设,只会造成过度竞争,降低行业利润率。
从行业利润水平看,全行业平均利润率大幅度下降。原因在于保险业在发展的同时,还必须承受沉重的制度性成本。长期以来,保险业的改革、发展与变迁,事实上是从属于政府的决策目标, 政府行为渗透其中,制度结构和政策安排决定了保险业竞争格局的改进、重组。
从行业集中度指标判断,我国保险业市场结构的确是典型的寡头垄断,但是寡头垄断并非带来较高的行业平均利润率,中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亦非高效率所致,现存的利它性制度成本负担、产业化进程迟滞,行业规模不经济、中资保险公司盈利能力下降等因素制约着整个保险业经济绩效的提高。
盈利能力
我们以投资收益率(利润总额/总资产)作为衡量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的指标。
在资产收益率的比较中,股份制保险公司并不比国有保险公司表现得更好;而产险公司的情况普遍好于寿险公司。(见表2)
产险公司的主要收益来源是”费差益①”,而寿险公司收益的主要来源是“利差益②”和“死差益③”,寿险公司的资产收益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利率和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近年来,我国利率不断下调,给寿险公司的盈利造成了沉重的打击,承担历史高利率的保费收入,其资金成本一方面无法由银行存款利息得到弥补,另一方面由于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受到限制,不能找到收益较好的其他投资工具。从2000年到2002年,我国保险公司的平均投资收益分别为3.59%、4.3%和3.14%。
目前,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主要是购买中央企业债券、参与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国债回购、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和办理大额协议存款等。除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外,其他几个渠道收益弹性均较小。2002年中,保险资金间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量达312.46亿元,但由于股市收益下降,不足三成基金盈利,49只封闭式基金净亏损达35.15亿元,平均每个基金单位亏损约为0.045元,其中的保险资金收益也就可想而知。
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具有收取保险费在先,支付赔款或给付保险金在后的业务特点,所以,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大小对公司经营的稳定发展非常重要,是保险公司经营情况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高低。《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应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④。
根据主要保险公司公布的2001年财务报表,国有保险公司,特别是国有寿险公司的自有资本水平较低,而五家股份制保险公司自有资本充足水平较高。(见表3)
总体来看,中资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但各公司偿付能力的差别较大。保险业市场中的第一、二、三集团的资本充足率依次递增。四家大公司业务量最大,偿付量也最大,问题是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多年来中资公司的赔付率不高,财产险一般不足50%,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售出的高预定利率寿险保单尚未到偿付高峰,所以目前偿付能力不足的压力不是大,但随着竞争的加剧,费率的降低,赔付率必将上升;随着时间的推移,高预定利率寿险保单逐渐到期,若没有高效的资金运用和风险管理能力作保证,保险公司的支付危机不是天方夜谭。
费用率
从1999年费用率①指标可以发现,四大寡头公司中除人保达36.94%外,其余三家公司都不到30%②。
我国保险业市场的少数大公司并没有因规模优势而赢得高利润、高绩效。什么原因导致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有悖于正统的产业组织理论呢?关键是行政配置资源的结果。依靠行政力量垄断的大公司走的是“高费率、高利润、高税率、低责任准备金积累”之路。这显然与保险企业经营的基本规律相悖。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这种庞大的独家垄断的市场结构非但不能产生高的市场效率和经济绩效,而且会产生“X低效率”③状态。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行政化,干部、人事、分配制度几乎与政府机关如出一辙。
保险行业进入壁垒
行业进入壁垒是一个产业中原有企业相对于潜在进入企业的优势,这些优势体现在原有企业可以持续地使价格高于竞争水平以上而又不吸引新的企业进入。与行业集中度相比,行业进入壁垒不仅决定行业内企业的数量与规模分布,还极大地影响原有企业将价格提高到边际成本以上的能力。
进入壁垒本身是不可测度的,但一般采取比较行业平均利润率与全社会平均利润率之间的差异,用以衡量进入壁垒程度。对我国保险业而言,由于政府政策性规制,实际的行业进入壁垒一直都很高(主要是政策性壁垒),相反保险业的非产业化行为却致使整个行业平均利润率很低。
绝对成本
由于中资保险公司效率低,冗员多,机构庞大、成本支出大,与外资保险公司相比,中资保险公司的单位成本曲线并非位于外资保险公司单位成本曲线下方,不仅不具有绝对成本优势,相反还处于劣势。不仅如此,与中资保险公司相比,外资保险公司拥有先进的管理经验、技术手段、低成本(甚至无成本)共享总公司信息,以及显著的学习效应,更具有成本优势。
规模经济
如果保险公司规模经济足够大,如果中资保险公司积极地对进入作出反应,如果市场能较大地扩张,价格可以降到低于外资银行预计的进入后成本,那么进入将被阻止。但实际情况是,中资保险公司会对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作出积极反应,因此市场可能无法较大地扩张。而在部分区域分支机构的设置上,中资保险公司的扩张已经大大超过了适度规模,许多分支机构无法达到规模经济,造成恶性竞争。
政策性壁垒
加入WTO之前,政策性壁垒的作用是双重的,一是保护保险业特别是中资保险公司的发展,是现有保险业进入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极高的政策性壁垒,同时也维持了保险业长期高集中度、低收益率、低效率并存的市场格局。在加入WTO以后,政策性壁垒的保护作用将不可避免地大大降低,尽管如此,根据有关条款,政策性壁垒仍将在较长时间内发挥作用,即便是发达国家,政策性保护同样在保险业进入壁垒中占有一定权重。但一旦政策性进入壁垒放开,高效的进入者,比如外资保险公司,将对原有行业成员构成强有力的竞争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