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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国家在原工效挂钩的基础上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将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挂钩,体现同向联动、能增能减,全员绩效考核的重要性,也是国家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有效监管。因此,国有企业功能分类界定、工效联动指标选取、预算申报等至关重要,直接影响企业工资总额的预清算,体现企业对职工的有效激励以及企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