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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是一个非常受社会关注的法律性问题,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出现,为夫妻财产分割提供了重要的凭证,预防了很多家庭矛盾和社会矛盾的产生,但在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应用实践的过程当中,我们发现其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解决和完善,这样才能真正确保夫妻财产分割的公正、公平、合理。本文基于作者自身的实际工作与学习经验,首先简单分析了当前我国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存在的相关问题,然后主要从法律角度出发,对如何完善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提出了部分探讨性建议,以期能对我国家庭与社会的和谐起到保障作用。
关键词: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法律;完善
夫妻是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夫妻的结合产生家庭,若干的家庭组成社会,所以如何维持夫妻和家庭关系的和谐,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具有很大的影响。夫妻间的财产分割是一个很敏感也很现实的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夫妻间的财产分割不公平、不合理,就会引起更大的夫妻和家庭之间的矛盾,影响邻里与社会和谐,这类情况在我们实际的生活当中并不少见。因此,如何预防和化解夫妻财产分割过程当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争议,就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我国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存在的相关问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定,然后再经过公证便可以解决很多夫妻间财产分割可能出现的问题,如财产的分配和产权的归属等等,能够有效保护夫妻各自的合法权益,防止夫妻和家庭之间的矛盾扩大,维护社会和谐。但在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应用实践的过程当中,我们发现其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解决和完善。
如二人财产协议当中提前约定放弃对方继承权方面,夫妻财产协议自身只涉及到夫妻二人财产归属,而实际是二人对财产实施自由约定下要求对方对没有发生财产权利作出提前放弃约定,比较常发生在再婚身上。对于为解决将来由子女继承财产签订的夫妻财产协议的人来说,没有订立遗嘱下一方去世另一方对财产继承权并没有表示放弃,那么两人之前的继承权就作出放弃约定,这对健在的一方来说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还有是夫妻一方把婚前的财产完全约定为对方所有,这一误区的存在也比较普遍,夫妻一方把自己婚前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是赠与行为,但在合同法当中就明确了对婚姻家庭继承关系并不适用。另外,有一部分的夫妻在签订财产协议的时候,某一方对自己的利益格外的重视,忽视了对方的财产和利益分配,甚至想把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一并来让对方承担,在签订这样的协议的过程当中,可能双方并没有异议,但是在有矛盾发生后,夫妻就极有可能对这些不平等的协议内容发生争执与矛盾。有的夫妻签订财产协议是为了躲避债务,如夫妻中的某一方在外有债务,为了不承担债务,就通过财产协议的形式,将所有财产约定为对方所有,这也是夫妻财产协议较为常见的一个问题,而且如果债务风险不会成为现实的话,夫妻之间还可能出现更大的矛盾、争执[1]。
二、如何完善夫妻财产协议公证
从上面的分析当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可以有效预防和化解夫妻财产分割过程当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争议,但是由于相关的规定还不完善,所以在实践过程当中,依然可能导致其他的一些问题发生,影响夫妻、家庭和社会的和谐。为此,我们必须要基于实际,对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修订与完善,真正全面有效的预防和化解问题、矛盾和争议,切实维护社会和谐。
1.对夫妻财产协议公证进行制定强性
通过对夫妻财产协议公证问题的分析,就要能够制定针对性策略加以解决,首先要能及时的构建立法完整框架,针对夫妻财产协议公证进行制定强性的规定。从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来看,当中还并没有对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当前我国的法律必须要对夫妻财产协议公证进行制定强性的规定,未公证的夫妻财产协议在法律上一律不予以认可,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为了是夫妻财产协议更加的规范化、合法化,防止很多不合理的条款出现,二是为了避免协议内容在将来被曲解或发生争议。
2.建立申报登记公示相关制度
建立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申报登记公示相关制度,也是完善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一个重要途径,为此首先是要对申报登记公示机构进行明确,对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申报登记进行统一管理,避免管理混乱的局面出现。同时要明确申报登记程序,如果夫妻是在结婚之前,订立协议公证,那么双方就要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向婚姻登记部门提交财产协议公证书实施登记,除此之外就是要能明确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来登记作为对抗第三人要件[2]。
3.实现多领域法律制度的协调与统一
夫妻财产的分割会涉及到多个领域的法律问题,因此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法律完善,还需要实现多领域法律制度的并行,使相关的法律协调与统一,以更好的规范和约束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我国的物权法登记要件主义和婚姻法的规定要能是融合的法律关系,例如在房产证的登记手续方面就要当事人写明单独所有,一方不在场就要出具夫妻财产协议公证书,这样对之后的纠纷就能得到很大程度的避免。对于认定夫妻财产取得的时间上,不仅要看成财产实物的取得时间,还要能看其作为权利取得的时间[3]。
三、结语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当中,我们必须要全方位健全我国的法律体系。夫妻财产分割作为最受社会关注的法律性问题之一,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对夫妻财产协议公证进行完善,既有利于我国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更有利于维护我国的家庭与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1]张波.论我国夫妻财产法律制度的完善[J].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15,04:21-25.
[2]李建发.论公证在夫妻财产分割中的作用[J].赤子(上中旬),2015,24:7-8.
[3]冯野光.论夫妻财产制的法律缺陷及其完善[J].法制博览,2015,35:204-205.
关键词: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法律;完善
夫妻是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夫妻的结合产生家庭,若干的家庭组成社会,所以如何维持夫妻和家庭关系的和谐,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具有很大的影响。夫妻间的财产分割是一个很敏感也很现实的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夫妻间的财产分割不公平、不合理,就会引起更大的夫妻和家庭之间的矛盾,影响邻里与社会和谐,这类情况在我们实际的生活当中并不少见。因此,如何预防和化解夫妻财产分割过程当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争议,就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我国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存在的相关问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定,然后再经过公证便可以解决很多夫妻间财产分割可能出现的问题,如财产的分配和产权的归属等等,能够有效保护夫妻各自的合法权益,防止夫妻和家庭之间的矛盾扩大,维护社会和谐。但在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应用实践的过程当中,我们发现其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解决和完善。
如二人财产协议当中提前约定放弃对方继承权方面,夫妻财产协议自身只涉及到夫妻二人财产归属,而实际是二人对财产实施自由约定下要求对方对没有发生财产权利作出提前放弃约定,比较常发生在再婚身上。对于为解决将来由子女继承财产签订的夫妻财产协议的人来说,没有订立遗嘱下一方去世另一方对财产继承权并没有表示放弃,那么两人之前的继承权就作出放弃约定,这对健在的一方来说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还有是夫妻一方把婚前的财产完全约定为对方所有,这一误区的存在也比较普遍,夫妻一方把自己婚前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是赠与行为,但在合同法当中就明确了对婚姻家庭继承关系并不适用。另外,有一部分的夫妻在签订财产协议的时候,某一方对自己的利益格外的重视,忽视了对方的财产和利益分配,甚至想把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一并来让对方承担,在签订这样的协议的过程当中,可能双方并没有异议,但是在有矛盾发生后,夫妻就极有可能对这些不平等的协议内容发生争执与矛盾。有的夫妻签订财产协议是为了躲避债务,如夫妻中的某一方在外有债务,为了不承担债务,就通过财产协议的形式,将所有财产约定为对方所有,这也是夫妻财产协议较为常见的一个问题,而且如果债务风险不会成为现实的话,夫妻之间还可能出现更大的矛盾、争执[1]。
二、如何完善夫妻财产协议公证
从上面的分析当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可以有效预防和化解夫妻财产分割过程当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争议,但是由于相关的规定还不完善,所以在实践过程当中,依然可能导致其他的一些问题发生,影响夫妻、家庭和社会的和谐。为此,我们必须要基于实际,对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修订与完善,真正全面有效的预防和化解问题、矛盾和争议,切实维护社会和谐。
1.对夫妻财产协议公证进行制定强性
通过对夫妻财产协议公证问题的分析,就要能够制定针对性策略加以解决,首先要能及时的构建立法完整框架,针对夫妻财产协议公证进行制定强性的规定。从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来看,当中还并没有对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当前我国的法律必须要对夫妻财产协议公证进行制定强性的规定,未公证的夫妻财产协议在法律上一律不予以认可,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为了是夫妻财产协议更加的规范化、合法化,防止很多不合理的条款出现,二是为了避免协议内容在将来被曲解或发生争议。
2.建立申报登记公示相关制度
建立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申报登记公示相关制度,也是完善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一个重要途径,为此首先是要对申报登记公示机构进行明确,对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申报登记进行统一管理,避免管理混乱的局面出现。同时要明确申报登记程序,如果夫妻是在结婚之前,订立协议公证,那么双方就要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向婚姻登记部门提交财产协议公证书实施登记,除此之外就是要能明确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来登记作为对抗第三人要件[2]。
3.实现多领域法律制度的协调与统一
夫妻财产的分割会涉及到多个领域的法律问题,因此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法律完善,还需要实现多领域法律制度的并行,使相关的法律协调与统一,以更好的规范和约束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我国的物权法登记要件主义和婚姻法的规定要能是融合的法律关系,例如在房产证的登记手续方面就要当事人写明单独所有,一方不在场就要出具夫妻财产协议公证书,这样对之后的纠纷就能得到很大程度的避免。对于认定夫妻财产取得的时间上,不仅要看成财产实物的取得时间,还要能看其作为权利取得的时间[3]。
三、结语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当中,我们必须要全方位健全我国的法律体系。夫妻财产分割作为最受社会关注的法律性问题之一,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对夫妻财产协议公证进行完善,既有利于我国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更有利于维护我国的家庭与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1]张波.论我国夫妻财产法律制度的完善[J].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15,04:21-25.
[2]李建发.论公证在夫妻财产分割中的作用[J].赤子(上中旬),2015,24:7-8.
[3]冯野光.论夫妻财产制的法律缺陷及其完善[J].法制博览,2015,35:204-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