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丕祥先生提出:马克思从个人与社会、法的现象与自由、平等与权利之间的关系等方面,精辟地阐发了法的现象的价值属性,实现了文明社会法哲学价值论领域的伟大变革是马克思法哲学价值论的真谛.本文则认为立足于科学的实践观点,遵循实践思维的内在逻辑考察法和法律相对于实践主体所具有的独特效用和功能才是马克思法哲学价值论的真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