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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不少的著作关注法官的角色,但大多把这种关注放在英美法系富有创造力的法官身上。相比较而言,他们的同行--在大陆法系国家内的法官角色就较少受到关注,如果有这样的关注,不少部分也是从法律方法或者作为权力分配的机构设置的层面来说。本文旨在通过对意大利以1948年宪法为标志的司法改革后法官角色从法官自由度的角度进行分析,对法官相悖于传统意义上大陆法系法官“法律之口”功能的言论作出回应,并对司法层面法系的融合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