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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构建合法性各维度对大学生创业意愿的影响模型,运用相关分析法和多元逐步回归分析法对在校286位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分析,实证研究发现规制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与创业意愿呈显著正相关,规范合法性与创业意愿关系不显著,最后根据研究结论就提升大学生创业意愿、推进大众创业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合法性;创业意愿;大学生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23.049
1 研究背景
2014年我国高校毕业生数量首次突破700万,2015年高校毕业生数量更是急剧增加,总数高达749万,成为名副其实的“史上最难就业季”。而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创业率仅为2.1%,低创业率与我国的庞大毕业生数量极不相称。如何把巨大的劳动力数量转化为资源优势成为政府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我国政府鼓励有创业能力的劳动力积极参与创业创新实践,缓解就业压力。根据以往学者的研究,高校毕业生低创业率的原因在于大学生缺乏创业意愿,深入分析创业意愿的影响因素能够解释我国大学生创业率低的真正原因。
高校毕业生低创业率的原因与政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进入门槛以及社会创业氛围等合法性因素的支持和接受程度有关,创业者开展创业活动不可避免要受到合法性的影响。本文基于合法性视角对大学生创业意愿进行研究,对合法性各构成要素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构建大学生创业意愿影响因素模型。
2 文献评述与假设
2.1 创业意愿
关于创业意愿的构成要素,Kreiser等人认为创业意愿包括前瞻性、革新和风险承担三个维度,范巍、王重鸣则根据中国情境的不同特征,认为创业意愿包括创新导向、成就导向、个人控制、自我尊重和责任意识等五个维度,创业意愿的不同维度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等,具有创业意愿的个人并不代表会立即开展创业活动,创业行为或许发生在将来的某一刻,也有可能潜在创业者受内外界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而不会从事创业活动。创业意愿的产生受创业机会和创业者个人因素的双重影响,开发创业机会是潜在创业者产生创业意愿的关键因素;创业技能教育在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的同时,能够显著提升大学生的创业意愿。
2.2 合法性
Weber & Parson最早提出合法化问题,后续研究者在此基础上认为合法化观点即为组织用以构建、限制和授权规范组织认知力的扩展理论。Suchman把合法性分为实用合法性、道德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Aldrich和Fiol从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者对组织产品或技术不熟悉的角度把合法性分为社会政治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但目前们普遍认同的还是Scott的把组织合法性划分为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三个部分。
规制合法性来源于政府等机构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协会的特定规章制度、准则,即政府等机构或组织在既定的制度框架下对特定创业活动的认可程度,主要包括行业机构和政府对新生组织的管制和约束,组织或主体的行为的活动只有满足当地成文的相关制度规定,才能获得政府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取得规制合法性资格,规制合法性属于政治层面的强制性因素。规范合法性指的是特定行为是否符合道德标准和价值规范,相对于规制合法性的明文规定来讲,规范合法性关注焦点主要在于社会上存在的隐性规定、大众普遍认同的伦理准则和潜在行业规范。不同地域的风俗习惯与道德评判标准不尽相同,需要根据特定区域的情况而定。认知合法性是相对新事物被其他社会群体的感知程度而言的,即特定活动被外界的总体感知和社会接受水平越高,越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其认知合法性程度就越高。规范合法性的判断是以准确的社会认知为前提和基础的,认知强调为社会公众或利益相关者所熟悉和了解,而规范合法性是认知过后的价值判断,多数情况下两者紧密连接,区别不是特别严格。
2.3 研究假设
我国政府相继出台各项针对性政策文件,如在大学生自身创业能力建设方面,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学制方面,鼓励建立弹性学分制,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在资金方面,要求各政府部门完善工商登记、税收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政府的全方面保障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大学生的创业激情,显著影响大学生的创业意愿。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规制合法性对大学生创业意愿具有正向作用。
我国大学生创业率总体偏低,且在区域分布上差异明显。沿海地区自古以来受尊商、重商氛围影响,创业率一直居于全国前列。而在中西部地区创业氛围不够浓厚,使得中西部地区大学生创业率显著低于东部沿海地区。可见大学生从事创业活动同样受当地社会规范影响,创业行为与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其他隐形因素有着密切关系。因此,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规范合法性对大学生创业意愿具有正向作用。
网络创业信息的快速传播使得创业行为、创业活动等相关创业知识为社会各界所熟悉和了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下的众创空间得到极大地延伸和拓展,创业成为多数毕业生毕业时的一个重要选择方向。因此,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3:认知合法性对大学生创业意愿具有正向作用。
3 研究方法
3.1 样本选取
本研究的样本主要来自于安徽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安徽医科大学、江南大学和徽商职业技术学院等六所高校,样本来源范围涵盖综合类、财经类以及理工类和高职高专院校,降低高校类别差异对创业行为产生的影响,保证样本的代表性。本次研究共发出问卷350份,回收291份,剔除无效问卷后,回收有效问卷286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81.7%。
3.2 变量测量
(1)自变量——创业合法性。借鉴Scott对于合法性的研究,把合法性分为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并结合我国创业合法性的特点,归纳出了创业合法性的测量问项。研究变量及对应的题项见表2、3、4。量表采用7点Likert量表测量,1表示“非常不同意”,7表示“非常同意”。 (2)因变量——创业意愿。主要采用Lifidn & Chen开发的成熟量表,包括“我的职业发展目标是成为企业家”、“我会尽一切努力创办自己的企业”、“我认真考虑过有关创业的事情”、“我决定将来要自己创业”、“我已经做好了成为创业者的所有准备”和“我坚信自己将来一定会创办企业”六个题项。研究变量及对应的题项见表1。量表采用7点Likert量表测量,1表示“非常不同意”,7表示“非常同意”。
(3)信度与效度分析——创业合法性因子分析。
①规制合法性。对规制合法性量表进行EFA因子分析,5个测项提取了一个因子,5个测项的KMO检测的MSA值为0.722,Bartlett球体检验卡方值为334.826,P值为0.000,适合做因子分析。根据特征根大于1,发现同一因子的题项因子载荷均大于0.5且设计问项都落在相应的假设因子构面上,因子的效度较好。规制合法性的Cronbach’s Alpha值为0.714,该子量表的信度很好。表2同时给出了因子载荷和信度分析结果。
②规范合法性。对规范合法性量表进行EFA因子分析,5个测项提取了一个因子,5个测项的KMO检测的MSA值为0.734,Bartlett球体检验卡方值为237.344,P值为0.000,适合做因子分析。根据特征根大于1,发现同一因子的题项因子载荷均大于0.5且设计问项都落在相应的假设因子构面上,因子的效度较好。规范合法性的Cronbach’s Alpha值为0.701,该子量表的信度很好。表2同时给出了因子载荷和信度分析结果。
③认知合法性。对认知合法性量表进行EFA因子分析,4个测项提取了一个因子,4个测项的KMO检测的MSA值为0.773,Bartlett球体检验卡方值为345.776,P值为0.000,适合做因子分析。根据特征根大于1,发现同一因子的题项因子载荷均大于0.6且设计问项都落在相应的假设因子构面上,因子的效度较好。认知合法性的Cronbach’s Alpha值为0.787,该子量表的信度很好。表3同时给出了因子载荷和信度分析结果。
④创业意愿因子分析。
创业意愿的KMO检测的MSA值为0.913,样本分布的Bartlett检验的卡方值为891.245,P的显著性概率为0.000(在0.01水平上),各测项显著相关,适合因子分析。根据特征根大于1,发现同一因子的题项因子载荷均大于0.7且设计问项都落在相应的假设因子构面上,因子的效度较好。创业意愿量表的Cronbach’s Alpha值为0.888信度较好。由表4可知,创业意愿量表具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
4 数据分析与结果
4.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分析
本文首先通过SPSS17.0统计软件对样本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且进行单变量相关分析。结果显示创业意愿与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以及认知合法性都有很大的相关性,同时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小于临界值0.75,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多重共线性问题,所有假设均符合下一步假设检验的相关要求。
4.2 创业合法性对大学生创业意愿的回归分析
本文采用SPSS17.0对创业合法性对大学生创业意愿影响进行逐步回归分析,因变量可接受R方为0.444,修正R方为0.430,模型有效的解释了创业合法性的各维度对大学生创业意愿的作用。回归方差分析的F值为15.280,Sig为0,表明适合进行多元逐步回归分析。在共线性检验中,自变量容忍度值介于0与1之间,每个自变量的变异数膨胀因素介于0到10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具体回归分析见表5。
由表5可知,模型1中控制变量性别、年龄、专业和工作经历在大学生创业意愿有显著影响(0.05水平),从回归系数的正负分析,女性的创业创业意愿低于男性,年龄低的大学生创业意愿高于年龄高的大学生,文科学生的创业意愿强于理工科的学生,具有工作经历大学生的创业意愿高于没有工作经历的大学生。
模型2中加入自变量合法性后并未明显影响回归变量的回归显著性。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对应的标准化系数分别为0.217(P<0.005)、0.086(P>0.05)和0.315(P<0.001)。由此可见,规制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均显著正向影响大学生创业意愿,规范合法性对大学生创业意愿的影响不显著,此结论验证了假设H1和H3是成立的,假设H2是不成立的。产生以上结论和大学生的群体特性和受教育背景有很大关系,大学生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高素质人才,其创业活动的开展渴望得到社会认可;加之近年来随着国家支持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法律文件相继出台,极大地鼓舞了高校学生的创业热情。
5 研究结论与建议
结论:性别不同对创业意愿影响不同,男性大学生创业意愿明显高于女性大学生;文科大学生创业意愿高于理科大学生;具有丰富实习经历的大学生创业意愿较为强烈;通过相关性分析发现,合法性各维度均与创业意愿呈现正相关;而通过回归分析发现,规制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与大学生创业意愿之间有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规范合法性对大学生创业意愿并不产生显著影响。
建议:潜在大学生创业者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特殊社会群体,具有特定的群体特征和心理思维方式,其在创业合法性问题的相关考虑上与其群体特征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合法性问题对潜在大学生创业者创业意愿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充分把握大学生的创业心理趋向与关注焦点是正确引导大学生树立创业观念、提升创业意愿的前提和基础。根据上文得出的结论,本文提出以下针对性建议:首先,创业培养教育要有所统筹。要采取更加积极、针对性措施引导女大学生创新创业,转变其创业态度;给予理工科大学生在创业领域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丰富在校大学生在校经历,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综合培养。其次,继续细化、完善与大学生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创业知识培训、税后优惠、学制学分上加大政策扶植力度,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形式。最后,加强创业宣传、提升社会整体对创业活动(尤其是大学生创业)的认可程度,提升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进而形成推崇创业的广泛社会认知。
参考文献
[1]段利民,杜跃平.创业环境对大学生创业意愿的影响:兼对GEM模型的再检验[J].技术经济,2012,(10):64-70,97.
[2]陈思思.创业者特质、创业环境对创业意愿影响的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12.
[3]肖璐,范明.家庭社会网络对大学生创业动机的影响机制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13,(02):134-138,146.
[4]钱宗霞.高校创业教育对大学生创业意愿的影响[J].创新与创业教育,2015,(03):51-53.
[5]Bird,B.J.Entrepreneurial Behavior[J].Glenview IL:Scott Forsman & Co,1989.
[6]KREISER P M,MARINO L D,WEAVER K M,Assess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ntrepreneurial orientation,the external environment,and firm performance[C] // Frontiers of entrepreneurship research.Boston: Babson school of business,2002:268-282.
[7]范巍,王重鸣.创业意向维度结构的验证性因素分析[J].人类工效学,2006,(01):14-16.
[8]刘万利,胡培,许昆鹏.创业机会真能促进创业意愿产生吗——基于创业自我效能与感知风险的混合效应研究[J].南开管理评论,2011,(05):83-90.
[9]冯磊,曹英,王蕊.创业技能教育对大学生创业意愿的影响研究[J].企业经济,2011,(03):75-80.
关键词:合法性;创业意愿;大学生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23.049
1 研究背景
2014年我国高校毕业生数量首次突破700万,2015年高校毕业生数量更是急剧增加,总数高达749万,成为名副其实的“史上最难就业季”。而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创业率仅为2.1%,低创业率与我国的庞大毕业生数量极不相称。如何把巨大的劳动力数量转化为资源优势成为政府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我国政府鼓励有创业能力的劳动力积极参与创业创新实践,缓解就业压力。根据以往学者的研究,高校毕业生低创业率的原因在于大学生缺乏创业意愿,深入分析创业意愿的影响因素能够解释我国大学生创业率低的真正原因。
高校毕业生低创业率的原因与政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进入门槛以及社会创业氛围等合法性因素的支持和接受程度有关,创业者开展创业活动不可避免要受到合法性的影响。本文基于合法性视角对大学生创业意愿进行研究,对合法性各构成要素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构建大学生创业意愿影响因素模型。
2 文献评述与假设
2.1 创业意愿
关于创业意愿的构成要素,Kreiser等人认为创业意愿包括前瞻性、革新和风险承担三个维度,范巍、王重鸣则根据中国情境的不同特征,认为创业意愿包括创新导向、成就导向、个人控制、自我尊重和责任意识等五个维度,创业意愿的不同维度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等,具有创业意愿的个人并不代表会立即开展创业活动,创业行为或许发生在将来的某一刻,也有可能潜在创业者受内外界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而不会从事创业活动。创业意愿的产生受创业机会和创业者个人因素的双重影响,开发创业机会是潜在创业者产生创业意愿的关键因素;创业技能教育在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的同时,能够显著提升大学生的创业意愿。
2.2 合法性
Weber & Parson最早提出合法化问题,后续研究者在此基础上认为合法化观点即为组织用以构建、限制和授权规范组织认知力的扩展理论。Suchman把合法性分为实用合法性、道德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Aldrich和Fiol从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者对组织产品或技术不熟悉的角度把合法性分为社会政治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但目前们普遍认同的还是Scott的把组织合法性划分为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三个部分。
规制合法性来源于政府等机构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协会的特定规章制度、准则,即政府等机构或组织在既定的制度框架下对特定创业活动的认可程度,主要包括行业机构和政府对新生组织的管制和约束,组织或主体的行为的活动只有满足当地成文的相关制度规定,才能获得政府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取得规制合法性资格,规制合法性属于政治层面的强制性因素。规范合法性指的是特定行为是否符合道德标准和价值规范,相对于规制合法性的明文规定来讲,规范合法性关注焦点主要在于社会上存在的隐性规定、大众普遍认同的伦理准则和潜在行业规范。不同地域的风俗习惯与道德评判标准不尽相同,需要根据特定区域的情况而定。认知合法性是相对新事物被其他社会群体的感知程度而言的,即特定活动被外界的总体感知和社会接受水平越高,越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其认知合法性程度就越高。规范合法性的判断是以准确的社会认知为前提和基础的,认知强调为社会公众或利益相关者所熟悉和了解,而规范合法性是认知过后的价值判断,多数情况下两者紧密连接,区别不是特别严格。
2.3 研究假设
我国政府相继出台各项针对性政策文件,如在大学生自身创业能力建设方面,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学制方面,鼓励建立弹性学分制,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在资金方面,要求各政府部门完善工商登记、税收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政府的全方面保障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大学生的创业激情,显著影响大学生的创业意愿。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规制合法性对大学生创业意愿具有正向作用。
我国大学生创业率总体偏低,且在区域分布上差异明显。沿海地区自古以来受尊商、重商氛围影响,创业率一直居于全国前列。而在中西部地区创业氛围不够浓厚,使得中西部地区大学生创业率显著低于东部沿海地区。可见大学生从事创业活动同样受当地社会规范影响,创业行为与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其他隐形因素有着密切关系。因此,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规范合法性对大学生创业意愿具有正向作用。
网络创业信息的快速传播使得创业行为、创业活动等相关创业知识为社会各界所熟悉和了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下的众创空间得到极大地延伸和拓展,创业成为多数毕业生毕业时的一个重要选择方向。因此,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3:认知合法性对大学生创业意愿具有正向作用。
3 研究方法
3.1 样本选取
本研究的样本主要来自于安徽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安徽医科大学、江南大学和徽商职业技术学院等六所高校,样本来源范围涵盖综合类、财经类以及理工类和高职高专院校,降低高校类别差异对创业行为产生的影响,保证样本的代表性。本次研究共发出问卷350份,回收291份,剔除无效问卷后,回收有效问卷286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81.7%。
3.2 变量测量
(1)自变量——创业合法性。借鉴Scott对于合法性的研究,把合法性分为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并结合我国创业合法性的特点,归纳出了创业合法性的测量问项。研究变量及对应的题项见表2、3、4。量表采用7点Likert量表测量,1表示“非常不同意”,7表示“非常同意”。 (2)因变量——创业意愿。主要采用Lifidn & Chen开发的成熟量表,包括“我的职业发展目标是成为企业家”、“我会尽一切努力创办自己的企业”、“我认真考虑过有关创业的事情”、“我决定将来要自己创业”、“我已经做好了成为创业者的所有准备”和“我坚信自己将来一定会创办企业”六个题项。研究变量及对应的题项见表1。量表采用7点Likert量表测量,1表示“非常不同意”,7表示“非常同意”。
(3)信度与效度分析——创业合法性因子分析。
①规制合法性。对规制合法性量表进行EFA因子分析,5个测项提取了一个因子,5个测项的KMO检测的MSA值为0.722,Bartlett球体检验卡方值为334.826,P值为0.000,适合做因子分析。根据特征根大于1,发现同一因子的题项因子载荷均大于0.5且设计问项都落在相应的假设因子构面上,因子的效度较好。规制合法性的Cronbach’s Alpha值为0.714,该子量表的信度很好。表2同时给出了因子载荷和信度分析结果。
②规范合法性。对规范合法性量表进行EFA因子分析,5个测项提取了一个因子,5个测项的KMO检测的MSA值为0.734,Bartlett球体检验卡方值为237.344,P值为0.000,适合做因子分析。根据特征根大于1,发现同一因子的题项因子载荷均大于0.5且设计问项都落在相应的假设因子构面上,因子的效度较好。规范合法性的Cronbach’s Alpha值为0.701,该子量表的信度很好。表2同时给出了因子载荷和信度分析结果。
③认知合法性。对认知合法性量表进行EFA因子分析,4个测项提取了一个因子,4个测项的KMO检测的MSA值为0.773,Bartlett球体检验卡方值为345.776,P值为0.000,适合做因子分析。根据特征根大于1,发现同一因子的题项因子载荷均大于0.6且设计问项都落在相应的假设因子构面上,因子的效度较好。认知合法性的Cronbach’s Alpha值为0.787,该子量表的信度很好。表3同时给出了因子载荷和信度分析结果。
④创业意愿因子分析。
创业意愿的KMO检测的MSA值为0.913,样本分布的Bartlett检验的卡方值为891.245,P的显著性概率为0.000(在0.01水平上),各测项显著相关,适合因子分析。根据特征根大于1,发现同一因子的题项因子载荷均大于0.7且设计问项都落在相应的假设因子构面上,因子的效度较好。创业意愿量表的Cronbach’s Alpha值为0.888信度较好。由表4可知,创业意愿量表具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
4 数据分析与结果
4.1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分析
本文首先通过SPSS17.0统计软件对样本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且进行单变量相关分析。结果显示创业意愿与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以及认知合法性都有很大的相关性,同时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小于临界值0.75,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多重共线性问题,所有假设均符合下一步假设检验的相关要求。
4.2 创业合法性对大学生创业意愿的回归分析
本文采用SPSS17.0对创业合法性对大学生创业意愿影响进行逐步回归分析,因变量可接受R方为0.444,修正R方为0.430,模型有效的解释了创业合法性的各维度对大学生创业意愿的作用。回归方差分析的F值为15.280,Sig为0,表明适合进行多元逐步回归分析。在共线性检验中,自变量容忍度值介于0与1之间,每个自变量的变异数膨胀因素介于0到10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具体回归分析见表5。
由表5可知,模型1中控制变量性别、年龄、专业和工作经历在大学生创业意愿有显著影响(0.05水平),从回归系数的正负分析,女性的创业创业意愿低于男性,年龄低的大学生创业意愿高于年龄高的大学生,文科学生的创业意愿强于理工科的学生,具有工作经历大学生的创业意愿高于没有工作经历的大学生。
模型2中加入自变量合法性后并未明显影响回归变量的回归显著性。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对应的标准化系数分别为0.217(P<0.005)、0.086(P>0.05)和0.315(P<0.001)。由此可见,规制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均显著正向影响大学生创业意愿,规范合法性对大学生创业意愿的影响不显著,此结论验证了假设H1和H3是成立的,假设H2是不成立的。产生以上结论和大学生的群体特性和受教育背景有很大关系,大学生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高素质人才,其创业活动的开展渴望得到社会认可;加之近年来随着国家支持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法律文件相继出台,极大地鼓舞了高校学生的创业热情。
5 研究结论与建议
结论:性别不同对创业意愿影响不同,男性大学生创业意愿明显高于女性大学生;文科大学生创业意愿高于理科大学生;具有丰富实习经历的大学生创业意愿较为强烈;通过相关性分析发现,合法性各维度均与创业意愿呈现正相关;而通过回归分析发现,规制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与大学生创业意愿之间有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规范合法性对大学生创业意愿并不产生显著影响。
建议:潜在大学生创业者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特殊社会群体,具有特定的群体特征和心理思维方式,其在创业合法性问题的相关考虑上与其群体特征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合法性问题对潜在大学生创业者创业意愿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充分把握大学生的创业心理趋向与关注焦点是正确引导大学生树立创业观念、提升创业意愿的前提和基础。根据上文得出的结论,本文提出以下针对性建议:首先,创业培养教育要有所统筹。要采取更加积极、针对性措施引导女大学生创新创业,转变其创业态度;给予理工科大学生在创业领域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丰富在校大学生在校经历,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综合培养。其次,继续细化、完善与大学生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创业知识培训、税后优惠、学制学分上加大政策扶植力度,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形式。最后,加强创业宣传、提升社会整体对创业活动(尤其是大学生创业)的认可程度,提升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进而形成推崇创业的广泛社会认知。
参考文献
[1]段利民,杜跃平.创业环境对大学生创业意愿的影响:兼对GEM模型的再检验[J].技术经济,2012,(10):64-70,97.
[2]陈思思.创业者特质、创业环境对创业意愿影响的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12.
[3]肖璐,范明.家庭社会网络对大学生创业动机的影响机制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13,(02):134-138,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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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KREISER P M,MARINO L D,WEAVER K M,Assess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ntrepreneurial orientation,the external environment,and firm performance[C] // Frontiers of entrepreneurship research.Boston: Babson school of business,2002:268-282.
[7]范巍,王重鸣.创业意向维度结构的验证性因素分析[J].人类工效学,2006,(01):14-16.
[8]刘万利,胡培,许昆鹏.创业机会真能促进创业意愿产生吗——基于创业自我效能与感知风险的混合效应研究[J].南开管理评论,2011,(05):83-90.
[9]冯磊,曹英,王蕊.创业技能教育对大学生创业意愿的影响研究[J].企业经济,2011,(03):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