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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寻找可兼顾发展与环保、效率与公平、能调动上下游双向积极性的制度安排或系统解决方案,尝试提出了“水系工业排放配额制”的方法,即将水系所能承载的最大工业排放量作为配额,公平分配到流域单元,并允许其交易;企业可在投资治污抑或购买排放配额之间进行自由选择,环境脆弱的流域单元也可向外转让其“闲置”的排放配额,这样其因承担源头保护义务而被迫放弃的部分工业发展权就从配额交易中得到了补偿,并可将此补偿用于发展生态适宜产业,鉴于流域环境保护与均衡发展矛盾的复杂性及工业排放控制的难度,方案的实施宜循序渐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