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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弱势群体仅仅强调法律的平等保护并不能真正保护他们的利益,因该主体所处的社会地位较低,平等性的相关措施不具有可操作性。较有效的措施是依据社会弱势群体理论,正视其社会地位,进行国家救助,方能更好地保护其利益。分析我国婚变中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及原因,审视学者提出的建议,发现某些建议赋予法律所无法承载的功能,在目前社会背景下不具有可行性,设立专门的基金,对属于社会弱者的婚变中的农村妇女进行帮助,是目前解决这一问题唯一可行的方式。