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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保行政执法过程中,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两费”的征收,都能采取有效措施,取得较好效果。但有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把水保“两费”征收的多少,作为衡量水保监督工作“政绩”的指标,而有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干脆把水保“两费”的征收承包出去,只要把收费任务完成了就行,而对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抓得不紧,管得不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