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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20年来,国际社会一直在举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但结果却越来越令人失望。这充分表明,需要世界各国先签约同意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再出台协作政策的“自上而下”的方式不太可能成功。最初,许多工业化国家同意出台实质性的温室气体减排举措,尤其是欧盟(EU)各国建立了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然而,直至不久前还是全球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的美国,迄今仍未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目标,而中国也是如此。如今,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
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数据显示,2010年,美中两国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球排放总量的36%。由于中国温室气体排放量在过去3年大幅增长,2014年的这一比例可能还要高得多。鉴于美中两国温室气体排放量在全球排放总量中占如此高的比例,任何缺少这两个国家参与的气候政策注定会失败。
“自下而上”?模式初露端倪
虽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这种“自上而下”的方法效果不佳,但最近美、中及其他发达国家在气候政策方面已取得了切实进展。一种新的范式正浮出水面: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首先设计并实施自己的气候政策,最终目标是将该政策与其他司法管辖地的政策“联接”起来。
这种“自下而上”方法似乎势头正盛,因为它允许每个司法管辖地首先制定气候政策,以应对本地独特的经济和政治挑战,然后再努力与其他司法管辖地协调。受到气候政策影响的当地利益相关者可根据他们熟悉的地区或国家政治程序参与最初的政策设计。
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或者正在实施它们自己的气候政策。加拿大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对每公吨二氧化碳排放征收30加元的碳税。美国加州推出了温室气体排放“限额与交易”市场,过去两年,每公吨二氧化碳排放价格在10到14美元之间。
从2014年1月1日起,加州项目与加国魁北克省的“限额与交易”项目建立“联接”。此举意味着,魁北克的额度可被用来履行加州的温室气体排放义务,而加州的额度也可被用来履行魁北克的义务。这两个项目之所以能够互相“联接”,归功于两国政府在过去5年的大规模合作和信息共享。
由我负责的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的“能源和可持续发展项目”(Program on Energ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最近举办了一个关于区域性碳排放政策的国际会议。来自世界各地的学者和政策制定者们汇聚一堂,讨论这种“自下而上”方法的全面影响。这场会议的特点是,除了关于美、加和欧洲气候政策的专题研讨会以外,我们还专门讨论了中国为减排所做的初期努力。
会议的一个主要结论是,中国将会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或者征收碳税。中国目前有许多市一级或工业地区级别的碳排放交易试行项目。然而,我们很难从会议演讲中判断出,中国的碳排放交易项目是否与美国及其他工业化国家的碳排放交易项目相同。我强烈认为,美中两国可从地区政策的信息共享中获益良多。
美国加州“限额与交易”市场
自2012年夏季以来,我一直担任美国加州空气资源局(ARB)下属的“排放市场评估委员会”(EMAC)委员。加州空气资源局是负责设计该州“限额与交易”市场的政府机构。这种任职经历让我确信,设计一个区域性的“限额与交易”市场来实现预期目标,将会带来许多独特挑战。人们过去认为,任何市场参与方都不可能通过单边活动来影响市场价格,但在一个区域性市场内,这种假设不太可能成立。因此,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大型市场参与者私下牟利、从而损害市场效率的活动。加州的“限额与交易”市场如今已经出台了许多此类预防措施。
加州模式的“限额与交易”市场为中国和其他国际司法管辖区提供了良好经验。例如,加州通过设定配额价格的上下限,解决了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主要缺点。下限有效地防止了价格过低(比如现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中出现的那些价格)——价格过低会降低人们投资减排技术的动力。上限防止了价格过高,后者可能导致排放者成本过高或者暂停减排项目。
加州出台的温室气体排放限额计划距今已近9年时间。该计划的目标是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降至1990年的水平。过去8年交易的25.086亿公吨配额中,大约5%被指定用于配额价格控制机制(APCR) ——企业以预先设定的价格购买配额。预设价格有效地为配额价格设置了上限,因为只要APCR有可用配额,市场参与方就始终可以选择以相应的APCR价格购买配额。
温室气体配额可在整个项目期间无限存储,但有限借贷。例如,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履约义务只能使用这两年的配额。然而,这两年的配额也可用于履行项目期间所有的履约义务。
在每个配额年度,大部分配额基于两个原则向履约实体分配:一个是履约实体产量面临加州以外企业的竞争程度,另一个是履约实体在过去一年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项目期间分配的配额总量将会逐年下降。
美国加州空气资源局还向电力零售商分配配额,并要求它们利用向发电企业所有者出售配额的收入,来抵消因制定温室气体排放价格导致的批发电价的上涨。加州项目的这些特点限制了加州的温室气体减排活动,因为加州销售的许多碳排放密集型产品的产出价格将不会充分反映碳价格。
加州还出台了数项市场法规,限制市场参与者通过“抑制策略”(withholding strategies)抬高或降低配额价格的能力。所有市场参与者无论是为了交易而持有配额还是为了满足履约义务而持有配额,数量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一家履约实体“存储账户”(Holding Account)中的配额可以交易。一旦配额从一家履约实体的“存储账户”转移到其“履约账户”(Compliance Account),这些配额就只能用于该实体的履约义务。尽管加州项目的这些特点引起了一些市场参与者的争论,但它们极大程度上限制了大型履约实体为谋私利而破坏市场公正的动机。
从2012年11月到2014年2月,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共举行了6场季度拍卖,出售了近1.5亿份配额,交易价值近18亿美元。碳排放配额还存在于活跃的二级交易市场以及数个交易未来交割的远期合约的金融市场。
中国碳排放政策应借鉴“加州模式”
中国及其他正在制定区域性碳排放政策的国家,有必要推出与上述“加州模式”类似的市场设计。如果这些区域性政策建立在加州模式的基础上,那么将这些区域性市场“联接”起来将更为直接。把中国和加州的市场联接起来(类似于魁北克和加州的市场联接),将是美中双方朝制定全国性气候政策迈出的一大步。
无论在美国或在中国,都存在出台全国性气候政策的重大政治障碍。如将两国区域性气候政策成功联接,将有助于克服这些障碍。美中均可被视为愿与对方合作以解决全球气候挑战,这可帮助两国政府克服拟定全国性气候政策的阻力。
应对气候变化挑战需要所有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多年、持续的协同努力。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让我们先从协调区域性政策开始吧。
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数据显示,2010年,美中两国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球排放总量的36%。由于中国温室气体排放量在过去3年大幅增长,2014年的这一比例可能还要高得多。鉴于美中两国温室气体排放量在全球排放总量中占如此高的比例,任何缺少这两个国家参与的气候政策注定会失败。
“自下而上”?模式初露端倪
虽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这种“自上而下”的方法效果不佳,但最近美、中及其他发达国家在气候政策方面已取得了切实进展。一种新的范式正浮出水面: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首先设计并实施自己的气候政策,最终目标是将该政策与其他司法管辖地的政策“联接”起来。
这种“自下而上”方法似乎势头正盛,因为它允许每个司法管辖地首先制定气候政策,以应对本地独特的经济和政治挑战,然后再努力与其他司法管辖地协调。受到气候政策影响的当地利益相关者可根据他们熟悉的地区或国家政治程序参与最初的政策设计。
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或者正在实施它们自己的气候政策。加拿大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对每公吨二氧化碳排放征收30加元的碳税。美国加州推出了温室气体排放“限额与交易”市场,过去两年,每公吨二氧化碳排放价格在10到14美元之间。
从2014年1月1日起,加州项目与加国魁北克省的“限额与交易”项目建立“联接”。此举意味着,魁北克的额度可被用来履行加州的温室气体排放义务,而加州的额度也可被用来履行魁北克的义务。这两个项目之所以能够互相“联接”,归功于两国政府在过去5年的大规模合作和信息共享。
由我负责的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的“能源和可持续发展项目”(Program on Energ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最近举办了一个关于区域性碳排放政策的国际会议。来自世界各地的学者和政策制定者们汇聚一堂,讨论这种“自下而上”方法的全面影响。这场会议的特点是,除了关于美、加和欧洲气候政策的专题研讨会以外,我们还专门讨论了中国为减排所做的初期努力。
会议的一个主要结论是,中国将会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或者征收碳税。中国目前有许多市一级或工业地区级别的碳排放交易试行项目。然而,我们很难从会议演讲中判断出,中国的碳排放交易项目是否与美国及其他工业化国家的碳排放交易项目相同。我强烈认为,美中两国可从地区政策的信息共享中获益良多。
美国加州“限额与交易”市场
自2012年夏季以来,我一直担任美国加州空气资源局(ARB)下属的“排放市场评估委员会”(EMAC)委员。加州空气资源局是负责设计该州“限额与交易”市场的政府机构。这种任职经历让我确信,设计一个区域性的“限额与交易”市场来实现预期目标,将会带来许多独特挑战。人们过去认为,任何市场参与方都不可能通过单边活动来影响市场价格,但在一个区域性市场内,这种假设不太可能成立。因此,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大型市场参与者私下牟利、从而损害市场效率的活动。加州的“限额与交易”市场如今已经出台了许多此类预防措施。
加州模式的“限额与交易”市场为中国和其他国际司法管辖区提供了良好经验。例如,加州通过设定配额价格的上下限,解决了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主要缺点。下限有效地防止了价格过低(比如现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中出现的那些价格)——价格过低会降低人们投资减排技术的动力。上限防止了价格过高,后者可能导致排放者成本过高或者暂停减排项目。
加州出台的温室气体排放限额计划距今已近9年时间。该计划的目标是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降至1990年的水平。过去8年交易的25.086亿公吨配额中,大约5%被指定用于配额价格控制机制(APCR) ——企业以预先设定的价格购买配额。预设价格有效地为配额价格设置了上限,因为只要APCR有可用配额,市场参与方就始终可以选择以相应的APCR价格购买配额。
温室气体配额可在整个项目期间无限存储,但有限借贷。例如,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履约义务只能使用这两年的配额。然而,这两年的配额也可用于履行项目期间所有的履约义务。
在每个配额年度,大部分配额基于两个原则向履约实体分配:一个是履约实体产量面临加州以外企业的竞争程度,另一个是履约实体在过去一年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项目期间分配的配额总量将会逐年下降。
美国加州空气资源局还向电力零售商分配配额,并要求它们利用向发电企业所有者出售配额的收入,来抵消因制定温室气体排放价格导致的批发电价的上涨。加州项目的这些特点限制了加州的温室气体减排活动,因为加州销售的许多碳排放密集型产品的产出价格将不会充分反映碳价格。
加州还出台了数项市场法规,限制市场参与者通过“抑制策略”(withholding strategies)抬高或降低配额价格的能力。所有市场参与者无论是为了交易而持有配额还是为了满足履约义务而持有配额,数量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一家履约实体“存储账户”(Holding Account)中的配额可以交易。一旦配额从一家履约实体的“存储账户”转移到其“履约账户”(Compliance Account),这些配额就只能用于该实体的履约义务。尽管加州项目的这些特点引起了一些市场参与者的争论,但它们极大程度上限制了大型履约实体为谋私利而破坏市场公正的动机。
从2012年11月到2014年2月,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共举行了6场季度拍卖,出售了近1.5亿份配额,交易价值近18亿美元。碳排放配额还存在于活跃的二级交易市场以及数个交易未来交割的远期合约的金融市场。
中国碳排放政策应借鉴“加州模式”
中国及其他正在制定区域性碳排放政策的国家,有必要推出与上述“加州模式”类似的市场设计。如果这些区域性政策建立在加州模式的基础上,那么将这些区域性市场“联接”起来将更为直接。把中国和加州的市场联接起来(类似于魁北克和加州的市场联接),将是美中双方朝制定全国性气候政策迈出的一大步。
无论在美国或在中国,都存在出台全国性气候政策的重大政治障碍。如将两国区域性气候政策成功联接,将有助于克服这些障碍。美中均可被视为愿与对方合作以解决全球气候挑战,这可帮助两国政府克服拟定全国性气候政策的阻力。
应对气候变化挑战需要所有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多年、持续的协同努力。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让我们先从协调区域性政策开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